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真理第二級是借認識白己的軟弱,而同情別人。
(16)先知在真理的第一級,自感卑微
在另一篇聖詠中說:「是叫我遭受磨難是理所當然的。」(詠l18:75)他檢查自己,從自己的痛苦中,估計到一切人的痛苦,這樣上升到真理的第二級,以過份的心情說:「眾人都虛詐不誠。」
眾人都虛詐不誠
為什麼說:「過份?」當然是因為他超出了自身,依附於真理,用這個標準來判斷自己。他以過份的心情說話,並不是怨恨,也不是侮辱,而是憐憫與同情。
祂說:「眾人都虛詐不誠」是什麼意思呢?是說:所有的人,都是軟弱的,所有的人,都是可憐的,無能的,既不能拯救自己,也不能拯救別人。另一篇聖詠上說:「為獲勝利,駿馬仍是徒然。」(詠32:17)並不是馬有意騙人,而是依賴馬的氣力的人,是自己欺騙自己。
所以說:「眾人都虛詐不誠」,意思是說:所有的人都是詭弱的,靠不住的,不能把自己,或別人得救的希望,寄託在他身上,否則不但不能得救,反將受到咀咒。
先知與人同悲
謙遜的先知,在真理的號令下行動,當他在別人身上,發現與自己同樣悲慘的處境時,不但對人有了普遍的認識,同時也為眾人而悲痛,為此他向所有的人,說出了這條真理:「眾人都虛詐不誠。」
(17) 那個驕傲的法利塞人
我們可以看到,福音上那個驕傲的法利塞人對自己的感覺,和我們上面說的相差太遠了,他以過份的心情說出了以下的話:「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它的人。」(路l8:11)他單獨一人在那裡自誇,同時又譏諷侮辱別人。
法利塞人的自欺
達味卻和他人不相同,他說:「眾人都虛詐不誠。」他不願欺騙任何人,所以沒有把任何人除外。他知道「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那個法利塞人給別人定罪名時,單單把自己除外,他恰好是單欺騙自己一個人。
先知沒有把自己置於共同的悲慘之外,因而也沒有被掃除於仁慈之外;法利塞人掩飾自己的悲慘,因而也失去了仁慈。先知證實別人,也證實自己說:「眾人都虛詐不誠」;法利塞人判斷別人,惟獨不判斷自己:「我不像其它的人。」他感謝天主,並不因為他是好人,而是因為獨有他與眾不同;並不因為他作了好事,而是因為他看見了別人作的壞事。
他還沒有從自己眼裡取出大樑,卻急於計算弟兄們眼裡的木屑,於是他列舉別人的罪名說:「勒索、不義、姦淫。」我想,如果你認清了這兩種過份的區別,即便我說的離題遠一些,也不見得是浪費筆墨。
(18) 認識真理,自卑自賤
現在應該回歸正題,已經認識真理,並因此自卑自賤的人,必然對以前所愛好的事物,都感到乏味,自己對自己也感到厭倦。
自卑自賤
他把自己擺在自己面前,強迫自己觀察自己的醜態。現有的事物使他厭煩,還沒有到手的事物,他雖然希求,卻又不相信必能得到,所以他為自己大感悲傷。
他像審判官,嚴厲訊問自己,極力尋求公道,不願自己的利害,對自己嚴格要求賠償,對別人要求悔改,想藉此獲得惟一的安慰。不過,他明知自己辦不到一因為他雖然把命令自己的事都完成了,仍自認是無用的僕人一所以不敢再要求公道,只能懇求仁慈。
為了得到仁慈,他聽從了真理的建議:「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這就是真理的第二級。達到這一級的人,在別人身上尋求真理,因自己的急需,發現別人的急需,因自己所受的苦,同情別人所受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