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4月20日-什麼是「褻瀆聖神的罪」?-(What is a “sin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什麼是「褻瀆聖神的罪」

正如我們在《瑪竇福音12:31-32》所讀到的,這句話是來自於《福音》:

「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

當法利賽人企圖懷疑主耶穌所行的神蹟時,主基督說了這些話,法利賽人說祂是靠魔王貝耳則步的力量行這些神蹟的(瑪12:2-4)。

這些罪意味著拒絕接受上主透過聖神向人類所賜予的救恩,或根本上是拒絕接受上主的寬恕。這就是自稱有「權利」堅持作惡的人所犯的罪,這些罪包括下列三項:

1. 絕望,使我們不相信天主的憐憫,或是鼓勵我們犯更多的罪,這會造成無需功勞或努力就能得救的假設;同時不害怕神聖的公義。

2. 是那些事務讓我們成為皈依的神聖恩賜的敵人:拒絕或反對已知的天主教真理(這會導致我們違背真理,以便泰然自若地犯罪),以及對恩典的嫉妒或仇恨(嫉妒別人所獲得的恩典,或為別人身上產生的恩典成效而悲傷,以及為上主的恩典在世上增長而感到悲傷)。

3. 最後,是什麼事務阻止我們遠離罪惡:最終導致不願意悔改(拒絕悔改和遠離我們所犯的罪)及頑固又不斷地犯罪(決心堅持繼續地犯罪)。

顯然地,這種罪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在長期生活在罪惡中而無法自拔;這種罪惡的邪念暗示著許多其他的罪惡,這些罪惡不斷地毀滅人類,直到此人拒絕皈依為止。因此,我主說道,這種罪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都不會被寬恕(瑪12:32)。 這並不意味著這種罪「不能」獲得上主的寬恕,而是說它本身並沒有意願獲得任何寬恕的機會(因此切斷了悔改和回歸上主的所有途徑); 然而,沒有任何事務可以阻擋神聖的全能和憐憫,這項恩典可以使最剛硬的心轉為柔軟,就如同奇蹟ㄧ般地治癒致命的疾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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