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10月22日-天主教徒應該接受衝突倫理或是公義倫理嗎?(Should a Catholic have an ethic of conflict or an ethic of justice?)

天主教徒應該接受衝突倫理或是公義倫理嗎?

在公共領域,天主教徒特有的思維方式及行為方式,始終是有所相關的,並且對於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來說非常重要。但是更迫切的是—而且永遠應該如此—我們要深入探討公眾利益、團結、輔助原則(subsidiarity)、人性以及我們這個時代,所迫切需要的更多事物,其更深層次的根源。

《倫理學入門(Ethics Primer)》中,聖若望保祿二世將天主教倫理學應用於他那個時代,有關道德問題爭論中;他解釋了天主教的世界觀,反對馬克思主義試圖強加給波蘭,有關於人類預設的意識形態,這些不只是政策:而且是一個「好公民」應該持有的世界觀。

沃蒂瓦(Wojtyła)在《倫理學入門》中所倡議的事情,在今天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因為我們再次面臨社會運動,這些運動不僅是在推動政策,而且為「民主」社會中所謂的「好」公民作全面性地推動、意識形態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en)。 在此,他回答了對於解決當今天主教所面臨至關重要的爭議問題。

其中一個領域是「階級鬥爭」,這是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靈魂,是推動其歷史走向其所自稱的必然性的動力,其為一個正在被利用的版本,他們推斷富人一定是以某種不道德的方式獲得了財富,因此應該被迫使之成為「公眾利益」以負擔他們的「公平分享」

沃蒂瓦正確地指出,你可以有衝突倫理,也可以有公義倫理,但是他反對馬克思主義預設要有衝突,堅持基督徒必須將社會道德建立在公義之上,這將涉及到與根深蒂固和自我保護的特殊利益相互衝突。

[補充說明:

聖若望保祿二世說道:對馬克思主義來說,無論如何,社會進步都是透過富人與無產階級(指窮人)的相互鬥爭來實現的;要不斷地鬥爭,再鬥爭。

但是對基督徒來說,有公義(對於個人所擁有的)、公平、團結(對窮人要有同情心)和輔助原則(是一種社會組織原則,如果我能經營,如果我的家人能夠經營,國家就不需要接管我的事業)。]

然而首先,我們必須將對方視為真正的鄰人,「誰是我的鄰人呢?」這是一個基本的道德問題,其答案不包括「收入審視(income tests)亦即貧窮或是富裕」。 對方到底是真正被一般社會企業視為鄰人,或是真正被視為不願負擔所應承擔責任的逃避工作者呢?我們如何辨證我們的領導人的觀點,是誠實地尋求公義,而不是單純地煽動嫉妒與鬥爭,同時為了他們想要獲得的權位,以分送出一些好處的方式,而用以收買選票呢?

其次,我的「公平」觀點是由正確的道德秩序所驅使的嗎?正如沃蒂瓦所指出的那樣,物質財富會因分裂而減少:「它們無論如何不能同時被為數眾多的人們、許多的組織或群體所擁有和使用。」

但是精神上的益處卻並非如此;矛盾的是,它們卻藉由分享而增長。 六個人分得的披薩沒有四個人多,但是六個人所分享愛卻比四個人更豐富;在不削弱物質重要性的情況下─我們是兼具物質與精神的存有─精神具有首要地位,我們是否曾聽到過政治人物談論到,在群體中共享精神的財富呢?

天主教的公義要求人們認識到,在社會上,「我們都在一起」,不只是個體隨機地聚集在一起,而是作為一個自然的政治群體;至少這應該要緩和政治對談中階級鬥爭的激烈程度。公義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取代「愛鄰人」

插圖:琴斯托霍瓦的黑聖母(Black Madonna of Częstochowa)

摘自若望‧M‧格隆德爾斯基(John M. Grondelski)

Loading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