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潔!可能嗎?深入瞭解第六誡及第九誡

貞潔!可能嗎? 深入瞭解第六誡及第九誡 作 者:若瑟‧路易士‧索力亞 譯 者:林 豪 貞潔!可能嗎? 聖若望一書第四章告訴我們「天主是愛」<![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天主涵蓋了所有的一切,所有一切都來自於祂,且密切地與祂的愛相連結,從至高而至偉—在至聖聖三內的關係,聖子生於聖父本身的恩賜,而聖神則是發自於聖父與聖子之間的愛—...

貞潔!可能嗎?

深入瞭解第六誡及第九誡

作 者:若瑟‧路易士‧索力亞

譯 者:林 豪


貞潔!可能嗎?

聖若望一書第四章告訴我們「天主是愛」<![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天主涵蓋了所有的一切,所有一切都來自於祂,且密切地與祂的愛相連結,從至高而至偉—在至聖聖三內的關係,聖子生於聖父本身的恩賜,而聖神則是發自於聖父與聖子之間的愛—一直到宇宙之間最細微的創造。

所以天主給予我們行為所應遵守的誡命,即是愛的表達,因為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這些誡命就是引導我們獲得愛的方法與捷徑,因此藉著愛,我們得將它們活出來。

然而什麼能夠比耶穌所命令我們有責任去愛,的這一條誡命,所得到總結更自然、更為美好呢!有一次,有一位法學士問主耶穌說:「師傅,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的法律與先知,都係於這兩條誡命。』」<![if !supportFootnotes]>[3]<![endif]>

因此誡命並不只是在某些方面,應當遵從的法律或規定而已,它們也不能被視為是毫無人性的命令和禁令,而其目的只是要使我們的生活更難過,天主誡命中的每一條,都是祂慈愛的例證,頒佈法律的原因是:「為顯露過犯而添設的…它原是藉著天使,經過眾人的手而立定的。」<![if !supportFootnotes]>[4]<![endif]>使我們較容易遵行,「你們要謹守遵行,因為這樣,在萬民眼中,才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他們一聽到這一切法令說:『這實在是一個有智慧,有見識的大民族!』」。<![if !supportFootnotes]>[5]<![endif]>

如果天主禁止一些事情,無論是凶殺、欺騙、偷竊、姦淫或其他任何事情,這並不只是因為這些事本身是邪惡的,同時因為它們使我們變得邪惡,使我們的本性降低到動物的層次,由於這些原因,就很容易瞭解聖奧斯定的闡述:「對禰我算是什麼,使禰渴求我的愛,而且,如果我不給禰,禰是否會對我發怒且以悲慘的災難威脅我呢?是否將因不愛禰而有一絲哀嘆呢?」<![if !supportFootnotes]>[6]<![endif]>

雖然第六誡的訂定,負面地禁止某些事情,但是只有在天主的愛之詮釋下,才能完全地瞭解到,「禁止」仍意味著一些正面的因素,因為它是對愛的邀請,換言之,我們若是以負面的看法解釋這項誡命,就失去了原本的意義了。

建立一種趨勢

這本小冊子,是以基督給我們的教導為基礎所寫的—也就是說,如果那裡有愛,我們會在每一件事情上,自在地受天主的法律所支配,祂清楚地告訴我們:「因為我的軛是柔和的,我的擔子是輕鬆的。」<![if !supportFootnotes]>[7]<![endif]>而且「原來愛天主,就是遵行祂的誡命;而祂的誡命並不沉重。」<![if !supportFootnotes]>[8]<![endif]>

當我們以許多不同的態度來面對生命時,只表現出欣賞那些使我們快樂、舒服和輕鬆過日子的事情上,基督徒應該要表現出樂觀與剛毅,「這需要有十字軍的男子氣概和純真,來對抗與恢復有些人認為,人是頭野獸的野蠻工作」<![if !supportFootnotes]>[9]<![endif]>而且非常需要一種新的、慷慨的態度,以一種毫無畏懼或沒有任何藉口,來為度貞潔的生活作見證。

表現出貞潔,並不是對那些少數在某方面有殘缺的人,所能做到的美德,或只有孩童才需要實現的責任,事實上貞潔是基督徒精神中基本的一部份,是對這個字眼,有絕對成熟了解的男與女,所應具備的美德,正是一個遠離孩提時期的人們,所該當操練的德行。

總之,我們必須要在這項美德,建立一種新的趨勢,許多人認為這個德行是過了時的看法,只因為此德行與他們所酷愛的舒適、縱慾或只為追求享樂的想法相左,且排除其他所有的因素,我們應當表現出我們的謙遜,且勇敢表現出,二十世紀的基督徒,與任何人一樣能夠跟得上時代。同時藉著天主的恩寵,以毫無偽裝的優越感和自卑感,控制他們的感官,瞭解他們身體的尊嚴,要記得天主的愛所要求的,是超越所有來自於外在的享樂所吸引。

知與行

然而,我們由經驗得知,有許多人真誠地且願意過貞潔的生活,但是不知道該如何去作,還有其他的人—可能更糟糕的是—他們只知道一部份,卻以為知道了全部,有時候人們很樂意聽到的是,如何將天主的愛放在一邊,過自己日子,而無法將這些事付諸實行。最簡單的原因,就是他們未受到基本的薰陶,他們知道要避免不潔,但是,有時他沒把握的是,什麼是不潔呢?而且何為貞潔呢?為此將會造成兩個結果:他們因無知而冒犯天主,或他們會認為在某些事情上,而且是在自己認為「好的事情」上冒犯了天主,或是至少是毫不在乎。換言之,這些人應當起初在所有事情上,都有好的意向,然後確定所有的步驟之後,特別是由神修生活的角度,來考慮這些問題,卻不知道要遵循什麼方向。

活出貞潔的生活,並非意味著要對貞潔歌功頌德,這樣作與實際活出它來是兩件事;它不單純只是想要或是擁有好的意向,這樣的問題而已。度貞潔的生活,包括了一些因為愛天主及有關我們的本性上,實際應負的責任:也就是人具有一個獨特的肉體及靈魂。

然後,我們重複一次,貞潔不只是禁止某些事情,不是在於不作、不想、不渴望的問題,但是也不是由不知道我們該如何正面地作、想、渴望什麼,所構成的問題,因此實踐貞潔的美德,沒有基本的要求—我們必須要明察「性」到底是什麼呢?而且要瞭解它在天主計畫中的地位,我們更應該:強調貞潔並非無知,也不是對於羞恥的事,一種模糊的厭惡感,亦非某種不明白肉體結果,所造成的恐懼;它既非只是外在的高雅,或只在婚姻生活外所應實踐的事。

換言之,有一些途徑和方法可以-我們也只能說可以,因為有許多的東西也能夠提升到這樣的程度-對年輕的男女生作解釋是很有用的,且教導他們如何生活和熱愛貞潔這項美德,但是對於任何要以實踐這項美德,為實行天主的計畫,而度著獨特的生活方式的成年人,是完全不適當的。

這裡要提出最後一項重點就是,貞潔與性和性慾無關,但是僅關係到個人對性慾的特殊看法,亦即藉由特定器官為用作傳衍生命的目的,稱為生殖器。很明顯地它們的目的,是為了產生及繁衍生命。顯然地,性與傳衍生命有所不同,但是若是將貞潔在每件事情上,直接與性考慮在一起,是完全錯誤的事,基本上如果我們對第六誡有清楚的瞭解,對此觀點自然能迎刃而解。

天主賜予的力量

最初,當教會宣佈福音與當時廣傳之思潮,對性慾是兩種對立而且都是錯誤的想法,為某些人而言,性慾(事實上只要這世上有男人與女人存在,它就存在)簡單只是一種獲得快樂,既容易而又不複雜的方法,沒有任何的限制,基督對貞潔重要性的教導,在婚姻生活、或應當嚴守卓越的童貞,是很自然地,且為外教人而言是很難瞭解的。

相反的態度,認為性慾就是人性的墮落,這樣的想法亦非常盛行,這樣的觀點,鄙視與肉體有關的任何事物,來至於特定的東方信仰及哲學系統,之後也出現在摩尼教派,具有知識性的異端。

