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19第十六課 婚姻聖事
作者:林豪
婚姻的定義
當法利塞人前來問主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主耶穌回答他們說:「梅瑟吩咐了你們什麼?」他們說:「梅瑟准許了寫休書休妻。」
而主耶穌對他們說:「但是,從創造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主耶穌又對門徒們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10:2-12)
主耶穌清楚地說明婚姻的定義,並且提升到聖事的地位,又說明了犯姦淫的定義,任何一方辜負了配偶就是犯姦淫,因此在天主教會內不能離婚,准予分居,但有些特例需要經由教會法庭作出裁示,是否原本的婚姻有效。因此男女雙方在婚前應慎選配偶,而且要彼此負責,共同經營美滿的家庭。
婚姻是一種聖召
在主業團內只有一種聖召,但是有兩種生活方式,其中一種是:可以結婚組成一個家庭;另一種則是:過獨身生活,將自己奉獻給天主及其他的人。我們不能說哪一種聖召必較容易作到,而是要說這樣的生活方適合我,為達到成聖的目的。
因此婚姻聖召不是次等的聖召,而且是屬於大多數人的聖召,因此我們不要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而要聖化自己的家庭及日常工作與生活,這就是主業團的聖召。
如果沒有婚姻聖召,就無法培育良好的基督徒家庭,也就沒有未來獨身成員及可結婚成員的聖召;所以聖化自己的家庭是多麼重要的使命啊!天主自太初就召選了我們,建立基督化的家庭,為教會培育熱愛主基督及教會的成員,進而從中獲得優秀的神職人員;簡言之沒有婚姻聖召,教會就沒有未來。
我們要組織一個健全的基督化家庭,必須將主基督作為家中之首,要奉獻相當大的犧牲,以言以行成為家中成員的模範,疼愛妻子,教育子女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責任。我們應當要時常謹記婚姻誓詞:「無論好壞,無論貧富,無論疾病還是健康,都要彼此相愛及珍惜,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這是我們在天主面前立下的「盟約」,也是一輩子的承諾,「忠誠」是成功婚姻生活的基石。
現代的社會似乎已經忘記了婚姻的本質,是以「愛」為出發點,永遠止於「愛」;然而,人們被感官的享受所吸引,以自己的衝動、慾望、貪婪及自私自利為優先考量,因此婚姻已失去了原本的價值,失去了信任與忠誠;人們對婚姻已失去了信心,不願結婚,更不用說生子;早生貴子,已經不再是作為祝福的話了。
維繫婚姻的要素
婚姻本身是一項「聖事」,也是天主賜予人類的一項「聖召」,邀請男女兩人藉由婚姻生活達到,彼此聖化,傳宗接代,建立一個屬於基督化的家庭。婚姻本身就是一項「盟約」,代表著彼此之間生命的交換,夫妻兩人在天主台前宣誓,彼此不離不棄,忠信到底。
教宗保祿六世談到「夫婦之愛」時說道:「夫婦之愛是至死『忠貞』而『獨佔』的愛。事實上,在夫婦兩人自主而完全清楚地,接受婚姻束縛的義務的那一天,他們就有這樣想法。『忠貞』可能有時是困難的,但常是可能的,任何人都不容否認那是可貴而可稱揚的。歷代以來許多夫婦的榜樣,不但證明『忠貞不貳』是和婚姻本性相稱的,也是深厚而久長的幸福之原由。
最後,夫婦之愛是『滋生的』愛情,並不限於夫婦的結合之中,而是要延續,繁殖新的生命。『婚姻和夫婦之愛,本身就是為生育和教養子女的。事實上子女是婚姻的寶貴恩物,特別對父母的利益有所頁獻』。」[1]
因此,維繫婚姻生活最重的一個要素就是「忠誠」,這是絕對不能移除的,然而其他個人的缺點,都可以隨著夫妻之間愛的滋長,而逐漸改善的。
聖施禮華教導我們說:「就基督徒而言,婚姻不只是一種社會習俗,更不只是人性軟弱的一帖救藥。聖保祿說:『婚姻是在基督內,教會內的一件偉大聖事;也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終身盟約。』不管你喜歡或不喜歡,婚姻聖事是基督建立的,是不能解除的,是一項終身盟約。婚姻聖事在基督配合下,具有聖化之功,基督充滿丈夫與妻子的靈魂,邀請他們跟從祂。基督把他們的婚姻生活,轉化為在人間會晤天主臨在的場所。
丈夫與妻子被召叫聖化他們的婚姻生活,並在此過程中,聖化他們本身。把家庭生活置於靈修生活之外,是個嚴重的錯誤。婚姻的結合,養育子女,為家庭提供生活必需,提供保障和發展,保持與團體其他成員的關係等,所有這一切人間普通尋常的境況,都是基督徒夫婦被召加以聖化的對象。」[2]
