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5月1日-教會中的瑪利亞原則-(The Marian principle of the Church)

教會中的瑪利亞原則。聖子耶穌來到世上,為彰顯了聖父並向人類提供了救贖的恩典,但是必須至少有一個受造物代表人類,懷著信德和能夠接受這份恩典,如此天父的恩典才能發揮效用。

瑪利亞對她聖子的道成肉身和受難死亡表示「願意」接受,她就是這個受造物;為教會而言,瑪利亞是教會的開端,也就是說教會的開端,也是以她的典範。身為一個女人,瑪利亞就是這樣,因為只有女人才能領接、孕育和生育孩子;因此,在瑪利亞身上,應驗了創世記的預言:瑪利亞是新夏娃,是新亞當(基督)的合作者和助佑者,她是全人類的母親;也就是說,她是所有從水和聖神重生的人們之母親。

同樣地,作為第一個宗徒,瑪利亞是信友的典範,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藉由觀察她的信仰經歷,我們可以認識到基督宗教信友的「基本形式」

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期間,當教會逐漸意識到自己的奧秘時,瑪利亞原則被提出作為平衡伯鐸原則,即將教會等同於聖統制的傾向,實際上,聖統制只是教會的一部分。瑪利亞原則和伯鐸原則是「併存的」,這意味著一個原則不能脫離另一個原則而存在著,而且,瑪利亞原則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為如果沒有瑪利亞的「願意」,伯鐸就無法說出他自己的「願意」

在大公會議後的動盪時期,當女權運動也開始要求婦女獲得神父職位的可能性時,這種教會論的原則似乎為這個問題,提供了最合適的解決方案;因為,在一方面,此原則承認女性具有神修上無與倫比的首要地位,而這正是由於瑪利亞神聖的母性;而另一方面,在制度上以男性為首要地位,受到了兩性的類比和象徵意義的保護:如果主基督是新郎,那麼祂的機構代表只能是男性。

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他1988年的通諭《婦女的尊嚴與聖召(Mulieris Dignitatem)》中,明確地將自己的反思建立在這種象徵性的教會論之上,這使他能夠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女性天分,刺激婦女融入並參與教會和社會的各個領域,並且無需牽掛。

瑪利亞的信仰經驗能夠以三個特質來作為描述:

– 跟隨主耶穌,就像一個人沿著一道足跡而到達終點一樣。

– 分辨訊息:她將所有事情都默存於心,反覆思索。

– 陪伴:全心全意地陪伴主耶穌,以便祂能完成天使所預言的使命(路1:30-33),但是又不會阻礙祂和天父之間的關係。

插圖:聖母領報:聖母接受她的聖召,這項奧祕的果實即:謙遜

(西班牙托勒斯特聖母朝聖地壁畫-玫瑰經的奧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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