這兩種趨勢,藉由不同的方式,在今天仍然可發現,首先,這樣務實的教外主義已侵入了我們的生活、環境、家庭生活、整個生活的看法,因此造成對一些在天主的計畫和人本性上的事情,有非常自私和膚淺的看法,而有非常的純潔和清楚的目的。其次,他們認為對「兩性」的差異,幾乎是當作是一種缺點或不足,而並非來自於天主原本創造計畫的預謀,反而由原祖父母的原罪所引起的。對這些人而言,婚姻基本上是一種將本身不好的趨勢,做合理化而逃避其價值的作法。我們毫不遲疑地重複申明,第二種態度至今仍然存在,而且意想不到地被廣傳開來,任憑有許多過量的相反形式和色情刊物,正威脅著我們的社會。

基督徒的信仰,反對這想種解釋所導致的錯誤,因為事實上差別在於「性」是來至於天主的愛、善與智慧,是原始創造計畫的一部份,「天主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叫他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牲畜、各種野獸、在地上爬行的各種爬蟲。』

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if !supportFootnotes]>[10]<![endif]>

當聖保祿勸告當時的基督徒時,清楚地要他們避免這兩種極端,在另一方面,他說:「你們務要遠避邪淫。人無論犯的是什麼罪,都是在身體以外,但是,那犯邪淫的,卻是冒犯自己的身體。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而你們已不是屬於自己了嗎﹖」<![if !supportFootnotes]>[11]<![endif]>另一方面,他堅持我們不應當離開信仰,「聖神明明地說:在最後的時期,有些人要背棄信德, 聽信欺詐的神和魔鬼的訓言,這訓言是出於那些偽善的說謊者,他們的良心已烙上了火印。

他們禁止嫁娶,戒絕一些食物;這些食物本是天主所造,叫那信仰而認識真理的人,以感恩的心所享用的;因為天主所造的樣樣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領受,沒有一樣是可擯棄的。」<![if !supportFootnotes]>[12]<![endif]>

因此。基督徒必須尊重「性」,而且特別是生育能力並非邪惡的事,而是天主給予人的力量,其本質上及基本上與婚姻有關,因為這項能力是為了延續生命,亦為生殖功能所具有的基本概念,其目的很自然地超越了個人的侷限,為了保存和延續人種,聖多瑪斯稱之為一種勝於維持個人肉體的本質,他強調沒有亞當的過錯,人類也已經藉由男女肉體的結合來綿延後代,而且卻是以超越肉體上的經驗,他說:「人在犯錯之前,具有更純正的本質和更敏感的肉體。」

因此,第六誡本身並非禁止使用繁衍生命的能力,亦非任何企圖貶抑「性」作為藉口;禁止違反貞潔的行為,意指不在不正當的情況及方式下執行此能力,亦即在合法的婚姻中和以符合我們人性的方式,來達到此一目的。我們可理解吾主必須滿全第六誡的訓誡,因為該誡命只函蓋了行動,而在第九誡則包含另一向禁令,即「毋願他人妻」和禁止我們以不潔的想法為樂,因此第六誡與第九誡的結合,其意義方得滿全,貞潔的意義並非只是避免某些外在的行為,同時包含了某些內在的態度,如果能夠適當地活出這項美德,擁有一顆純潔的心,這是必要的。

潔德與天主的愛

潔德是四樞德中節制的一部份,通常界定在道德美德,使我們趨向喜樂,而且毫不猶豫節制使用繁衍生命的能力,以致能符合信仰的光照,但是此種定義,雖然實質上是正確的,恐怕其所有含意不會被理解為,或至少會給予負面,而且降低了對潔德真正本質與結果的印象,以及第六誡應該如何被活出來。

重點在於,就如我們曾經建議的,超性的美德不能沒有愛德、天主的愛及為天主的緣故,而愛鄰人為依據,因為愛德是所有其他基督徒美德、他們的根基及最終緣由的基礎及根源。由超性眼光看來,所有的道德美德是愛德自我展現的基本方式,依賴此特別的目標,個人的德行在任何特定時刻,都能被運用出來,例如:當我們為愛天主,愛德就藉由節制呈現,我們調適與感官享受有關的每一件事務,藉由貞潔使我們避免利用生殖器,做出違背天主旨意的事,聖奧斯定認為事實上,界定貞潔有如「一種有秩序的愛,不會將次要的事臨駕於主要的事之上。」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所做的每件與愛德無關的事都有罪,或是如果我們由於純人性的動機來實現貞潔,就是不對的,亦即只有天主的愛,才能獲得貞潔的滿全。有此一概念,具有美德意味著準備去愛,以及有如配作天主子女深切的愛而守貞,則意味著去愛天主,因著這份愛,來控制並調適「性」的傾向,這是由於原罪後造成的混亂,將其合理地侷限於超性的層次,我們謹慎地用「調適」這個字,意指使某件事遵守一個規則或標準,而且沒有美德、潔德或其他的德行,事實上是開始壓制或排除任何的人性。

如果我們要避免成為自私的奴役,我們就必須是貞潔的,因為這樣違反了天主明確地為繁衍生命,而設置在我們人性中的這樣的傾向。因此,我們如果不當地尋求「性」的享樂,就是冒犯了天主。為此潔德是每一位基督徒在任何心態與情況下,所必須具備的美德,潔德為已婚與未婚者都是重要的美德,享樂本身並非惡事,但是它不能與任何給予我們特別的享樂行為,所附帶的責任脫離,而且不應該過度地尋求或由於一時興起。

超性的控制

與生育有關的行動通常會伴隨著享樂,在這個規則中也不例外,因此,潔德必須要沈著及有秩序,且以這樣特殊的人性觀,以及和諧地處理每一件事務,我們在「性」的傾向必須要考慮個人的責任,無論是已婚、單身或是鰥寡等,都要適度、調適而且適當地疏導,我們如此做不是為練習控制,而是在練習一項超性美德的控制,這項區別是很重要的,值得我們稍作暫停及思考一下。

如果我們知道應該要做某事,而我們可能會或並不會真正去作,若事實上我們作了,是很願意或不願意去作的,若是我們不願意作的,就會使我們惱怒;使我們感到被強迫做某事;這為我們而言,有所困難且使我們感到痛苦。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這樣形容,我們的頭、我們的理智,告訴我們該作什麼;我們的意志準備要作,但是我們的情感卻不然。

如果我們有意做某事,而我們的思想,知道我們應該去作,而且意志也準備去作,以情感、慾望及擁有喜樂的心態來支持。

在實踐美德方面有像這樣的情況:全德的靈魂對天主的愛,內在的慾望,包含了真誠基督使徒生活的結果和緣由,使個人的情感與意向,在理智與意志所決定的每一件事情上,扮演著積極的角色,這樣會使感官及所有的意向,以穩定的情況,較輕易、喜悅地服從天主的誡命,這很明顯地是,在心理道德上的本質,人格是整合的,正確地指向一個目標,這並不會危急到任何靈性及精神的平衡,當然會遭遇困難及奮鬥的時刻。

直到這樣的情況確實地達成,否則我們不能真正的說:潔德是基督徒的美德,這可以說是潔德獨特的行為。當然,如果一輩子生活,在這樣不平衡而且做作的方式進行著,很難稱之為「貞潔」的生活,而是要對這個詞有最深切的感受,我們頂多稱之為合宜的生活,沒有造成醜聞,且是一項值得讚賞的生活。但是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這樣的方式確定不能稱之為潔德,而只是節制,如果個人的動機,只在於害怕、或人性的看法、或事實上是使個人在生活上沒有特殊的困難,這樣的話,將僅是著重於物質及肉體的層次。再更進一步來說,這樣的節制,如果以超性的動機來實現的話,甚至可稱之為是合乎規定或道德的,但是,如果沒有這樣更深一層的看法,沒有這樣的完美,那麼這就不是真正的潔德,就如聖多瑪斯所說的:「節制是不完美的美德。」<![if !supportFootnotes]>[13]<![endif]>

一項基督徒的美德

因此,這是很清楚的,潔德不能因一種純粹負面的態度而被減損:「你不該看、你不該有貪念、你不該…」,這應當不只是節制,而且應當有些正面的看法;應當是充滿了愛。也應當清楚的是,不能只侷限於外在的行動,除非有其他的原因,是與生育能力的結果,以及與人有關,也不能限制在外在的行為,因為,我們外在行為的最終憑藉,就是內心感受的結果。

