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 8月14日-我該原諒多少次呢?(How many times should I forgive?)

我該原諒多少次呢?

有一天,我被這句話嚇了一跳:「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的人一樣。」儘管如此,這句話的重要性卻從未刻印在我的腦海中。「上主啊!請原諒我,就像我原諒別人一樣嗎?」考慮到我在寬恕別人這一方面有多麼不理想,這似乎更如同是一種譴責,而不是為求寬恕而祈禱。也許,這項祈禱應該是:「主啊!請祢寬恕我,要比我去寬恕別人要好得多。」

「我有作到寬恕別人嗎?」因為,如果我不寬恕別人,我還能指望天主為我做什麼呢?或者換言之:考慮到上主已經寬恕了我—就如同我永遠無法償還的100億美元債務—我到底有什麼理由,不願寬恕那虧欠我微不足道的10美元的人呢?

這麼一來,這個問題就很明顯了,但是無論是我自己或其他的人,我經常感到震驚的是,我們很容易忘記自己被寬恕了多少罪過。

「但是他們必須悔改!」而你這樣要求別人;為上主而言,是的,不是針對我。如果天主等待我們充分悔改才來饒恕我們,祂就不用在我們悔改之前,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自己了。祂寬恕了我們,然後我們悔改,好讓我們可以享受寬恕的果實,並不是我們賺得了上主的寬恕;如果天主不等待我們悔改之後來寬恕我們,我們為什麼要求寬恕呢?

主基督說:「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瑪7:2)那真是太可怕了。但是我想你可以把這句話當作一個挑戰。

關鍵在於,你會對上主說:「是的,我對寬恕他人的方式負責。我知道你已經原諒了我很多—很多(事實上,我們現在不談及細節)—所以現在我打算『償還』。以你在主基督內,並透過主基督所展現的愛,來以愛還愛。」

天主在聖經中啟示自己是一位公義的天主,因此,是的,我們必須尋求正義。我們不能單只是讓殺人犯、強姦犯、貪婪的獨裁者和貪污的政客肆意掠奪無辜者;但是控制我們對不公義的憤怒,以帶來正義、和解與和平是另一回事;讓我們的憤怒失控,而且讓我們感到去斥責和辱罵那些我們認為「卑鄙」、「有罪」和「墮落」的人們是「合理的」(當然,這完全不是我們的作為),這完全是另一回事。

有時,當你聽到每天湧洩而出的憤怒、仇恨和諷刺時,你必須思考到,這些人是否以某種方式生活在,幻想他們從未犯過罪、他們從未被寬恕的之下,以及他們衡量的標準—其他人所表現出的那一丁點針頭大小的誤差—這不會成為測量他們的標準。

摘錄自蘭德爾·史密斯(Randall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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