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座三十一 熱愛真理
譯者:女士中心
尋求真理並在真理中聖化自己
- 天主是真理,我主耶穌基督說道:「由肉生的屬於肉,由神生的屬於神。」(若3:6)聖保祿在說:「為此,祂也藉著我們宣講的福音召叫了你們,為獲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光榮。」(得2:14)
當天主用自己的肖像造人時,祂給予人認識真理的能力,並且運用自由意志去傳達這真理,天主給了人有嘴說話表達自己的思想(理性),以及有能力去命名所有受造物(管理受造物)。
在原罪之先,我們的原祖父母擁有純真與愛,能夠與天主對話(心靈潔淨的人是有福的,他們要看到天主),祈禱不成要如何是好呢?
- 聖若望說道:「魔鬼是撒謊者,而且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44)我們原祖父母所犯的罪,就是不服從天主的罪,由古蛇的狡猾所引致的,魔鬼與原祖都是犯了不服從即驕傲的罪,只是結果不一樣。
亞當及厄娃試圖瞞騙造物主天主,並且躲避上主的目光,逃避自己的良心,不了解天主的仁慈與公義;原罪的後果,使我們無法分辯真偽(理性主義抬頭,現代思想的主流:相對主義),以及我們因自己的惡意或軟弱(是光亮),使我們有逃避或扭曲真理(天主)的傾向。
但是,因為雖然我們不可能欺騙天主(天主是全能、全知的),但是很容易欺騙自己與其他人。有人說現代人害怕真理,但在現實中,人的理智渴求真理,因為我們的心渴求天主。
- 若望說道:我主為門徒祈禱說:「求祢以真理祝聖他們。」(若17:17)瑪竇福音紀載著,主耶穌特別命令說:「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對我們而言,適當地用字遣詞,首要的責任是公義,我們要對上主負責,因為是祂給了我們這樣的能力,為愛我們,善用以分享祂無限智慧及真理(述說真理及傳播福音)。
我們也要對近人負責,否則我們不只對他人做了不公義的事,也對整個社會不公義(給予他人所應該得到的)。語言的目的,是要使人類和諧地生活在一起,如果人們不能相信彼此都在說真話,那麼和諧就不能存在,生活在真理中,所有人才能履行互相合作的責任,去做到物質及精神上的相互益處。
雖然有時候真理會被罪惡所掩蔽,我們必需找尋它,在超性的秩序中,我們必需找尋真理,不僅只為了出於公義,也是出於愛德。
第八誡(毋妄證)
- 聖雅各伯說道:「同樣舌頭雖然是一個微小的肢體,卻能誇大。看,星星之火,能燃著廣大的樹林。」(雅3:5)(小孩子說謊;惡小而為,善小不為)由於所用的字可以是好或惡,因此用字是很重要的,同樣重要的是,認識及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且敬重祂的名字,稱頌祂是我們的創造者及上主(敬畏天主是智慧的開端)。
故此天主特別用第八誡來維護真理:「不要作假見證針對近人。」(誇大自己的善行:吹牛;規避自己的惡行:不告解)就如同所有的誡命一樣,都有負面的譴責即:禁止撒謊。
而正面的鼓勵則是:熱愛真理;這是一份神聖的禮物。若望福音紀載著:「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就確是我的門徒,也會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1-32)(在真理之內才有真正自由)
- 謊言可以有許多形式,真假參半,使故事更顯逼真(達文西密碼及天使與魔鬼,假新聞),造假可以是很危險的;聖施禮華說道:「你所講的是不完全的真理,可以作各樣的解釋。結果,實在可以說是個謊言。(相對主義;沒有絕對的自然道德律)」(《犁痕》602)真理不可能是協議或妥協的目標(民主制度不適合教會,但是並不會強加自己的思想於人)。
