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與自己的不良傾向奮戰嗎?
有一個不常被談論的話題:要求他人改變的,而不要求自己作奮鬥,這是多麼容易啊!例如:基督宗教就確實涉及到這一點。
曾經有人問加爾各答的德蕾莎姆姆,要如何才能改變世界呢?她回答說:「先從改變自己開始。」聖施禮華說:「如果你和我能夠改變,世上就會少了兩個惡棍(rascals)。」
確實,變革者希望改變世界而不改變自己;基督徒則想要藉由改變自己來改變世界;這才是真正的革命:先從自己開始。
這正是一種理想主義,或是道德主義缺乏的某些意識形態:成為一種烏托邦,除了人性之外沒有其他基礎,一旦不可避免的人類弱點,或是矛盾浮現,它們就很容易潰散,而其追隨者則被置於他所偽裝的角色,與他本人之間的矛盾極限。
這種道德主義,通常則會在國會中製定法律,但是缺乏主基督的恩典或力量,因為面對人性的弱點,單純的法律或道德主義沒有重要的支持或幫助,來實現其所選擇的理想主義。
基督宗教在許多方面,都宣揚並認真對待自我克制(例如:脾氣、不好的個性、懶惰……還有慾望等);因此,與宣揚錯誤的人類學和性觀念的意識形態相比,這對於女性的尊重要具有較大的作用。至少,基督宗教相信,原罪以及其在我們本性中留下的後果,從那時起就受到傷害:「fomes peccati」,即犯罪、邪惡、自私的傾向,為此應該自我要求與我們的不良傾向作奮鬥。
另一方面,這些意識形態似乎相信人們,只需藉由法令或法律命令就能行善;同時有效地迫使人們毫不費力地釋放他們的激情,並忘記每個人對善惡的自由餘裕(這需要教育他們善行及個人成長,包含在每一個人所處的所有領域,包括性在內,而不是成為一匹放任又毫不受約束的脫韁野馬。)
道德良善並不是來自於科學,而是來自於征服;這就是基督宗教所提倡的力量與其他人們所鼓吹的懶惰之間的差異。基督宗教所要求的是從內裡開始改變事物,或是相信事物會從外部改變的區別,因為一些當前的意識形態是由法律或法令強加於上的。
在盧梭(Rousseau)所倡言的「人性本善」與霍布斯(Hobbes)所提的「凡人皆狼(man is a wolf to man)」之間,有一條中間路線。馬斯(Mas)具有行善的潛力,但是這種潛力因天生的邪惡與自私(罪惡)傾向而被削弱了;這是我們所有人都有的本性上的創傷所造成的,需要努力致力於善行,克服自己,並靠著主基督的恩典,那就是基督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