準備舉行婚配禮儀之規定
一對男女準備步入婚配禮儀之前,首先要找信任的神長或是本堂神父給予婚前輔導,這是非常重要的,使我們能夠更清楚地理解到婚姻聖事的意義,並給予祝福。
在教會內領受婚配聖事必須兩人都是信友,並且雙方本身原本皆沒有婚約的束縛方為有效,「教會通常要求信友以教會的儀式來締結婚約。」(天主教教理,1631)因此婚配聖事應該要在教堂舉行。
有關證婚人之規定,依據《天主教法典》,「結婚惟有在證婚教區教長或堂區主任,或此二人之一所委託的司鐸或執事,以及二個證人前舉行,結婚方為有效。」(天主教法典第1108條第1項)因此婚姻聖事應該由神長主持並在眾位親友及來賓見證與祝福之下來完成。
混和式婚姻與信仰不同婚姻之規定
混和式婚姻係指,若是一位信友與另外一位已受洗的非天主教基督徒(如東正教、聖公會、新教等)的婚姻,需申請「混合宗教許可」(CIC 1124),
信仰不同婚姻則是指,若是一位信友與另外一位未受洗者(如佛教、伊斯蘭教、無宗教信仰者)的婚姻,必須申請「信仰不同豁免」(CIC 1086#1)
相關許可及豁免條件必須請教本堂神父(CIC 1125),以下條列相關規定:
天主教徒需承諾保持信仰,並盡力讓子女接受天主教教育。
非天主教一方必須知曉此一承諾,且不得反對。
雙方需明瞭婚姻的本質與特性(單一性、不可拆散性)。
若未經許可的混合宗教婚姻(CIC 1124),以及未獲豁免的信仰不同婚姻(CIC 1086#1)在教會法之規定視為無效,但在民法上是有效的。
重溫婚姻誓言
婚姻聖事蘊含著許多恩寵,同時也是因為相愛而激發出來的果實,即生兒育女延綿子孫。二人因相愛而結合,就是為了將相愛的結果無條件的延續,因為生命會結束,但藉由婚姻聖事,而我們參予了天主創造人的神聖工作,這是一種恩寵,也是一項奧蹟。
男女願意無私的彼此分享,且一同負起培育下一代的責任,這份責任有苦有甜,是認真又勤奮的,當然也是無價的。生育子女是一份神聖的使命,應該要有審慎的態度,且需要持續不斷的學習,就如我們在結婚時,彼此所宣誓的諾言一樣:「我xxx,願遵照教會的規定,接受妳xxx作為我合法的妻子(丈夫),從今以後環境無論是好、是壞,是富貴、是貧窮,是健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敗,我要支持妳,愛護妳。與妳同甘共苦,攜手共建美滿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一天。我現在向天主宣誓,向妳保證,我要始終對妳忠實。」
是的無論是順境、逆境都要互相扶持,將來與子女們一同來到天主台前,而且由全家共同完成此艱辛、喜悅又神聖的使命。
婚姻生活的貞潔
「貞潔」不只是婚前應當保有的德性,在婚後也是如此;婚後的貞潔生活,並不是要我們不敢盡情地去愛對方,或是扼殺生命,反而是要「對生命開放」,因為夫妻藉此而參與了天主創造生命的目的,夫妻賦予子女肉體,而天主給予子女靈魂。而且子女就夫妻之愛的結晶及延續,就如同加法一樣不斷地向上疊加,新生命的到來就是天主的恩賜。
聖施禮華教導我們說:「談到婚姻生活的貞潔,我願向已婚夫婦們保證︰他們無須害怕彼此流露愛情。恰恰相反,這種互示愛情的傾向,正是他們家庭生活的淵源。我主期待於他們的,是要他們彼此尊重,相互誓忠;在他們一言一行中,要保持高尚細膩的修養,淳厚質樸的自然,不驕不燥的謙虛。我還要告誡他們︰只要夫婦關係向繁衍子女開放,把子女迎入世界,他們的愛便會永存常在。
遏止生命的泉源,是一項反對天主恩賜人類生命的大罪。誰這樣做,便說明他的動機不是『愛』,而是『自私』。整個夫妻關係因此會被烏雲遮蔽起來,因為夫妻因此會開始以狼狽為奸的合伙關係相對待。這種狀況若是持續下去,它所產生的分歧,是難以癒合的。」[2]
結論
在家庭中就是一個充滿愛、關懷、包容與犧牲的地方,夫妻之間要為了對方而犧牲自己,並且慷慨地「對生命開放」,將彼此的愛與犧牲傳遞給下一代,子女們會因為見證了父母彼此之間深切的情感,而了解到應當如何地去愛。
家庭生活絕對不會是一帆風順的,而是會在各個階段面臨不同的挑戰,然而當我們見到自己的子女,走上了天主為他們所預定的道路時,我們內心的喜悅是無法比擬的。
其實在結婚多年之後,我們體認到沒有所謂的「完美的丈夫或妻子」,也沒有所謂的「模範夫妻」,婚姻中所存在的,只有彼此相愛,願意包容原諒,樂於學習建構美好家庭的夫妻;許多事務我們都是從錯誤中體驗,不斷地在祈禱中尋求光亮,在懺悔中尋求彼此寬恕,這才是幸福家庭的基礎,讓主基督成為我們家庭之主,讓信仰的光輝照亮我們前行的路程。
[1] 教宗保祿六世,論週節生育,9
[2]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