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應該如何參與教會的使命呢?
上主子民的所有成員在根本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功能上卻是多元的,所有受過洗的個人,皆是所謂的信徒,都同樣的被要求努力的追求成聖,並且作為上主的子女在教會中享有平等的尊嚴;他們在尊嚴和義務上也是平等的,尋求成聖和從事使徒工作的呼召使他們團結一致,並成為他們地位平等的基礎。
因此,天主召喚祂羊群中的每一位成員承擔起教會的使命,每個人在自己的影響範圍或專業領域內都必須成為牧者,負責他們所照顧的人或他們有機會服務的人們。
雖然有些人具有特殊的召喚成為善牧,例如主教和神父,但是教會善牧的角色不會直接干預社會的政治和社會組織,教宗和主教當然可以解決他們觀察到的其子民問題,並建立指導解決這些問題的道德原則。他們也可能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而提供實用建議。教宗方濟各在他的通諭《願你受讚頌(Laudato si)》中就舉例說明了其作法。
平信徒憑藉著其獨特的使命,肩負著藉由積極地參與世俗事務,並使之符合上主的旨意,以尋求天主的國之任務;他們生活在世上,參與構成各個方面他們所存在的塵世工作、商業以及日常社會和家庭生活。
然而,解決這些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案,這是屬於平信徒的使命,他們與同胞一起採取主動的作為。平信徒的角色是將基督徒的承諾注入現實的世俗,展示他們對和平與正義的見證和代理人的角色,這項責任適用於各個階層個人,無論他們是國家的領導者還是社區的居民。
在聖神的啟發下,平信徒就像陶匠手中的泥土一樣,努力的實現上主的旨意;他們承認自己就是教會,並肩負著上主親自賦予他們的獨特而崇高的使命,他們明白到這項使命源自於他們作為基督徒的身份;因此,如同所有教會忠實的成員一樣,平信徒有責任傳播救恩的信息。
從最廣義上而言,平信徒採取的社會行動應該始終優先考慮到公共利益,並符合福音和教會的教導。
公共利益涵蓋了使社會群體,以及其個別成員的社會生活條件,都能夠實現個人的成就。
例如,個人、企業、民間組織和政府等,可以為追求公共利益而採取行動,以謀求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相反地,他們也可能會違背公共利益,由於優先考慮個人的利益,因而犧牲他人的利益,甚至使他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