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課良心與罪
作者:林豪
2025.05.07第七十四次線上道理課—良心與罪(一)
領聖體後的感恩
如果我們真的愛基督,而祂將自己的一切奉獻給了我們,我們就會感受到要在彌撒後留下幾分鐘來,作為個人向基督所做的親密感恩,這將會延長我們內心的靜默,其它的感恩方式則是為了感謝聖體(ibid.,no.92),只要在聖事中的餅、酒存在著,主基督的身體就真實的與我們同在,因此在領聖體之後留下十分鐘時間來感謝聖體,這是一種表現虔誠的好習慣,我們怎麼能夠浪費掉與我主相聚的親密時刻呢?這些時間是為了感謝和以信德來祈求許多事情的時刻;因此我們確實意識到天主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成了一個行動的聖體櫃,同時也初嚐了天國的滋味。
彌撒後之愛和感恩─白孟德神父
朝拜聖體
由於教會對聖體的虔敬,以致將聖體保存在聖體櫃中,使生病的人也可以領受聖體、使快過世的人也可以領受臨終前的聖體,而且使我們能夠在每一天的彌撒聖祭中或是作個人的朝拜基督聖體,這是在初期教會的基督徒就已經有這樣敬禮聖體的習慣,我們也應當身體力行,同時也要教導他人一起來實行,朝拜聖體為的是回報耶穌在早上的彌撒中就與我們相遇,主耶穌留在聖體中是為了能夠陪伴在我們身邊,來支持我們、領導我們,而且愛只有以愛才能做補償。
聖施禮華告訴我們說:「我們怎麼能夠不在每一天的每一個時刻歸向聖體,甚至於只有幾分鐘的時間,帶給祂我們的問候和我們如同孩子與兄弟的愛呢?」(犁痕,686)所以我們應當在每天的每一時刻體驗到天主與我們同在。「我喜歡稱聖體櫃是個監獄—是一個愛的監獄,因為過了二十世紀祂仍然在那裡等待,自願地為我和每一個人而留在那裡。」(煉爐,827)
「如果你的一個親近的朋友,為了爭取你的自由而被關在監獄裡,你不會抽時間去看看他和他聊一下天、送他一些禮物、安慰他和表現出你友誼的溫暖嗎?而且與你談話的這個囚犯,就是為救你脫免邪惡和為你得著好處而入獄的啊!你會不這樣做嗎?而且若是這個朋友換成了你自己的父親或是你的兄弟,那你又會如何作呢?」(犁痕,685)
聖施禮華的這番話值得我們深思,我們是如何面對主基督,在領聖體前是如何做了準備呢?祈求天主光照我們的理智,堅強我們的意志,好使我們明瞭如何親近祂的聖子—主耶穌基督。
良心
我們常聽說每一個人都應該以自己的信念順從他的良心,這是真實的,但並還不夠,個人的理智或原則會可能出錯的,如果順從錯誤的理智就會錯上加錯,我們必須瞭解如何從善如流,個人要遵從他的良心,但他的良心應該建立在正確的原則上。
天主的律法教導我們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而且是針對人的所有行為,這個道德律就銘刻在人的良心裡,對我們的行為做道德上的判斷(善或惡),良心也叫做內在的呼聲,告訴我們甚麼行為是善的,例如第五誡「勿殺人」,人的良心對這誡命是一個特定的行為,例如:很明顯地,槍殺一個無辜的人,是違反了天主的誡命;那麼詛咒一個人,又會是如何呢?