聖施禮華說道:「你總不願意『追根究底。』有時為是為了禮貌,有許多時候,是因為害怕使自己難堪,也有時是因為害怕使別人難堪(害怕為真理作證),總之,時常是因為懦弱!因此,有這種害怕追究真理的恐懼,讓你永不會成為有判斷力的人。」(《道路》33)
我們必須避開過份簡單化,我們要避免將別人的創意,當作自己的來傳揚,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會很容易地套用別人的話,卻沒有檢討所講的內容。(複製然後貼上,就如同傳聲筒一樣;也不要將自己的價值掛在別人嘴上,活出自己的價值,活出基督)
- 在天主及別人面前,我們應該逃避虛假,就如我主責備法利塞人一樣;虛偽表現出假裝及誇張,這兩者分別為虛有其表及假謙遜(不服從真理),自大地誇張自己的價值(自吹自擂)。
我們必須要避免,隱藏自己的缺點或應受責備的行為,這是謙遜的表現,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而且也要避免,行善不顯,德行不誇。無論如何,在天主面前,採取這些態度是愚蠢的,因為人根本不可能欺騙上主,因為天主是全知的。
我們也應該避免與人交往時,用些無用的字句或是不斷地說話、說八卦等等;我們也應該避免,在不適當的時間去談自己;述說一些他們無需要知道的事;我們應該避免,不論含蓄或明確的缺乏專業或個人的保密(沉默才是真正的力量)。
- 第八誡也禁止立即判斷,因我們未必知道事件的真相,或者我們對判斷事件所應該用的原則,或基礎一無所知(將審判權交給天主,容易理解、寬恕,不得罪人即天主)。
我們也應該避免,將自己的缺點,以及不太正直的動機傳遞給別人,聖施禮華說道:「從善為出發點去設想他人更符合人性,更符合事實。」(《基督剛經過》68)而且,如果我們謙遜(我們犯錯的經驗不是無價值的,重新開始,從錯誤中學習),我們自身的軟弱及努力奮鬥的經驗,讓我們能夠體諒別人。
雖然我們不應把錯誤與真理放在一起,我們應該以愛德及特別的諒解,來歡迎那些不瞭解真理的人所犯錯誤。
再廣言之,這誡命禁止無需的惡意判斷,或有破壞性的批評(驕傲與忌妒有關);另一方面,以正直方式所做的正面批評,卻是一件善行,有時甚至會是英勇的愛德行為(為真理作證)。
- 第八誡明確地禁止作假見證,或是誇大別人的言語或行為;在法庭的案件中,當一個人被傳上法庭作為證人,或是以專家的身份給予資料時,如果他發誓要說真話而未作,他就犯了作假見證的大罪。
毀謗包括:虛假地將一些嚴重過失或是缺點,加在一個人身上,以致於嚴重地破壞了他的聲譽、名望或他原有的良好名聲(選舉時最為常見)。我們須要謹記箴言說的「信譽比多財可取。」(箴言22:1)
聖多瑪斯說道:「假如一個人失去了他的名譽,他就無法去做全部或是部份,他本來可以做到的好事。」(節錄自Summa Theologiae 2-2,q73,a2)
一個人只要沒有公開地去做極惡的行為,他有權利保持個人的良好名聲。
- 除了毀謗以外,我們可能尚有其他所做的事,也違反了第八誡的,談論或誇大別人的錯誤,說八卦,講別人是非-在閒談中談及一個不在場的人的缺點,或是貶低其良好的名聲。
諂媚-誇張地稱讚別人,來爭取他們的好感。
虛偽的稱讚-這樣使被稱讚的人的優點,就因而減少了。
一個嚼舌根的人,可能足以破壞了一個家,或是一個團體的平安喜樂,雅各伯說道:「舌頭也像是火,這不義的世界。」(雅3:6)
- 這些侵犯別人的良好名聲及聲譽的罪行,是非常嚴重性,要依據所述說的過失之重要性,那透露者及受害者是誰,那謊言影響有多大,相關於此行為的各種情況及後果。