綜此原因,我們必須重申貞潔不能僅視為與身體有關的事務,潔德-終究,當然宗徒的獨身和童貞,是實踐潔德的一種特殊方式-意味著一種自由的內在行動,為此個人放棄任何性行為,會是違背依照其生命的情況,藉由天主的愛加諸於他的責任,因此這樣的行為,如果因為肉體的害怕,或是由人性的愛而來的責任,或以女人為例,對男人或是對生育有反感所驅策,在道德上是沒有價值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就如貪慾是一種脫軌的行為,也是脫離了潔德,更適切地說,節制不能代表潔德真正地意義,當然通常絕不會降低貪慾,但是可能甚至於變得更為隱密的,因為純潔表面的面紗隱藏了它的真面目。

接著我們將讀到這項美德的獨特觀點,藉由它而表現出有如親子般且又細緻地服從第六誡。但是,為此我們藉由反複地總結,潔德不是負面的事務,不是愚昧、害怕、虛偽、假裝或得體的,而是正面的-要更深的一層瞭解「性」的意義,以及繁衍生命的重要性,要對誘惑說:「不」;而對天主的愛說:「是」,這樣的行徑才是對的,是以基督徒的良知為基礎,也是一項美德。

超性的動機

不可否認的是,由人性的動機也能夠找到對潔德的支持:對自然律和個人尊嚴的尊重-我們不能對待自己或鄰人,如同對待物質或只是一項利用的工具。藉由社會秩序或習俗,基於來自人性完美而高尚的愛,忠實地對待一個特定的人;必須控制好肉體混亂地趨勢;貞潔為家庭生活帶來的好處;為健康因素等。但是,任何事情單只為了上述之考量,這不能稱為潔德、基督徒的美德,貞潔需要立基於天主的恩寵及由於愛祂而使然。

換言之,就是要適當地實現第六誡,在實質上,避免違反潔德的行為是不夠的,這必須以超性的動機來達成,稱之為「天主的愛」,基於這樣的考量,其他超性的動機將會呈現出來;例如:尊重,為基督徒而言,他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而且為天主聖三的基礎,藉由聖體而被聖化,其目的在光榮的復活。這是一種對繁衍生命的行為,細緻而具備信仰的啟示,使我們分享天主的創造力,瞭解自己身為天主的子女、具有基督徒的尊嚴,而且是基督奧體的一部份,我們意識到,要以吾主基督及祂的母親的榜樣;換言之,就是要瞭解聖經中,天主聖言的教導。

基督徒的清晰見解

我們曾經說過,潔德對繁衍生命、生育能力的使用作調適,換言之,也就是一般男、女哺育子女的能力。但是,有許多人對此觀點一無所知,問題不在於人們不瞭解這項能力,至少是在於某些方面的表達和觀念,以及關於其目標-就是孩子,無法完全了解。但是,因為經常有些模糊的觀點,圍繞著整個問題,所以我們不會這樣來解釋,孩子是由大鵬鳥帶來的,或是在草叢中找到:假設讀者,無論是男或女,都非常清楚此觀點,如果他對某些事不確定,首要的事,就是去請教那些對基督徒教理有所瞭解的人,以幫助消除任何的疑慮。父母自然有責任為子女澄清大部分需要教導的問題,但是這會發生在某種情況,年輕人在朦懂或非基督徒的信念環境下成長。

我們曾提到過,對於與繁衍生命有關「性」的問題或功能的無知,當然無助於實現潔德,首先無知意味著缺乏教育,而且使人認為,當然這不是罪而又以為有罪,或是相反的情況,其次則是,因為個人的好奇與想像,試圖補償事實上應該要瞭解的事務,而且以完全錯誤的方式去執行,因此造成犯罪或誘惑的機會。

所以我們再次強調,假設具備妥善的基本「性」教育,而且現在我們要依據此假設來進行。

潔德的調適

特定的器官賦予繁衍生命的能力,稱為生殖器,因為它們是用來實行生育的能力,男人、女人的生殖器都有其內部構造,它們藉由身體來包覆及保護著,因而隱而不見,當然有其他外部構造以利進行「性行為」,由於這些器官是活的有機組織之一部分,而且必須要實行特定的生理功能,它們受制於改變及經過特定的變形(倫理神學稱之為「肉體的姿態」),其目的為有助於或使其能夠完成功能,基本上是為了創造另一個新生命。

這裡我們用一種比較來幫助澄清,例如說:手不會總是伸長或不動,當我們在讀一本書時,會移動手、翻頁、會拿起筆來,在讀到的重點作記號或作筆記,如果我們要畫圖或寫字的時候,手就會改變形狀來握筆。簡言之,就是在當下因著所需要的功能而調整,而且個人會瞭解到或感覺到,手在這樣的情況下執行工作。他意識到,事實上他拿起熨斗、一枝筆或合上書本,相同的情況發生在我們正在談論的器官上:它們依據個人想要達到的功能,在特殊的情況下作改變,這樣的改變,涉及個人內在的感受,儘管這與當他在移動自己的手時,那時的感覺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當我們說話或走路、寫字或工作,我們感覺、瞭解、意識到我們在作什麼,但是這些經驗,並不會伴隨著肉體愉悅的感受。換言之,生殖器的改變,有兩種不同方式的感受:第一種,就如同身體會感受到任何事情的發生,在感覺上我們意識到,而且知道它的發生;第二種,令人有特殊的感受,而且與其它的感覺有所不同-給予肉體一種「性」或生殖的快感,這種快感伴隨著生殖器的改變,使它們能夠執行婚姻內的行為,這樣改變的問題有兩種:為準備行夫妻之愛,而且使之成行,其他所接續的動作,應該是來自於第一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可以是自願或被強迫發生的,但是一旦生理的操作,控制了它們所產生動作,除非即時被制止,將會自動地被導向第二種情況。因此,這些意願有如第一種情況,要具有同樣的道德考量及判斷,如果這是在結婚及在繁衍生命方面沒有設置任何障礙,這個行動的整個過程將是符合道德的、是好的、而且是高尚的,這樣的形式是屬於貞潔及夫妻之愛的部分。如果這樣的情況在婚姻之外發生,以任何直接而且完全自願的方式發生,便是犯了大罪。因為我們以違反自然及天主旨意的方式,使用全部或部分生育的能力,因此,在婚姻之外,一顆敏感的良心,必須逃避任何激起肉慾的動機,例如:想法、閱讀、看到或聽到、想像、觸摸、回憶等。

我們不應該忘記,而且一再重複,這些肉慾的動機,係藉由不同的神經管理,有時是自願的反應而有些時候是非自願的,可能要以一種比較的方式有助於說明這一點。

我們想像這些身體的現象,就如同水由容器溢出的情況:如果水由容器溢出,首要條件是水應當已經滿了,因此,我們以插了三支水管的容器來作比較,我們的想法、我們讀什麼、看和聽到什麼等,所有經過我們腦中的事物,藉由第一支水管將水注入容器裡,如果我們讓想法狂野奔馳,而不加以制止,且又以此為樂,這就好像打開水管龍頭將水注入容器,如果水滿了,這應該是我們自己的錯,因為我們自願地以這樣的方式注滿容器。

第二支水管沒有水龍頭,所以水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就注入容器,因此,我們不需直接地為此事件負責或被譴責,因為器官的興奮非我們的意志所能支配的,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在白天,但是較常在夜晚發生,我們不責怪這樣的滿溢,這需要我們不接受或認同我們的感受。

第三支水管和第一支水管一樣,有水龍頭代表著我們的意志,同樣的經由自願地或可能是自願地讓容器進水或滿溢:觸摸、姿勢或換言之,以外在的動作去執行,如果不是在婚姻內和只是為了獲得「性滿足」,就成了冒犯天主而且違反了潔德。