個人的良心不是由道德律創造的,但良心知道這法律且應該要執行自然律,良心不會決定甚麼是對甚麼是錯,好像一個法官不訂定法律,都只是針對個案執行法律;道德律不是良心發明的,是天主給的,又稱為自然律;但良心會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符合或違背道德律。
現今不幸的是,經常有錯誤的想法,認為個人的良心是與客觀的道德律無關的,而遵從自發性的行為規範,這等於宣稱個人主觀的意見是唯一判斷個人行為的有效規範,也就是實現盛行的相對主義,沒有客觀的對錯,標準因人而異。當一件事與某些合法權威有衝突時,這是那些選擇個人良心陳述的人根本上的錯誤,及沒有客觀的標準,而不依循教會的訓導權及良心的陳述;有的人覺得有必要遵從自己的良心,好像良心與道德律分開一樣,實際上他們所應該要做的是好好地培養他們的良心。
當良心是非常確定,先決條件是必須與自然律及道德律結合;發現到違反個人良心是不對的,甚至有時候對特定的行為善或惡是無庸置疑的錯時;換言之,一件個能夠辨別無庸置疑的錯誤之良心,不會讓一件惡行變成好事,如果良心有所疑惑時,應該在行動前先解除疑惑,亦即詢問適當的人或神長。
良心的陶成
個人良心的陶成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一個完備陶成的良心不可能引領至一個成全的生活,要陶成完備的良心首先要學習,個人必須了解道德律的所有面向,就如同一位好法官能夠做出正確意見,必須對法律有正確及完全的了解,以應用在每一個案例。
一個只是道德律理論上的知識是不夠的,必須要是生活的,當一個人習慣性遵從道德律的戒律甚至是在遭遇困難的時候,他的良心將逐漸更清晰及堅定,換言之,一個人不遵守良心微弱聲音的道德律,這樣將導致良心變形及無法正確的分辨善與惡。
除了學習道德規範及正直的生活,靈修指導是良心陶成的有效方法,這是經常定期與一位能夠陶冶我們良心的人交談,因為他擅長於陶成且度正直的生活,個人可有信心的對他的靈修指導者說出個人情況的細節,這樣可以解決她內心所有的疑惑,如此可以幫助他超越個人的缺點且在靈修方面有所進展。
聖施禮華說:「你應該要了解健全的道理:要領導你的靈魂穿越內修生活中的暴風雨及躲避暗礁,你自己的心神是個糟糕的顧問,劣等的領航員,因此是天主的旨意,需要一位船長來把持船的方向,藉著他的光明與知識,領導我們到達安全的港口。」(道路,59)
藉由這些的方式人會逐漸成熟,獲得一個清晰的道德判斷基礎,知道如何在天主面前及在多變的生活環境中,有責任感地使用他的自由,他不會讓自己過分地被環境、態度或與違背真理及善的想法所影響。
我是否該遵從自己的良心呢?
白孟德神父說道:「瞎子豈能給瞎子帶路?不是兩人都跌在坑裡嗎?」(路6:39)
每個人都會追隨某個人或是某件事。
我們所追隨的人或是事物,能夠引導我們走向生或死、善或惡、真理或謊言、美麗或醜陋、溝通或孤立。
主基督聲稱祂是真理、導師,並且是我們應該效法的榜樣,我們相信祂確實是。
我們的良心應該完全植根於主基督,好讓我們能如同祂一樣,遵循真理,並結出善果。
良心是一個人的理性為評斷自己的行為,良心能夠解讀道德律,並據此判斷一個人的行為;並不是理性發明了道德律,而是藉由觀察人性來發現什麼才是人性的善與惡。基督徒也藉由教會訓導當局的權威,傳授來自聖傳及聖經的內容,所獲得有關道德律方面的知識。
良心取決於真理;正確的良心,是一個人基於正確的原則,根據事實所做的判斷,為確定某一項特定行為是否為合法或是非法的。
錯誤的良心,是指一個人基於被認為是正確的,但是事實上卻是錯誤原則,而且作出錯誤地判斷某一項特定行為,是否為合法或是非法的。
因為我們生來一無所知,所以必須以正確的方式來陶成我們的良知;雖然這似乎是很困難的,因為儘管每個人都知道必須行善避惡,但是人們的本性卻傾向於犯罪,那麼良心要如何正確地陶成呢?
這種陶成需要信德、祈禱及實踐,甚至於可能需要承受痛苦。
在完成這項任務時,我們藉由獲得聖神的恩賜、他人的良好榜樣或建議,以及教會指導等各方面的協助,方能達成。
我們要如何瞭解自己的選擇或判斷是否正確呢?
