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    10月30日-我們必須總要寬恕(We must always forgive.)

我們必須總要寬恕。

有一次,那是在葛法翁(Capernaum),伯多祿問主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次?直到七次嗎?」(瑪18:21

經師們提供了較為嚴格的解釋是,一個人只能寬恕三次,伯多祿提出了一個更高的次數,而主耶穌看著他,溫柔地向他敞開了未知的視野:「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18:22

師傅的教導很明確:寬恕他人的冒犯,必須成為所有希望以福音為榜樣來生活的人們,他們所具有的特徵;我們應該立即從心底原諒任何想要傷害我們的人。

我們必須總要寬恕,無論是小事或是大事,沒有痛苦或怨恨,因為我們要瞭解到,這就是祂寬恕我們過犯的方式,就像我們每天多次向天父祈禱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這都必須是我們的精神;一個心懷怨恨的人,一生是不可能會有成就的,每天我們都必須能夠申明,不是用言語,而是用行動和真理來說:「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

然而,寬恕並不表示對於明顯不公正的情況視而不見,尤其是當這種形式的寬容,可能因縱容會對天主其他的子女構成危險的事情,而成為一種濫用時。

除了言語之外,聖施禮華也以身作則,教導我們要慷慨地寬恕:「在彌撒中,我會記得不僅為我的子女、我的父母、我子女的父母祈禱,也為那些仍然活著、希望傷害我們的人,以及那些過去毀謗我們、之後又去向天主交帳的人們;我會說:『主啊!我饒恕他們,好讓祢也饒恕他們,同時寬恕我們的罪過。我為他們的靈魂安息而向祢祈禱,就像我為所有人祈禱一樣,並且是一模一樣的!』

我主為此感到非常滿意,這也讓我非常高興,我建議你也這麼做:永遠不要希望任何人作惡,對人懷恨在心只會導致不快樂;如果我們是天主的子女,我們到底為什麼要選擇不快樂呢?我們必須學會寬恕。

然後,如果有人告訴你那是一種英雄氣慨,你可以一笑置之,這是一件美妙的事。當我們冒犯我主時,祂不會寬恕我們嗎?那我們為什麼不該寬恕別人呢?之後,如果合適的話,你仍然可以直呼其名:謊言就是謊言,誹謗仍然是誹謗,中傷仍然是中傷,嫉妒仍然是嫉妒;但是從一開始就要永遠選擇寬恕,如果你能這樣做,你就會是喜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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