不潔的想法,慾望…

在聖碧岳十世的天主教道理(第425)告訴我們說:「在誡命中要我們勿行邪淫,以避免婚姻不忠實及其他違反潔德的任何行為,例如:視覺或談話等。」很明顯的這並非包括完整的責任項目,首先,不但是禁止,而且考量了這具有來自於第六誡正面的責任,亦藉由第一誡的光照,也就是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其次,甚至於這樣的禁令,必須有第九誡來作為補充,同樣地引用了上述之天主教道理(第426),表達了禁止任何違反夫妻婚姻聖事在祭台前的忠信誓言,包括了所有犯罪的想法及違反第六誡之慾望。

在這裡,我們並不涉及第九誡,但是我們必須提醒,我們也必須這樣說,每一件事與犯罪的慾望及想法有關的行為,都是與那些行為有關,我們之所以要強調犯罪一詞,那是因為第九誡並不是要歸咎於每一種想法,都是與第六誡所禁止的行為有關,只是我們若是完全同意這樣的慾望,就是犯罪,因為邪惡的意念是一種罪。然而,實際上問題是我們要確定,我們是否同意,或是否這樣的慾望,或想法只是瞬間的影像,完全是推理性及抽象的,就如同閃電般略過我們的腦海,如果我們本身並未接受,這就不是罪了。

這裡我們要特別記住,將來應該會有所用處,我們提到第六誡及與肉體有關傳遞生命的感受,因為當涉及到慾望及想法時,這些感受經常是預警的動作,我們通常沒有意識到這項事實,直到我們確實注意到了一些肉體的反應,我們的想像卻已經轉向了錯誤。我們應該作的是,慷慨地修正自己的意向,並且以孩子般的信德,轉向吾主天主和祂的至聖母親。

當然,這並不是意味著基於這個主題的所有想法,都是有好的條件,而沒有肉體產生的反應。因為,有些事情並不違反第六誡或第九誡,這是非常可能的,而且不只是危險或甚至是錯的,例如,我們讀愛情小說時所產生的幻想,這樣的想法略過我們的腦海,如同我們真的正在享受著,想像我們正參與其中,幻想著自己所看過或是實際上看了,但是不直接違反第九誡的影片,其中的一些英雄。但是,這不應該就此斷定他們不需受到道德譴責,通常是造成誘惑的機會,除非是一種非常不成熟的,有違反信仰的及不負責任的方式,來逃避我們的責任,藉由舒適但是錯誤的方式,而且以懦弱世界的浪漫故事作為掩護。

另一個極端是,我們也必須指出,不是所有與第六誡有關的想法都是不好的,有時候只是一種誘惑而已,如果以謙遜及信仰的態度,來加以抵抗及逃避這些想法,事實上對靈魂的靈修上是有所幫助的。在其他的時候,這樣的想法會以理論的、推理的或抽象的想法等形式來呈現,甚至在一些領域或其他範疇,具有研究理由或訓練責任等。

我們再一次引用聖碧岳十世的天主教道理,違反貞潔的想法闖進我們的腦海,它們本身並不是罪,但是只是誘惑或刺激促使犯罪。不好的想法是一種罪,甚至於如果它們沒有產生效果,也就是說,當罪惡煽動我們來擁有它們的一個理由,當我們同意它們,或是使自己暴露在同意的嚴重危險情況下,雖然它們所建議的行為並未實現(第428、429)。

端莊

但是我們回到先前所說的:首先要澄清的是,第六誡所禁止行為的形式,這似乎是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但是,仍是必須的,因為通常牽涉在其中的最重點就是「無知」。這有可能的,就如同我們所說的,因為有些人錯認為這項誡命,禁止所有與「性」有關的事物,而且有可能貞潔與端莊或其他美德所混淆。

在這一個觀點上,聖多瑪斯作了非常恰當的區別,他說:「貞潔因為一種特定的熱情,而且較為和緩。」注意他所說的,不是一種美德,而是一種熱情,這種熱情或是直覺的情緒,稱作端莊。針對與「性」有關任何猥褻的事,以及特別是指執行生育能力,和那些與它有關的外在徵象及相關事務。因此,端莊是直接幫助我們變得貞潔,以及善度貞潔的美德,但是這不應該與超性的貞潔混為一談。基本上,因為端莊的動機-成為一種直覺-所生的一種自然的厭惡感及潔德的動機,如果有適當地練習,能夠成為只為了愛天主的緣故,而這樣作。

端莊激發了潔德,因為這可以避免任何違反這項美德的事物,但是絕不是因為端莊,或可以說是潔德的最後階段。事實上,一旦我們獲得完滿的潔德,端莊就會消失。就如同聖多瑪斯大膽地宣稱,為靈魂而言端莊是道德上的禁慾,絕不會有厭惡感或害怕,如果觸犯了一些猥褻的行為,由於端莊的緣故而會產生羞恥心。

但是我們應當要澄清一下,聖多瑪斯是以一種非常特殊而獨到的感受述說端莊,也就是說,是一種對猥褻行為的厭惡。如今,我們瞭解了這名詞,有稍許不同的意義,儘管這是事實,端莊是一種厭惡感,這是不完美的,而且不會促進或阻礙真正的潔德。然而,端莊可解釋為靈魂的淨化,是嚴謹地尊重個人的隱私,是為維護個人或他人在任何事情上,甚至是避免潔德被冒犯,如同是靈魂配戴的珠寶,慷慨而自由地實現聖潔的美德,通常是指對自己的裝扮。

我們當然並不是要忽視端莊,但是不如說是對天主的恩寵,的一種轉型。基於「愛」,類似由於畏懼某些事物,這裡也必須要提及,造成隨便的態度、不夠敏感、輕薄及無羞恥的色情的最大原因,就是不端莊。而且是以自然為藉口,自然本身是好的,由於自然主義的滲入,而且因為天主的子女不只是由肉體所組成的,而必須要將他們提升到超性的層次,若非如此,這則事件壞事。讓我們來練習,而且鼓勵他人實踐自然,但是我們不要因為將它誤用,而被欺騙,或是被其他事情所污染。由於用許多可能的例子來舉例,我們會作這樣的建議,雖然它是出於自然的事,但是不意味著,要是公開在大庭廣眾之下這樣做,會是件有禮貌的事。

相關的事務

現在我們再回到第六誡所禁止的事,我們要提醒自己,在聖經中這項神聖的戒律闡述出這句話「勿行邪淫」,這嚴格地限制了生育能力的誤用,以及與這些有關的事務,因此,例如說:愛表現或是女人渴望被稱讚,並不直接與潔德有關,卻是關係到虛榮,雖然這牽涉到男女之間互相的吸引,而且會大開門戶危及到貞潔。

衣著的問題,也有直接的關係,不是關係到潔德,而是端莊。不只是有確切引誘的意圖,使用幾尺的布料,以某種方式,成為輕佻,或是激起情趣,或導致醜聞。這是一項對我們的鄰人,觸犯違反潔德的罪,當然基督徒的所有美德,都有緊密的關連,而且如果仔細地觀察這些事,是能夠作為保護我們潔德的行為,或是如果忽略了它們,會將它們暴露在危險的情況中,但是它們本身並非來自於第六誡。

在這項主題上,需要作一些說明,如果我們考慮男女的不同心態,以及每個人的人格,有些行為不能僅就這個人行事的動機而作判斷,因為這會影響到其他的人,例如,一個女孩甚至只是單純地為了吸引人或時尚的因素,卻因為別人看到她不端莊的穿著,而觸犯重罪的機會。

我們將進一步陳述我們的觀點,一段會話只因為是有關「性」的事務,並不至於違反潔德,例如:當父親或母親以基督徒的看法教導他們的孩子,有關生命的主題,並不違反潔德。或是一位醫學教授在演講中,提到有關「性」的事務、或笑話、粗話或說明了這些的問題,有時候稱之為壞話或淫穢的話。雖然在此我們再一次所指的是,更敏感的範圍。事實上一個笑話,如果它的目的是引誘人犯罪,可以是違反第六誡的罪,或是以不雅方式訴說,或是喜愛那些違反第六誡的事。一句壞話、或是淫穢的話,如果它冒犯了某人,是不禮貌或缺乏愛德的記號,但是它並不是違反第六誡的罪。

很清楚地,我們所能提到這些及許多其他的例子,並非有意低估這些事的重要性,或是鬆懈個人的良知,我們只是試圖點出,哪些是或不是直接與潔德有關,哪些是或不是牽涉到我們所認為的誡命。