以下為一些指引供參:
— 一個人必須始終尋求正確與美好的事物,並探尋藉由自然律所呈現出的天主旨意。
— 一個人絕對不能為了獲得善果而做惡事。
—你希望他人如何對待你,你也依此對他人;己所欲,施於人。
—你不可以做任何讓你的兄弟跌倒的事。
因此,我們必須要先接受陶成,並遵從自己的良心。
人的尊嚴,意味著並要求我們的道德良知,應該以真理為依歸;一個人必須認真尋求正確的良知,才能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我們可以藉由以下方式來實現:
—勤奮地學習道德生活的規定(必須藉由神修陶成才得以實現),就如同裁判必須有興趣去瞭解比賽規則一樣。
—在遭遇困難的情況下,必須尋求專家的建議(神修指導),就如同醫生在面對要診斷一項嚴重疾病,卻找不出明確的原因時,並須進行會診一樣。
—向天主祈求光照(即祈禱)。
—排除作出正確判斷的障礙,例如:習慣性的壞習慣(屬靈的奮鬥)。
—每天都要作個人良心省察。
在上述的指引中,其中有兩個重點包括了良心的陶成:理智對道德法則的認識,以及如何以意志來排除障礙。
2025.05.21第七十五次線上道理課—良心與罪(二)
罪
罪是自由地違反道德律,因為道德律是天主旨意的表達,罪基本上是不服從或拒絕天主,冒犯天主,然而再犯罪的當下可能沒有想要直接冒犯天主,也沒有任何直接不尊重道德律。
有些最直接冒犯天主(如褻瀆);其他則是直接地冒犯其他的人或是自己,後者的罪也冒犯了天主;祂被所造的受造物因為不遵守祂的戒律所冒犯。
罪是屬於道德的或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它將人與天主完全地分離,道德上的罪有三個條件:
違反道德律必須包括嚴重的問題(這並不像是去搶奪人小部分與一大部分的錢作比較);
必須完全注意行為的完成和是一件嚴重的錯誤;
必須是意志完全的贊同(這行動自由地被完成或忽視)。
道德的罪的影響是很嚴重的,除了冒犯天主之外也導致靈魂的死亡,也就是說因為罪人失去了聖化恩寵的生命及與天主的友誼,犯有道德的罪的人使自己受到地獄的痛苦及魔鬼的奴役,增加他傾向於邪惡及行善的能力盡失,在犯有道德的罪的情況下無法行善功來為永生得到功勞,因為罪人無法獲得恩寵的生命,就如行屍走肉且無法中悅於天主,在祂眼裡也沒有任何功績可言。
雖然上述之情況是由道德的罪所造成,觸犯任何一種道德的罪只會讓情況更糟,觸犯任何一種罪對天主都是一項新的冒犯,而且結果傷害也越大,需要避免觸犯大罪是很明顯的,如同應該逃避犯罪的情況,且盡快去辦告解,「我的孩子,不要忘記,為你在世界上只有一個邪惡你要懼怕它,並依賴天主的聖寵去逃避它,那就是罪惡。」(道路:386)
缺少任何三個大罪的條件就會成為小罪或較不嚴重(例如,如事情不是那麼嚴重或並未完全贊同),這些罪仍然觸犯天主,並不會將人完全與天主隔絕或消除靈魂的恩寵,但它們減少個人中悅天主的意願,使個人傾向於大罪,「誠懇地以一種男子氣概,我們並須發展,我們的內心及我們的思想,害怕大罪的意向,我們也要根植痛恨故意犯小罪,這些疏忽不會從我們奪去天主的恩寵,但會阻礙賜給我們恩寵的管道。」(FOG,243)
罪總是我們意志的行動,有時候也有外在的行為,而增加了罪的嚴重性,道德的罪認同對另一個人的仇恨,或是想要使他造成嚴重的傷害,雖然我們生氣不會導致任何行為,吾主曾經清楚地說出內在的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沒有完成意向不表示無罪,認同一個邪惡的想法已經犯罪了。
對罪的錯誤看法
