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又怎樣呢?
過去,有些人不喜歡紋身,因為他們認為紋身是一種污損,是一種有損身體自然美的改造形式;從美學角度來說,我必須承認我也認同。紋身的盛行,尤其是在女性中間,我覺得特別不具吸引力。
美學不應該用以決定道德,如果考慮到個人遭受的永久性和真實的殘害時,無論是藉由避孕節育還是基於性別的生殖器殘割,我就不太傾向於批評紋身。
然而,還有另一種永久標記的形式,也就是洗禮、堅振和聖秩聖事這三件聖事在靈魂上留下了無法抹去的精神「特徵」,因此,這三項聖事是不可重複領受的。
而且,如果我要在身上紋上什麼圖案,這難道不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而不是在過量飲酒後,在紋身店目錄中隨機選擇紋身的圖案嗎?如果我要在皮膚上紋一個紋身留下幾十年,難道它不應該是要表達一些關於我的身份的重要訊息嗎?
這讓我回到了聖事的特徵,儘管它們是看不見的,但它們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永久性卻絲毫不減的。
然而,有多少天主教徒如同對待普通話的文字(Mandarin character)一樣,認真地對待他們的聖事性的的特徵,例如他們將「和平」二字紋在身上?畢竟,聖事性的的特徵需要在主基督的身體中,扮演著終其一生的角色:成為天主的子女、主基督的精兵和另一個基督。例如,洗禮的特徵就是為什麼天主教婚姻必須是聖事,任何在教會之外結婚典禮(是沒有恩典的形式)都不是婚姻聖事。
也許我們可以從那個舊紋身中,獲得一個相似之處。雖然我沒有經過太多思考就紋上了它,因為這是「一次挑戰」或是因為我的朋友們都這樣做,但和平為我而言已不再具有任何意義,然而,它並沒有消失;褪色和糊掉的墨水印仍然存在,即使我不再如同二十多歲時那樣,賦予它那樣的意義,例如,堅振聖事的聖事特徵不就是經常出現這種同樣的情況嗎?
旨在完全融入教會的聖事,經常成為最後的「聖事」…直到婚禮或是第一個孩子的受洗時才出現,此外,我可能比普通人在考慮漢字紋身上花費更多的時間,來準備接受這個漢字。
或者我表面上是否平等地對待這兩者?
我們的行為及社會所認為的「美麗」,往往揭示出更深刻的潛在假設和價值,儘管紋身越來越受歡迎,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紋身往往會失去意義,它的擴散是否表明著,許多人正在拼命尋找任何可以維持到永遠和具有生命意義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