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結婚31周年紀念-寫給老婆的親密信
親愛的老婆,今天是2023年2月9日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我特別寫信祝福妳,而且也訂了妳喜歡的法式餐廳,讓妳好好享用大餐。因為我的記憶力實在不好,過去曾有慘痛經驗,罪不可饒,事後總是要經過好一段時間才能撫平,所以我記取教訓,改過遷善,我雖然不聰明,但也不笨。
吃完飯後,我們就可以到附近富錦街的法蒂瑪聖母堂朝聖,並可以許個願:「祝福妳永遠年輕,天天喜樂,我也同樂。」
回憶過去
我還記得,我們是在1988年一同參與捷運MRT 162標專案時認識的,當時專案中大概有四位秘書,妳是其中一位,我還是年輕的建築工程師;記憶中其他三位秘書,一位就像大姊大,一位是我學妹,另一位身材高挑,而妳身材較為嬌小纖瘦。
我對妳的印象是,很有個性,直來直往;最令我欣賞的是,妳絕對不讓任何討厭的男生靠近妳,甚至於會大聲責斥。我想,妳的自我要求一定很高,絕不隨便。因此,我不時地藉機到秘書辦公室影印資料,然後「觀察」妳的工作情況。
過去我交女朋友,根本就好像是人妻訓練班的主任,為別人而訓練。我總覺得如果要做為結婚的對象,讓我每天擔心,完全沒有安全感,這樣的婚姻要如何維持下去呢?整天提心吊膽就好了;當我想通之後,我決定要展開追求計畫,終於在1992年如願以償。
這讓我想起了,聖施禮華的母親在他年輕時,所給他擇妻的金玉良言:「Ni guapa que encante, ni fea que espante.(既不是那麼漂亮,讓你迷惑;也不是那麼醜陋,讓你恐懼)。」[1]
婚姻生活
妳在婚前的一星期2月2日,在永和聖母升天堂由劉鴻蔭神父為妳傅洗,這對我們而言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啊!結婚禮儀的經文及歌曲都是我自己選的,而且是由張國珽神父為我們主持婚禮,結婚禮儀在永青唱詩班嘹亮的歌聲中,顯得莊嚴而隆重,其中婚姻誓言是最令我動容的時刻。
我們的結婚摘要刊登在新婚員工專區,是我提供的稿件,並將「禱」的歌詞附上去,該文竟讓所有女同事們心醉,甚至於有同事告訴妳,豪哥有多麼愛妳啊!一時傳為佳話。
婚後我們沒有太長的蜜月期,我們將蜜月旅行移到五月中旬,為了參加主業團創辦人聖施禮華5月17日的列真福大典,當時卻發現我們將要有新的成員了,也是之後我們唯一的女兒。[2]
由戀愛進入婚姻生活,確實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們必須要真正地開始彼此適應,還有面對雙方的家族,所以會收起原本美好的形象,真正的自我就表露無遺了。
兩個新手夫妻面對全新的生活,租房子、生孩子、照顧孩子,還要努力賺錢,並計畫擁有屬於自己的車子及房子,許多現實問題一一呈現在眼前。
為了維持自己可憐的自尊,多少次意見不合,看法不同,吵得天翻地覆,熱戰冷戰不時上演,我們必須承認,若不是因為我們有共同的信仰及可愛的孩子,我們是無法奮力度過的。
我常戲稱吵架是大聲的溝通,但是未經修飾的言語,確實傷人至深,我很感謝妳多年來對我百般的忍耐。
突然開竅
記得在四十歲之後,我終於了解到做丈夫的,不是要向妻子或家人爭個「妳錯我對」,而是要為愛對方而知道退讓,為了讓對方開心而犧牲自己。我很清楚自己的軟弱與有限,而且最了解我的缺陷也就是妳,我傷害最多的也是妳。
所以我相信,在這個世界上,妳是最愛我的人,第二個就是我們的寶貝女兒,我們曾經說過:「我們家只有三個人,聖家也是三個人,所以我們更要彼此相愛,鞏固我們的家庭,團結在一起。」其實我們三個人的個性都像小孩子,不去算計別人,只要做好天主真正願意我們作的自己即可。
妳一直是我傾訴的對象,妳說:「我是你一生的垃圾桶。」我卻說:「妳不要低估自己,妳根本是我的焚化爐。」當然焚化爐的容量也是有一個上限,需要清運,也需要暫時維修保養的,這也讓我知道必須考量到妳的有限,要給妳能量的補充,進行所需要的更新重建,使妳煥然一新。
風象星座的夢想
當我在1993年加入主業團之後,我就胸懷雄心壯志,不斷地做夢,就像脫了韁的野馬似的:一下要全心投入教會工作、一下想要舉家搬到西班牙去讀書、一下又想要搬到菲律賓去工作等,妳的心就像坐雲霄飛車一樣,想要成全我的夢想,又提醒我要務實一些。
還好我們是在同一間大型工程顧問公司上班,了解彼此的工作,為了家庭,我還是必須拋棄那些不切實際的夢想。終於在工作了32年後,於2020年提前榮休。
當妳同意我退休時,我的心裡有多麼的感激與喜樂,我又開始重燃我的夢想,妳從來沒有反對我,反而鼓勵我盡力去做;是的,我真的正在進行我的夢想,直到天主召見我們的時候。
我們的約定
我們已經約定好了,我們退休後的生活,就是要為進入天國而做準備,所想的,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針對這個目標。雖然我們能力有限,總是在這樣的限制中作到最好。
天主是好天主,祂賜予我們生命,了解我們的極限,總是給我們足夠的恩寵及所需要的貴人;天主總是將我們這樣憋扭的工具,使用地恰到好處,適如其所,不偏不倚,為什麼呢?因為祂是無所不能的天主,而我們信靠祂。
[1] 凱撒・卡瓦耶瑞,沐浴在主的春風裡,p. 46
[2] 林豪,主業團與我,參考網頁:
https://blog.xuite.net/lin.haw/twblog/12832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