那些忽略人精神部分的決定,就不知道如何掌握人如何為自己的內在行為負責,他們只注意到外在的表現,這是對人性狹隘的看法,思想及意志也是人要負責的行為,我們不必要描述人內在的行為,但我們仍須倚靠天主,祂知道我們所有的想法及內心最隱密的渴望,我們看到基督徒生命中一致性包括了整個人,天主要求的不只是外表表現合宜(這會導致偽善),而是完全的正直(內在與外在),如此我們的行為(內在與外在)都符合道德律。
其他的理論縮小了人的責任這部分,甚至於很少的部分主張內在的行為,當他們直接傷害他們的鄰人或整個的社會才是犯罪的,這是嚴重的錯誤,此外內在的罪,還有外在的罪,例如褻瀆,星期天沒去參加彌撒及手淫,都是嚴重的罪因為都違反了道德律,雖然這些罪都不會傷害到鄰人,罪人違背了正直的動機,汙辱了人性的尊嚴及拒絕了成為一個人的益處,道德律不適隨心所欲的,它指示了人生活之正確途徑。
最後,有些理論會使我們將團體的責任替代個人的責任,人並不應該為違反道德律的個人行為負責但在社會是很普通的,這樣的作法會造成社會邪惡,雖然,人應該要為其他的社會負責,因為他所做的其他邪惡並未造成個人且他無法糾正自己,所以叫做「社會的罪」或「組織的罪」。
上述的理論有明顯的錯誤,每一項罪都是個人的,每一個人都要為他自己的行為及疏忽負責,社會的罪或組織的罪不會存在,因為社會及組織不會犯罪,人的罪是個人的行為,然而會影響社會的生活;很多個人所犯的罪浮現於社會生活(獨立的事件或習慣、法律、生活方式,使失去社會正義或人的價值)生活增進總是在特定的社會開始且在增進男女個別生活而終結。
基督徒苦修的奮鬥,不能替代任何奮鬥推翻已經強加於一個社會的不正義組織,這將侵蝕所有人的良心省思,且導致社會無謂的指責,當一個基督徒試圖使自己的生活更公義的同時,應該致力於成就一個更公義的世界,而且沒有個人的進步,沒人可以真正的開始為社會進步而有所貢獻,每份使之更好的真正努力有來自家庭、其工作地點及公開生活反彈之社會效果。
誘惑與罪
誘惑應該要清楚地與罪作區分,誘惑是對一項錯誤的建議或是引誘,來自於魔鬼或是我們邪惡的傾向,起初只是以壞的行為呈現出來,可以被實現及包括非故意的快樂,被誘惑本身不是罪,罪來自於對誘惑自由的認同,只有當我們認同這份快樂時才犯罪「你不必擔心,只要你不同意,無論發生任何事都沒關係,因為只有意志才能打開心門,而把這些卑鄙的是帶進來。」(道路,140)
我們必須要避免犯罪的機會及盡快拒絕所有的誘惑,我們必須堅決避免現我們魚販最危險的情況(特定的讀物或娛樂的形式、不好的公司、危險的情況),當我們撞見罪惡的情況時我們應該要積極地反應,依照道路給我們的建議:「不要有那想『逞強』的懦弱,逃避罪惡的機會!」(道路,132)任何有接受罪惡的可能,它本身就是冒犯天主。
度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要避免罪惡及拒絕犯罪的機會,我們要試著活出完整道德律:愛天主於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這將是我們每天生活的目標。
談「誘惑」
只要我們還活著,我們就隨時有機會面臨誘惑的挑戰,就算是天主所造的第一個人,是如此的完美,也要面臨誘惑的考驗,但是誘惑並不等於犯罪,我們不要忘記了,天主給予有理智及意志的受造物最寶貴的禮物,就是「自由」。然而受到原罪的影響,人類失去了原本創造之初的聖德及義德,如果我們決意順從誘惑,那才是真正的犯罪(天主教道理,2846)。
