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只是值得相信的真理之總和嗎?
信仰既包括:「fides qua Creditur」(一個人所相信的信仰),同時也包括:「fides quae Creditur」(一個人所相信的信仰及信仰的內容);我們所相信的行為和我們所認同的內容之間,有著深切的一致性。
聖路加記載著,聖保祿在安息日去向一些婦女們傳揚福音;其中就有個敬畏天主的女人,名叫里狄雅:「主開明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祿所講的話。」(宗 16:14)因此,只是知道要相信的內容是不夠的,除非此人的心靈內真正的神聖空間,被恩典所打開,使眼睛看到表象以下的事務,並明白所聽到其宣講的是天主的聖言。
用口唇來承認,意味著公開的見證和承諾;基督徒可能永遠不會認為信仰是一種私人行為,而信仰就是選擇與吾主偕同一致,與祂同居共處;這種所謂的「與祂偕同一致」是指理解之所以相信的理由,正因為信仰是一種自由行為,所以信仰也要求人們對自己的信仰負起社會責任。
五旬節那天,教會在聖神恩賜的強化下,向世人展現了在公共層面宣認信仰,以及以無畏地宣揚信仰的景象。
宣認信仰既是個人也是團體行為,主要信仰的是教會;在基督徒團體中的信仰,其中的每個人都接受了洗禮。
「我信」是每一位信友親自宣認的教會信仰;「我們信」是由主教們在議會中,或更普遍地由信友的禮儀聚會所宣認的教會信仰。我們的慈母教會,教導我們宣認:「我信」和「我們信」。
顯然,瞭解信仰的內涵,對於表達自己的認同至關重要,也就是說,要以理智和意志完全遵守教會的倡議。信仰的知識為我們打開了一扇門,使我們得以瞭解到天主所啟示的圓滿救恩奧蹟;予以認同意味著,即當我們相信時,我們自由地接受整個信仰的奧秘,因為其真理的保證者是天主,天主啟示了自己,並讓我們瞭解到祂的愛的奧秘。
然而,許多人仍然真誠地追尋他們的生活,世界的終極意義及明確的真理,這種探索是針對信仰的真正「開始」,因為其引導人們走上通往上主奧秘之路;事實上,人類本身的理性,就具有對「永遠生效和永恆的事務」的渴求,這項渴求構成了一種永恆的召喚,不可磨滅地銘刻在人們的心中,渴望去尋找那一位,如果他沒有出來迎接我們,我們就不會去尋找祂;對於這樣的相遇,信德邀請我們要完全地開放。
摘錄自本篤十六世,《信德之門(Porta Fidei)》。
插圖:聖保祿為賣紫紅布的里狄雅施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