我們已經提過第六誡,並沒有禁止任何事情,但是除了對傳遞生命行為的誤用才會是。然而我們必須重複,潔德與其他許多美德有關,雖然聖潔目標是很清楚的,有許多的事情直接地幫助或阻礙它,「廉恥與端莊都是貞潔的小兄弟」<![if !supportFootnotes]>[14]<![endif]>「貪饕是不潔的前驅」<![if !supportFootnotes]>[15]<![endif]>

有另一個例子可以澄清這一點,不潔,而且特別是不潔的注視,是這項誡命所禁止的,是與好奇有明顯地差異;而且我們必須記住,一種失控或為修飾的好奇會在不自覺中,如果不是真的違反潔德,也至少是造成犯罪的機會。

好奇、好問、窺探或好管閒事的人,花許多時間觀察其他人所作的事,這樣的人只要在搬進新家後,短時間內,就能知道所有鄰居作息的時間表,這很容易觸犯違反貞潔的罪。因為他過著沒有克己、以滿足好奇心為娛樂,或是塑造他生活的其他表像,而且瀕臨罪惡的險境。

如履薄冰

在這裡,我們遭遇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叫做補償,或是補足我們生活中不足的部分,貞潔如同所有的美德一樣,需要快樂而慷慨地去實踐:「當你堅決地度潔淨的生活時,貞潔將不再是你的負擔,而是一個勝利的皇冠。」<![if !supportFootnotes]>[16]<![endif]>這就是為什麼呢?除非下定決心活出貞潔,一個人有時確實故意的,在某些時候卻不竟然,為尋求滿足以及補償對於困難、犧牲、節制及克己等不慷慨的態度。這樣的補償作用,為了追求朦朧地愛的方式,或是以浪漫的幻想作為避難所。如果不是大罪,當然不是違反道德的,而是個人衛生問題等,這樣的人,甚至會這樣以為他的飢渴,是無法完全滿足,至少他會允許隨時間來蟬食鯨吞。

但這是一項錯誤,因為這樣的補償作用,就像是蟬食鯨吞:他們不會滿足自己的飢渴,而只是不斷地渴望增加,因此卻喚起了他們厚顏無恥的私慾偏情,這種尋求解放的方式,是永無止息的。

因此,雖然第六誡直接地涵蓋了特定的範疇,間接地要我們避免向誘惑,以及違反貞潔的罪大開門戶,後面我們會詳述這一方面,以及如何忠實地實踐潔德。

「不要認同」

有另一個不易瞭解的問題,天主要我們逃避與這有關的主題,也就是有些事-是好的或是本身沒有好壞-在前幾頁我們有談到,會喚起肉體經驗到因性慾而改變的情況。首先,有一些自然現象,在不同的情況下就會產生,而且通常是在我們睡覺時,經由與生殖有關的器官,自然排出特定的物質,伴隨著特殊的感覺,也經常伴隨著不潔的夢。

如果這些情況並非被挑逗或接受,不需要因此而感到困擾,「任何事情的發生,只要你沒有認同,不需要擔心,只有意志能夠為這些污穢的事物開啟心門。」<![if !supportFootnotes]>[17]<![endif]>我們所受到的任何感受,只要我們確實並沒有認同,所以就不需要擔心。我們必須瞭解到,在當下肉體所經驗到的滿足,並不構成認同,就如同我們不認同藥的苦味,只是知道它的味道是苦的;如果我們能夠將苦味變成甜的,我們一定會這樣作的;換言之,如果某樣東西是苦的,會是不受歡迎的,而甜的東西則是受歡迎的,受歡迎與不受歡迎的感受,本身不意味著我們要接受或拒絕它們。

有時候事情本身是好的,會使我們有所感受,不會直接地被激起我們冒犯吾主天主,當這些感受不是有意的或直接被激起,不需要因此而失去內心的平安,這種情況發生的當下,關係到個人衛生,畢竟這是必須要照顧到的,潔淨是件好事,而且不潔經常是導致誘惑的較主要原因-或因為醫療的原因或在作醫療檢查、運動等的特殊情況下。

如果意志並不認同,在《道路》已經說明了:「任何事情的發生,不需要擔心。」

不潔的行為

關於這個課題我們曾談過了,現在我們將要談到第六誡直接禁止的淫慾,這可以定義為在道德上的尋求「性」滿足的失序,或是冒犯天主、尋求快樂、或是為獲得虛假的愛等情況下,濫用了生育能力。簡言之,這條誡命禁止任何涉及在婚姻之外,自願或是有意識而且不正當地使用生育能力,如果完成了這項特別為夫妻所設的行為功能,的整個生理過程,則是完全的邪淫了,這可以發生在個人本身或與超過一人以上。

為了同樣原因,這項誡命也是被禁止的,視為大罪,任何直接藉由未完全的性行為,而尋求性慾的滿足,無論是內在(思想、幻想、慾望等,特別是涵蓋了第九誡),或是外在的,或是兩者同時發生,這是殘缺不全的邪淫。

在這觀點上,必須提到有些行為總是違反了第六誡,個人涉及任何狀況或是情形。淫亂,即在婚姻外的完全「性行為」及手淫,或是個人的罪,包括來自肉體的現象,例如:召妓以及經常以沒有肉體接觸的「性行為」來尋求樂趣;換言之,任何在婚姻以外的行為,單獨或與其他人,有這樣的行為,他的目的是正確的或是特別針對生育能力,當然這也是在婚姻內違反潔德的事情,但是我們在此並未論及。

聖經裡告訴我們,違反第六誡的罪有多重啊!其中有一些敘述是非常詳盡的:「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if !supportFootnotes]>[18]<![endif]>「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if !supportFootnotes]>[19]<![endif]>

這也是為什麼「至於邪淫,一切不潔和貪婪之事,在你們中間,連提也不要提:如此才合乎聖徒的身份。同樣,猥褻、放蕩和輕薄的戲言都不相宜;反要說感恩的話,因為你們應該清楚知道:不論是犯邪淫的,行不潔的,或是貪婪的-即崇拜偶像的-在基督和天主的國內,都不得承受產業。不要讓任何人以浮言欺騙你們,因為就是為了這些事,天主的忿怒才降在這些悖逆之子身上。所以你們不要作這些人的同伴。」<![if !supportFootnotes]>[20]<![endif]>

當然,聖保祿並不是指那些冒犯貞潔的人,不能被赦免,而是指各種形式的不潔是一種罪,當它在被完全瞭解及認同時,就是一種重罪。事實上這些罪,並非出於惡意而是來自軟弱,因此,有一種錯誤的想法,只是因為我們不是要違反天主的旨意,淫亂的罪並不嚴重,就如同無意識一樣,藉著聖經的光照,我們瞭解到違反貞潔的罪,除了自己以外並未傷害任何人。

當某人冒犯天主,甚至沒有任何人受害,可能他對這個世界而言,仍然犯了大錯,名為犯罪,他並需再次謙遜地求天主寬恕,而且作一個完全誠懇的告解,充滿痛悔及愛。

這意味著聖保祿要我們注意這些事情,以及堅持它們重要性,有如他預見私慾偏情及道理偏差,會反對淫亂是不正當的一樣。我們在聖經中很少找到針對貞潔方面所給予的警告,「你們非常清楚…我警告你們…因為你們能夠肯定…不要讓任何人欺騙你們。」事實上,當聖保祿寫這些話時,正如我們現在的時代,對於這個主題有許多錯誤的趨勢。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是天主把這兩件事都要廢棄;人的身體不是為淫亂,而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天主既然使主復活了,衪也要以自己的能力使我們復活。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我豈可拿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斷乎不可!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而你們已不是屬於自己了嗎﹖你們原是用高價買來的,所以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if !supportFootnotes]>[21]<![endif]>

與天主的友誼

如果我們要與吾主天主有親密的關係及友誼,貞潔是必要條件,這將引導我們歸向祂<![if !supportFootnotes]>[22]<![endif]>,當然這不是第一或是最重要的美德,也並不是說基督徒的生活能夠忽視潔德的實行,我們必須要避免的事,不只是那些與淫亂有關的事,然而沒有潔德,就沒有「愛德」,而「愛德」確實是首要的美德,且使所有的美德更趨於完美:「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到天主。」<![if !supportFootnotes]>[23]<![endif]>