曾經有人用比喻來解釋誘惑,誘惑就好像是在我家門前的一個大污水坑,又髒又臭,我很清楚它的位置及對我的影響,我每次出門時必須要避開這個污水坑,繞道而行,以免掉下去,因此這個污水坑,就是呈現在我面前的誘惑。
而另一種情況是,我明知道這裏有一個污水坑,我非要往裡面跳下去,弄得我一身污泥,這就是犯罪的情況,如果我執意停留在污水坑中,享受髒污的情況,就是執意不改;若是我弄髒自己之後立刻爬起來,回家清洗自己,就如同去辦了妥善的告解,潔淨了自己的靈魂。
然而,若是我每次出門都會習慣性地往裡面跳,也就成了習慣性犯罪,也就是上癮的情況。
誘惑的正面意義
誘惑與考驗是分不開的,誘惑不見得完全是邪惡的,其有三項正面意義:
1.誘惑如同一道光亮:
誘惑如同一道光亮,就像聖神的力量,以及天主銘刻在我們良心的自然律,照亮我們內心及思想的黑暗,也是讓我們認識自己的方法,明白自己的有限、缺陷及軟弱。
當不好的思想來攻擊我們時,我們會開始掙扎,先是透過理智的判斷,然後由理智向意志提出建議,再由意志決定要如何處置。有時候誘惑會很不容易拒絕,並在我們的內心拉扯,如果我們依靠恩寵戰勝誘惑,我們就獲得功勞與榮耀;相反的,我們就犯下大小不同的罪過了。
2.表現對天主的愛
當誘惑來攻擊我們的時候,正是讓我們有機會表達出,我們愛天主的大好機會,並且學習如何依靠聖神、聖母媽媽、護守天使及眾聖人的代禱,讓我們時常保持天主的臨在,馬上轉念,誦唸經文或是熱心短誦,一心思考著為了愛天主,我們要拒絕誘惑,逃避犯罪的機會,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戰勝魔鬼的詭計,拒絕誘惑,獲得功勞。
我們不能只是用口說:「天主,我愛祢!」而沒有實際地具體行動,以實踐對天主的愛,愛是一項自我犧牲與奉獻,因此,拒絕誘惑就是愛天主的具體表現,亦為上等的祭獻。
3.誘惑的提醒
誘惑提醒我們,在面對艱難困苦的時刻,我們不是單獨一人,我們有天主聖三、聖母媽媽、護守天使及眾聖人的助佑,我們真的需要天主恩寵及助佑,因為我們是有限、軟弱又有缺陷的罪人,就像陶土所做的易碎器皿。
如果我們時常提醒自己,將自己經常處於天主的臨在,並將自己完全託付在天主的手中,我們較容易拒絕誘惑。
不要害怕
如同聖保祿宗徒所說的一樣:「藉着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並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榮而歡躍。不但如此,我們連在磨難中也歡躍,因為我們知道:磨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望德,望德不叫人蒙羞,因為天主的愛,藉着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但是罪惡在那裏越多,恩寵在那裏也越格外豐富。」(羅5:2-5;20)
我們所獲得的恩寵,足以讓我們對抗邪惡及魔鬼的詭計,進而勇敢地 接受誘惑的考驗,使我們更加剛毅;而面對痛苦使我們去除驕傲,以煉淨我們的靈魂,使我們更加接近天主,如此我們便能與聖人一樣地回應天主:「主啊!這是祢想要的嗎?我也要!」
我們可以從過去的跌倒獲得經驗,或是過去他人對我們的傷害,讓我們的心靈留下傷口,有時我們會隱隱作痛,這些都是事實,但是不要忘記我們有絕對的自由,我們可以選擇忽視它,不要受到它的影響,為傷害我們的人祈禱,為世上所有冒犯天主的罪惡做補贖,因此,原本的誘惑及傷害,就會成為與天主更加接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