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10月22日-成為好公民-白孟德神父(Fr. Charles Belmonte Lopez)語錄-譯者:林豪
天主的計畫是,人應該與同胞一起在社會中生活。社會必須由權威來管理,以協調各個成員的行動,以實現共同的利益。共同利益主要是,但是,並不完全是,達到全體成員的物質福祉。然而,人也有他的精神福祉,作為其終極目的。
因此,權威,即為統治和指導人類群體、社會或國家的世俗權力,其來自於天主,祂希望這樣的社會應該要存在,我主明確地回答,重申了神聖的自然律這個基本規範:「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只要統治者的要求不應該妨礙成員的精神福祉,國家當局就有權力,在一切與國家物質福祉相關的事情上服從與合作。
作為一個部分靈性的存有,人注定要成為一個靈性永恆國度的公民,而在這個現世中,他有義務和責任,為自己成為這個王國的公民而做好準備。由於這個國度具有更高、更重要的本質,所以人一生的首要目標,必須是到達這個國度。換言之,他必須找出並履行自己對天主的責任;他必須將:「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
人的雙重公民身份,以及因此產生的雙重義務,是我們透過自然律所能瞭解的。但是,在主基督對法利賽人的回答中,他使這些問題更加明確。 這是一份精確而完美的重申。
我們對天主負有責任,對我們的國家也負有責任;後者的實現則是前者實現的一部分。我們基督徒在對於我們在這兩個主題下的義務,毫不懷疑。
我們藉由成為精神國度「教會」的忠實、忠誠和積極的成員,來履行我們對天主的職責,教會是主基督在世上建立的,目的是帶領我們進入永恆的國度。
我們藉由忠誠地遵守國家公正的法律,繳納所有合法稅收,並在需要時,為共同利益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來履行我們對國家的責任。
聖伯多祿(伯前2:13-14)和聖保祿(羅13:1-7)都強調,早期基督徒有義務作一個忠誠的國家公民,成為所有人的榜樣。同樣的必要性,也促使我們要這麼做。
我們對教會和天主的忠誠,必須使我們也對我們的國家忠誠。我們必須以世俗的心態生活。因此,一絲不苟地履行我們作為公民的義務,不會是一種障礙,而且應該是我們成聖和從事使徒工作的一種手段。藉此,我們努力將主基督置於所有人類活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