有時候會這樣說,這裡必須要提到,貞潔不是為小天使而設的,相反的這特別是為了人性的美德,適合於每個男女,不是為純神,而且因此要控制他們混亂的本性,奮鬥對抗引誘他們犯罪的趨勢。

聖額我略說:「淫亂使精神茫然,缺乏思考能力、草率、不忠實、自私、抱怨天主、依附現世而厭惡來世。」<![if !supportFootnotes]>[24]<![endif]>為此,我們會降低潔德的價值與結果,聖奧斯定告訴我們說: 「私慾偏情的感官慾望,臨駕在天主的愛以外。」<![if !supportFootnotes]>[25]<![endif]>而且我們可以反過來說,那裡由私慾偏情所臨駕,那裡就沒有天主的愛,「沒有聖潔之德,即無法在使徒工作上持久。」<![if !supportFootnotes]>[26]<![endif]>

我們有所耳聞,最近有許多心態方面的評論,將與「性」有關的任何事,皆為靈魂及基督信徒生活的敵人,當然我們必須承認有些過當。但是,同時我們由基督信徒的經驗中得知,不能忘記,肉體的感情及誘惑,威脅著我們與天主之間特殊的親密關係,甚至藉由它們的本質,並不會自相矛盾。

特別要記住,婚姻本身就是成聖的道路,但是過度的縱慾,或是違反天主聖意任何形式的「性生活」,會是瞭解及欣賞超性真理,它真正價值的最大阻礙。我們必須譴責任何有系統的反對,將與「性」有關的事務視為天主的敵人,但是我們也要記住,以宗教的觀點來看,任何與延續生命有關的事務,都是滿全基督徒生活的基礎。

貞潔是可能的

這裡要再次地申明節德是必須的,啟示及教會的道理,總是教導我們是能夠付諸實行的,如果這是不可做到的,就不會是獲得基督徒聖德及永恆生命的必要條件。

然而,有許多的看法認為,度貞潔生活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婚姻以外的節德,並且不是因為在婚姻中,這項美德就較容易實行,雖然有些人誤認為婚姻是解決所有有關節德問題的方法。但是因為這種想法經常與禁慾混淆,事實上這是兩者完全不同的問題。以物質的眼光看來,禁慾的意思是禁止任何的「性行為」,而潔德則是指禁止任何違反個人在特殊情況,所應負責任之「性行為」。因此,單身或守寡的人,在於潔德實質上與禁慾完全相同的,而且已婚的人依據本性及天主的旨意,來實現潔德並非是禁慾。

現在甚至於如果事實上,天主並非說服我們,要求我們實行潔德,我們只要有數以百萬以上靈魂作為見證,他們過著潔德的生活,而且這項德行,是從吾主來到世上始終徹底地實現的。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到,這是非常可能的。但是要看情況這種想法,對於有一些人卻不盡認同。可能我們應該要仔細地審視這個問題,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性」的本能,無疑地是存於人性,但是與動物不同。以人為例,這樣的傾向不見得需要,因為人有意志,允許他自動地不隨從本能的衝動,事實上差別甚巨,當今我們談到人的性慾時,傾向於避免用「本能」這個詞,而是使用「性傾向」或「衝動」來代替。

在這方面仍有許多爭議,無法一一數盡,我們僅能引述一些具體的實例,首先,只有非常少部分的性傾向是自然的,顯然大部分是自願的或至少是故意的,受到自己所造成的事情所影響著,影像、行為、記憶和表演等,成了誘惑或促使他作「性行為」。只因為他接受也願意讓這些事情影響他。

當這些同樣的事情關係到某些其他的看法,它們通常與任何「性行為」無關,而且最重要的是,以潔淨的眼光來看每一件事情,也就是說,不要扭曲任何事情的真相。然而,我們不要忘記,現今,輕浮、慾望或商業宣傳的原因,是為了物質的需要或是只是為了墮落-人類持續地被受制於一種,使用不同視聽和以精神技術,提供各種可能轟炸式的性刺激。

因為受這些事情的影響,以及來至於原罪的私慾偏情,再也無法以潔淨的眼光來看事情。我們也要小心且警醒到,不要因為天真或全然地愚昧,落為私慾偏情的受害者。

另一個觀點也顯示出來了,人與動物在「性」方面有合理的不同,就是人性的「愛」,真誠地實行傳遞生命能力達到了極致,「愛」本性傾向專注於特定的人,且基於它精神的本性,就如吉頓(Guitton)所說的:「當狼覬覦著羔羊時,或是與母狼交配時,不需要尋找特定的一隻羊或母狼,而是找任何一隻都可以。

如果人不是極高等的動物,就會作同樣的事,事實卻非如此,當我們吃東西的時候會想到麵包、酒或肉,不會要求特殊麥粒所做成的麵包,特定的一串葡萄所釀的酒,或是特殊性格及顏色動物的肉,但是這與『性』有所不同,人類對『愛』的發展,也僅在於特定的男人及女人,而且只有在人類的性慾沈淪到動物的層級,而且趨於一般的『性滿足』,忽視了人的獨特及所擁有獨立性格。」

純真的潔德

有時候一些不接受獨身而接受婚外情的人們,也會這樣說,除非我們有人性的「愛」,否則我們會產生精神病、內在衝突或精神乾枯。讓我們這樣的來回答,首先,自私、貪財、無愛意的縱慾,並無法治癒前述的危機,事實上反而更加嚴重。確實在一些案例中,因為情緒及感情無法得到滿足,當然會導致這些問題,如果一但發生了,並無關於純真的潔德,而且只有一項可能,那就是這種無稽之談。

如果「愛」沒有潔德的基礎與驅使,則真的會產生內在的困境,然而正可印證吾主的話:「由所結的果實就能瞭解他們。」如果潔德的果實是愛、喜樂、喜悅的靈魂、一種成全的感受、一種服務的熱忱,這樣我們就可以確定,這是來自於純真的潔德;換言之,其結果為挫折感、嫉妒、悲傷。如果因此而使我們感到孤獨,或使我們尋求補償或發怒,為此而責怪潔德是不公平的,理由很簡單,是因為其中沒有純真的潔德。

在這些情況下,只有誠實的態度才不會給自己藉口說:「潔德是不可能的,而且要糾正所有的錯誤。」並且找必要的方法,來實現純真的潔德。

真的願意

這似乎是老生常談或是陳腔濫調,但是我仍要直言不諱,首先,要能活出潔德,最重要的事就是要貞潔,以最大的決心及堅定的決策擁有它,果斷地使用必要的方式及充分的謙遜,來接受我們的跌倒而且再從新站起來。懺悔而且願意作補贖,當我們說願意實現潔德時,我們並非談論一種盲目、基於自己的意志力無節制的信仰,而是一項真正的決心,要活出貞潔生活所具備的任何條件。

如果我們要度貞潔的生活,我們曾提到最重要的是要「愛天主」。很自然地,以無價的方式來實現完全的潔德,能夠幫助我們擁有堅強的精神生活,我們應該勤領聖事、敬禮聖母、虔誠祈禱。但是我們應該要瞭解到,那些超性的方式不必要有奇蹟,也並非甚麼神奇的萬靈丹,而將個人努力視為無物。

確實某人可能會將一些純粹的形式、或是外在實現的超性方法,而抱怨這些方法並沒效,因此作為藉口。我們必須瞭解到只是祈禱、告解或領聖體是不夠的,而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祈禱、如何的懺悔,我們以什麼樣改善的目的領受了告解聖事,以什麼樣的態度領聖體,冷淡的遵守這些規定,是幫助不大的。如果我們沒有意願作必要的步驟,更是毫無助益的。因此,要以真誠地渴望作改變,但是,要具備聖奧斯定在他個人生活,未加修飾而又真誠地態度:「我已向禰懇求潔德,而且如此的祈禱了:『賜予我潔德及節制,仍未如願。』惟恐禰不會太快俯聽我,太快治癒我的欲求不滿,勝於克制貪慾的毛病。」<![if !supportFootnotes]>[27]<![endif]>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說,潔德的實現主要在於我們願意依此而生活:「為了保護自己的貞潔,聖五傷方濟各在雪中打滾,聖本篤跳入荊棘叢中,聖伯爾納多投入冰池中…你呢?你作了什麼?」<![if !supportFootnotes]>[28]<![endif]>

