人生是一場旅程,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司機」;儘管如此,我們仍然需要法律、指導來瞭解哪條路是正確的,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客觀錯誤的,哪些會毀滅我們。
因此,法律不是選擇的限制,而是我們在上主的助佑下,發展自己、實現我們存在目的之唯一處所。
為此,上主向我們「植入」了,有限但是有用的,有關自然律的知識。
此外,藉由啟示,上主讓我們知道了,這永恆的律法來自於上主的智慧;同時,上主也賜給我們力量去實現它;一切法則,都源自於永恆的律法,如果法律不符合永恆的法律,那麼它就不是正義的。
十誡是自然律的顯明地表達。
民法的存在,是為了體現,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的自然律,以造福自然律之下的人們;這些法律藉由以自然律為基礎,而獲得合法性。
何謂不公正的法律呢?「不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那麼,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如何判斷一項法律,是正義還是不正義呢?公正的法律,是符合道德法或上主的誡命,所立的人為法典;不公正的法律,是與道德法則不相諧的準則。
我們是祂奧體(教會)的成員,也是植接在葡萄樹(主耶穌基督)上的枝子。
從那時起,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不斷地轉變,也稱為「成聖」;「基督徒的成聖,並不在於完美無缺,而在於與誘惑作戰鬥,不向誘惑屈服,跌倒後重新站起來;這不是人的意志力的結果,而是努力地不為靈魂中的恩典行動,而設下障礙的結果;這在於成為上主恩典的謙卑合作者。」這樣的聖善逐漸養成的過程,最終會達到永生。
作為基督徒而言,「我們的使命,是跟隨主基督…並且緊密地跟隨祂,以至於我們與祂一起生活,就像最初的十二宗徒一樣;我們與祂如此親密,以至於我們與祂認同,我們過著祂的生活,直到那一刻的到來;如果我們沒有任何設下障礙的話,那時,我們就可以和聖保祿一同說道:『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迦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