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3月8日-什麼是私審判?-(What is the Particular Judgment?)

什麼是私審判?

新約把審判敘述為,在主基督第二次降臨時,與祂最後一次的會面;但是我們也在聖經的許多地方發現到,每個人死後,都會因著信德和行為,而立即受到報應;因此,我們讀到了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參考路 16:22ff),以及主基督對十字架上的善盜的應許(參考路23:43),他將立即與主基督一起在天堂同在。新約的其他文本,描述了靈魂的最後終向(參考瑪16:26;格後5:8;斐1:23;希9:27;12:23),這對每一個人而言,可能是不同的。

因此,我們確信,每個人死後,都會在他不朽的靈魂中,在私審判中接受永恆的報應;他立刻將自己的生命轉向主基督,經過一段淨化過程,不是直接進入天堂的最終狀態,要不就是進入永恆的懲罰。

如果沒有事先的審判,到達最終狀態的方式是不可能的,每個人的命運,都在主基督的審判台前,明確而終結地被決定,以便每個人根據他在肉體所做的事情,而接受善或惡的報應。

基本上,私審判在於將神聖的判決,傳達給已與肉體分離的靈魂;由於其精神本質,靈魂藉由最簡單、最即時的理智行動來理解它。

這是上主的判決,不是法庭訴訟的結果,更不是自我審判的結果; 我們不該忘記,驕傲存在於靈魂之中,使得已與肉體分離的靈魂,很難接受自己的過失。

確切地說,私審判是上主使靈魂,清晰地瞭解的一種行為;上主將這種異象傳達給靈魂,靈魂無法對此提出異議。藉由這種行為,靈魂以某種方式瞭解到,其與上主結合或是醜惡罪過的狀態。它是來自上主的光芒,若不是導致靈魂與上主結合(立即或通過煉獄),那就是導致其最終的詛咒。

因此,我們的目標就是,在凡事上贏得上主的喜悅,穿上天主的全副武裝,好讓我們能在邪惡的日子裡,抵擋魔鬼的欺騙。既然我們不知道具體的日子和時間,我們就應該聽從吾主的建議,時刻警醒;這樣,當我們的塵世生命結束時,我們就有資格與吾主一起歡宴,並被列為有福之人,而不是可悲之人。像那邪惡而懶惰的僕人一樣,被命令投入永火之中,進入外面的黑暗裡,在那裡「將有哀號及切齒」。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萬民之光」(Lumen Gentium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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