我們必須重複,我們必須強烈地要求,使我們在個人的處境使用所有的方法來獲得貞潔,我們可以分作兩大部分:超性與人性,當然最常見的情況,沒有特別的方式度貞潔得生活,也就是善度基督徒的生活,然而,這裡提供一些重點,也是特別適切和有價值的建議。

祈禱與聖事

藉助於我們所考慮的超性方式,當我們談到祈禱與聖事時,特別是告解及領聖體,都是我們已經提到了最重要的項目,事實上這些重點中最適切要是告解了。告解可以幫助我們超越,像是不誠懇、盡量說得越少越好、以最模糊的言詞來作表達等。當我們的良知未能指證我們,犯了完全的褻瀆或自我表白,基本上沒有從我們思想中的慾望所驅使,沒有像是我們真有太壞的徵兆和完全地真誠。因為並沒有真正的悔改、沒有蕩子回頭的心境、沒有痛悔地投入天主懷抱。<![if !supportFootnotes]>[29]<![endif]>不在意祂會如何對待我們,而以子女或僕人的心態,以愛的懺悔去除所有的驕傲。

另一個重點就是祈禱,我們不應該將自己只侷限在懇求,顯而易見的是,我們不能只因為掉了甚麼東西才去尋求代禱。但是當我們在祈求時,應該要誠懇而且有決心,換言之,祈禱是獲得貞潔的方法,因為祈禱是更了解、愛天主及與祂建立深厚友誼的方法。因為「凡謙虛地祈求,天主才會賜予他聖潔。」<![if !supportFootnotes]>[30]<![endif]>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不論是由男人或女人所實現地毫無偽裝的「貞潔」,直接關係到我們所祈求的多寡。

克己

有關克己,就是需要克制自己,我們只需要說,這是另一個去除私欲偏情,以及度純正生活的必要方法。這應當在遠離我們的精神堡壘,設置主要的城牆的位置來實踐它。因此,當敵人來挑釁時:「攻擊你的小克己,你慣常的祈禱,你規律的工作,你的靈修計畫。費盡千辛萬苦,他也難以攻破你原本容易攻破的城堡,既使他成功了,也已經精疲力盡。」<![if !supportFootnotes]>[31]<![endif]>

一種以克己作為實現潔德的方法,是一種特殊的觀點,在於敏銳地防護我們的想像力、感官、特別是視線。如果我們要護衛我們的心,這是最基本的作為,我們所討論的藉由這個管道而帶來的,違反此項美德的大部分誘惑,必須要斷絕,否則我們並非真的決心要獲得貞潔。

「不要和情慾交談:輕視它;不要有那想要『逞強』的懦弱:逃避犯罪的機會。」<![if !supportFootnotes]>[32]<![endif]>這兩項勸言雖然很短,但是非常有意義,指示出了活出純潔生活的其他方法,就是「逃跑」,避免犯罪的機會。因此,當所有其他方面都向感官享樂的誘惑讓步時,我們應當記得「逃跑」是防禦方式,如果一個飢餓者面對著一道佳餚,但是他不想要吃它,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要「逃跑」,如果他繼續的看著那道佳餚,試圖想出不去碰它的理由,這是白費力氣:遲早他會吃它的。

膽怯者多半需要善用勇氣,就如我們在先前所提到的,培育禮貌、端莊及所有遠離罪惡的機會。然而我們必須明白,應該避免不只是露骨而明顯的機會,這對每一個人都是有危險的,但也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在連續的跌倒之後,避免心理上的危險,也就是,單獨一人或有同伴情況下,會引誘我們的環境、時間、地點,陷入過去的情境,只因為我們在那裡,企圖引誘我們步入另一個的誘惑,無所事事就是一個實例。

讓我們再作一個結語,如果我們加上已經提醒的方法,而且企圖要求一個外在的教育,持續地注意他人的需要;如果我們利用其他人性的步驟,甚至如果需要的話,運用醫學及心理學方面的步驟,如此吾主將實現祂的諾言:「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普通人所能受的試探;天主是忠信的,衪決不許你們受到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探;天主如果加給人試探,也必會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夠承擔。」<![if !supportFootnotes]>[33]<![endif]>這條路引導我們轉向至愛聖母瑪利亞強而有力的代禱。

第九誡

在這篇文章的開頭,我必須要提醒你,當天主給我們這些誡命時,祂顯示出給我們祂的愛。<![if !supportFootnotes]>[34]<![endif]>無非是要指示我們,若要得到快樂,有哪些事一定要作,或哪些事我們不能作。我們要牢記,若不以愛為出發點,而且以愛的方式來實行,是無法瞭解這些誡命的。

繼續衍生出來的是,現在我所要提的是,我先前已說過的,為此有一些原因,第六誡與第九誡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需要在天主對我們的愛,在祂光照及我們的回應下,來瞭解第九誡。一個人外在的表現顯露出他的內在:「因為由心裏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證、毀謗。」<![if !supportFootnotes]>[35]<![endif]>

我們非常有趣地發現到,在特利騰大公會議所定的道理,將第六誡與第九誡放在一起,明確地以聖經的話作詮釋:「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這是非常有趣地,因為其中有非常重要的理由,道理又接著說明了:「這裡有兩個概念,在次序上被放在後面,提供其餘規定一個通則,據此規定了兩個總結,如果我們要檢視先前法律誡命,我們必須要特別注意不要貪戀,為那些不貪戀的人,他不貪戀屬於別人的而滿足,他們為自己的興旺而歡喜,將光榮歸於永恆的天主,將獲得祂無限的回報,遵守安息日,因此要享受永遠的賞報,尊敬長上,仔細地說,他不會以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傷害人,因為所有邪惡的根源就是私欲偏情,因而造成不快樂,而導致各種形式犯罪和軟弱。」<![if !supportFootnotes]>[36]<![endif]>

這就可以立刻指出第九誡所禁止的貪戀,有別於第十誡,再以特利騰大公會議教區神父道理來解釋:「第十誡所提到的貪求,只針對物品和享樂,而第九誡所提到的是不法的企求和罪惡的享樂,例如:某人貪圖一塊田地或房舍,追求利益勝於享樂,而當某人貪戀他人的妻子,是出於享樂的慾望,而非利益的時候。」<![if !supportFootnotes]>[37]<![endif]>

第九誡的歷史與意義

在準備研究第九誡的意義及範圍有多廣之前,先敘述一下其相關歷史將會對我們有所幫助,因為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的瞭解,在某些方面它的歷史與其他的神聖誡命相似,也就是天主誡命是逐漸揭開的歷史,首先是出現在舊約,其次則在基督徒的用語,但是除了歷史的因素以外,其中另一個是與道理有關的。因為誡命的意義,是要瞭解這些誡命要求和禁止了什麼?再以道理教導的方式,傳授給天主的子民。

這些誡命並非在聖經裡找到的,和我們年幼時所學到的天主教道理一樣,事實上我們可以這麼說並非只有十條誡命,雖然這項申明立刻呈現每個人面前會令人震驚;天主的誡命,如同它們開始在舊約及新約中所記載的,總數超過十條,事實上是有非常多及不一樣的方式呈現,這也就解釋了在主耶穌同一時代的猶太人,因為經師所定的誡律而倍感困惑,就如同他們質問主耶穌的問題一樣,有時是出於真誠,而且有時是為了要捉祂的把柄:「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if !supportFootnotes]>[38]<![endif]>「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if !supportFootnotes]>[39]<![endif]>

如果我們閱讀舊約會發現到,事實上天主的誡命超過十條,但是同時它們確實基本上是分成十組,更清楚地說,有兩個十組,第一組包括了十條主要的誡命,有關於禮儀的。他們建立了梅瑟宗教上的禮儀規定,因此而失去了基督將臨和後續出現新約的理由(raison d’etre)<![if !supportFootnotes]>[40]<![endif]>,第二組是有關道德的誡命,大部分建立在道德律的誡律上。因此「十誡」歸納了對天主及對近人的基本責任,至於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由天主在西乃山所宣布一系列十個字的字串或誡命而來的。