在這些事情上,還要看聽者的反應,所引起的不安,對友情、信任及平安所造成的傷害處等等。我們必須要謹記,我們不但可以傷害個人的好名聲,也可以傷害所有的人及教會的相關機構。
- 做惡者及其同謀者,他們狼狽為奸之影響甚大,實有責任去為他們所造成的傷害作補救或補償,例如:公開澄清他們所講的錯誤,亦即徹回一項錯誤的聲明。
他們應該強調受害者的德行,作為彌補對他所造成的傷害;當他們所講的一部份是真的,他們需要設法補償所造成的道德及物質的傷害(許多事情不是告解之後就了事,需要賠補所造成的傷害)。
- 違反他人的私隱,也應該有道德及物質上的補償;聖施禮華說道:「面對窺探他人的隱私這種猜疑販子(狗崽隊),我們應當保護每一個人的尊嚴,及其享有安寧的權利。」(《基督剛經過》,69)由此推論之,我們可以看見,只要他們的作為,並沒有影響到公眾的生活,我們需要尊重個人、家庭及團體的隱私權。
- 第八誡也譴責緘默,當有責任去為一個受毀謗的人辯護時;聖施禮華說道:「你向我保証,你要保持良心清白。好,那麼就別忘記:聽到流言蜚語而不加以澄清否認,就是一個撿破爛垃圾的人。」(《犁痕》589)這誡命禁止更改事件中的人名或事物來減輕真實性。
聖施禮華說道:「你說你對真理十分尊敬…這難道不就是你對真理老保持著一段敬而遠之的距離的原因嗎?」(《犁痕》570)我們必須為真理的原因而爭鬥,為改良社會,我們不能讓它跟我們擦身而過。
聖施禮華說道:「不必害怕真理,即使真理會叫你喪生。」(《道路》34)殉道者的精神。
聖施禮華說道:「你在十字架苦像前祈禱,立定這個善志:寧願我為真理受苦犧牲,不讓我對真理稍打折扣。」(《犁痕》567)
- 第八誡要求我們用字遣詞必須恰當,且要熱愛真理,我們要生活出真誠或是真實的德行,來履行這誡命(不說謊造假)。真誠是一個道德習慣,亦即德行,使人依照自己的真實想法而表達出來;真誠與虛假水火不容。
聖施禮華說道:「如果你贊同說一個極小,又無傷大雅的謊,而不感到有所不安,而且是難堪的不安,那麼我就不會相信你的誠實;那個謊話絕不是既小而又無害的,因為那是得罪了天主。」(《犁痕》577)真誠是建基於謙遜。
聖女小德蘭認為:謙遜是行走在真理中,因此謙遜不會偽裝,我們必須實踐自然及單純。
聖施禮華說道說:「要審慎,簡單地行事,這是天主子女應有的美德。說話行事要自然。(單純,沒有其他的目的)」(《天主之友》160)
生活合一及誠懇
- 真誠要求我們的行為與信念一致:「生活合一。」若望一書2章4節說:「那說我認識祂而不遵守祂命令的,是撒謊的人,在他內沒有真理。」(若一2:4)
- 誠懇與真誠是相輔相成的,這是首要的基督徒德行,是我們必須貫徹實行的,如果我們對自己不誠懇,我們就不可能有清澈的良心去愛善而恨惡;如果我們對別人不誠懇,在社會中就不可能和平相處。
- 與真誠及誠懇相關連的其他兩個德行,也是基督徒應該實踐的,就是(loyalty)忠誠-行為真誠-經常言出必行,遵守我們的承諾或契約;另一個則是忠心(fidelity),或是忠於對上主或在上主面前的特定承諾。
我們有責任教導真理
- 一個基督徒既然肯定自己已經獲得了真理,那麼他就很自然地要傳揚這真理,聖奧斯定說道:「要以真理為傲,但不是驕傲。(對象很重要)」假如我們不肯定此點,就會很難做到傳揚信仰此一使命;當我們肯定個人所信仰的真理,我們就會傳給別人,使信仰在他們的思想及心靈植根,以致他們的行為會充滿正直。
聖施禮華說道:「要教導別人,不要停止教導別人,即是忠信無比地指示我主的道路。」(《天主之友》163)我們需要用盡一切可行的技巧去傳揚信仰,這是基督徒不容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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