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 6月1日-夫妻之愛與天主的愛-(Spousal love, and God’s love)

夫妻之愛與天主的愛。

天主的愛和夫妻之愛都有四個共同的特徵:

1. 這是自願的付出:

這份愛是不能被購買或賄賂的,任何不自由的人都不能夠給予愛。「只有我是自由的,我才能夠自由地奉獻自己,」克里斯托弗·韋斯特(Christopher West)說道:「姐妹們,如果你知道一個男人無法對自己的性衝動說:『不!』妳會嫁給他嗎?如果你不能說:『不!』你就沒有自由。酒鬼不能拒絕酗酒,他今天,他們稱之為:『性自由!』這才是真正的『性成癮!』」

2. 這是徹底的委順。

在結婚誓詞中我們宣示道:「我接受你,我把自己奉獻給你」;這樣做時,我們排除了任何其他的人和任何其他的生活方式。

3.這是忠誠的。

這份愛除了排他性之外,還包括著:堅守、陪伴、白首偕老、一起面對逆境…

4. 這是可繁殖的,會結出果實。

這份愛向子女們開放並歡迎他們;這是一種產生生命的愛。

克里斯托弗·韋斯特解釋道:「這四個特徵同時也是婚姻的特徵:自願、忠誠、生育、完全。這是你結婚時被要求的四件事,主基督對教會的承諾也是如此。性行為應該要表達這一點,性行為是肉體的婚姻誓言,當我24歲的時候,我讀到了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那時天主教會裡關於性的一切教導都有意義了。」

基督徒的性倫理,就像優雅盛宴的禮儀一樣,要求得很高,但它創造了美麗,並且賦予了生命。基督徒的美德,例如:學習彈鋼琴,或在一項運動中表現出色,都需要學習和努力,但這是值得的,而且對美好事物(創作音樂、創造美麗和持久的事物)的渴望會增強這一切美德。

克里斯托弗·韋斯特鼓勵我們說道:「主耶穌不會從外部把道德強加給你:他首先向你建議什麼是真實的及有價值的;祂首先改變你的心、你的價值觀、你最深的渴望……當律法銘刻在我們心中時,我們自己就已經擺脫了律法,因為我們不想違背祂的旨意,因為它是我們內心所渴望的,只有當我們想要違背它時,我們才會對它生氣。但是你的心,並不是企試貶低基督徒的教義,讓我們跪下,祈求吾主改變我們的心吧!」

他提出了一個也許是可以實現的夢想:「如果有一天全世界都看到教會的教導是正確的那會怎樣呢?如果這個世界認識到,我們一直在瘋狂地朝著教會的錯誤方向行駛,那又會怎樣呢?因此說道:『你逆向行駛,你會害死某人,這又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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