這些十誡出現在舊約裡有兩種版本,其中一種是在出谷記,另一種是在梅瑟一書,就第九及第十誡而言,這兩個版本是特別的相似。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if !supportFootnotes]>[41]<![endif]>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if !supportFootnotes]>[42]<![endif]>

顯然地這兩個版本只有些許的不同,特別是由出谷記字面上屬於民長時期,其中包括了:妻子及鄰人的其他財產,而在申命紀則區別了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及近人的事物。我們可以這樣說,天主以祂的仁慈,以父親的方式,將祂的思維適應到人的方式,祂將這樣的看法降低到人的程度,好讓自己為人所瞭解,這也是為什麼第九及第十誡,這樣有系統地闡述方式,為二十世紀後的我們是一種震撼,因為我們反對將婦女當作物品看待。然而我們必須瞭解,她的情況與現今絕大多數的社會觀念作比較,是顯而易見的。同時我們不能忽視這項事實,甚至於在我們的時代,當有關潔德的事務冒犯天主時,通常是因為完全相同的思想態度,女人被當作「性」的工具,用來取樂的物品,然後就被遺棄了,就如同「便利貼」一樣的。

然而,天主的造創及祂的旨意絕非如此,耶穌說:「自起初,祂造了男人與女人。」談到起初的人類,男人與女人有相同非凡的尊嚴,都是天主的子女,都是人類,不是物品,(自起初)都是一樣的,亞當曾說::「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她應稱為『女人』,因為是由男人取出的。」<![if !supportFootnotes]>[43]<![endif]>如此將他的妻子由所有其他的受造物中劃分清楚,無生命的與有生命:植物、鳥類和野獸,她是天主在他眼前所造的。

人若忘記了基本的真理,就會逐漸地與天主分離,而且甚至於變得健忘。當主耶穌提醒他們婚姻是不可分離的,門徒們是如此驚訝兩性之間的平等,門徒對祂說:「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if !supportFootnotes]>[44]<![endif]>福雷・路易斯・弟龍(Fray Luis de Leon)曾說過一段話:「一個男人娶了妻子,並不等於暫時地雇用了一位適合自己的女佣。」

因此,因為我們的心硬<![if !supportFootnotes]>[45]<![endif]>,舊約容忍了原本不應容忍的事情,這也是主耶穌之所以是來成全法律的原因;教會也是如此解釋天主的法律,而且使我們藉由聖事的恩寵來活出法律。因此,「教會」在梵二大公會議對女人地位,所聲明的訊息是這樣說:「如你所知,是驕傲高舉及解放了女人,幾世紀以來及在角色的差異既已劃下界線,她完全與男人平等的。」

內在的心態

但是,讓我們再次回到最後兩個誡命的確實意義,首先,非常重要的一點,它們都譴責了某件事,是如何的邪惡,似乎限定了人的內在,我們可以這樣說,是給予良知的驕傲,不只是於外在,它們的第一個記號,這也是新約的特徵。但是,如果我們這樣說,我必須總是要瞭解,第一個記號不只是一個暗示,它要表示出來了,而已踏出了一小步,且是為某件事就要完成的預兆,只是時間的問題,有不同的方式可以驗證。

首先,最初在這兩個誡命中出現的是鄰人的概念,主耶穌願意將這概念延伸至每一個人,因為一個遵循舊約傳統的以色列人,見到「鄰人」一詞的意義與基督徒有非常大的差異,記得他們問主耶穌一個問題,祂以善良的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作為回覆。在舊約時代對「鄰人」的概念,並不是指任何人,而是限定在:朋友、屬於同一族的人、以色列人及一位朋友….。

其次,只有福音中以許多的字眼及確實的教導,內在的情況超越外在的:「因為由心裏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證、毀謗。」<![if !supportFootnotes]>[46]<![endif]>吾主自己的話,不會只是單純的與現今的誡命有關:「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if !supportFootnotes]>[47]<![endif]>

最後的原因,基本上就是見到新約中的完美教導,絕不是因為它們的次序,來決定重要性。因為依據吾主的教導,所有的誡命可以總結為二<![if !supportFootnotes]>[48]<![endif]>,如果完全地實踐第九誡,新約就超越舊有的教導,表達出並且要求以「愛」為動機:「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if !supportFootnotes]>[49]<![endif]>

不當的慾望

你可能會懷疑,是否在歷史上有的細節指出了任何一點,你也可能會反駁這一切,對於生活於現代的我們,是毫無實質意義的。

我們想到這裡,不只是要學一些歷史,而且要實際地運用在現代的生活中,由此我們如何看出來,第九誡主要關係到貪求,也就是「不當的渴求不屬於自己的事務。」我們來看一下,不當的渴求所造成的危險,而且會帶來如何的壓力。這完全來自於不是因為我們現在想要,自己沒有機會擁有的事物,或是因為我們以其他的抉擇來取代了。顯然地,這裡遠超過了只是禁止不潔的想法。

我們必須要瞭解,我們所關心的是貪求及不當的渴求,第九誡與第十誡,當然並非譴責所有無法控制的慾望,人並非受造之後就不需愛及沒有感情,天主的法律不會反對受造物的本性,因為受造物是由訂定法律的天主所造的,我們需要回想整部舊約,就是在期盼著默西亞,它如何歌詠讚頌成聖的渴望<![if !supportFootnotes]>[50]<![endif]>,以及為瞭解天主的話語,它如何稱許那些期待聖城或預許之地的人們,不需要更深一層地探究。默西亞來臨後的生活是如何呢?我們看到祂的熱望、充滿了愛及熱切地為我們受苦<![if !supportFootnotes]>[51]<![endif]>,祂以能夠光榮天父而喜樂<![if !supportFootnotes]>[52]<![endif]>,渴望顯示給我們所有的人祂的愛。

所以第九及第十誡不能被解釋成為,受到天主祝福而缺乏人情的戒律,或目的在去除所有期待的善事,包括物質方面的善,這兩項誡命如何地扭曲了慾望。接下來,我們將發現這些扭曲的情況,以何種形式呈現,其中一些很顯然的是非常嚴重而且有罪的,其他的在初步看來,似乎並無傷大雅,但是我們卻予以誤解了。

從所有罪惡的根源中,發現到一些被扭曲慾望,在起初它就已經存在了,在世界的歷史與個人的歷史,以及在最初造成人墮落的原因也是一樣,當厄娃犯了罪-亞當也是一樣-就是來自於驕傲,想要和天主一樣,於是產生了對禁果的慾望:「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if !supportFootnotes]>[53]<![endif]>

如此脫序的慾望,同時也激起最狂野的脫軌,又稱為私慾偏情:「原來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都不是出於父,而是出於世界。」<![if !supportFootnotes]>[54]<![endif]>第九及第十誡就如同聖碧岳五世在道理中所說的,不要禁止所有的慾望除了:「只有那貪求…門徒們稱之為肉體的私慾偏情,也就是,那些慾望的動機,違背理性及天主在起初的規定。」<![if !supportFootnotes]>[55]<![endif]>

因此第九誡要有秩序,就是要完全地禁止任何吸引我們的慾望,在起初,任何對事情的慾望本身是不好的,就此簡單的理由,我們想要去作不該作的事,這種想法即是一種錯誤。在舊約中希伯來人所受的處罰,給予我們警惕,聖保祿告訴我們:「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為叫我們不貪戀惡事,就如他們貪戀過一樣。」<![if !supportFootnotes]>[56]<![endif]>同時也禁止了我們對任何事物的慾望,雖然它本身並非惡,它之所以為惡,是來自於其因果,想要任何事物會與個人所接受的聖召衝突,簡言之,也就是想要本來已屬於別人的事物。

道理上的觀點

早先我提到了,這些誡命在歷史上要理方面的因素,可以說是在天主教道理中,因此也以不同方式的呈現。

當我們仔細地審視天主教道理,就現今所用之版本,發現到經過了三個階段,除了確實的內容已經被研讀、或是爭論、或認為是四個階段,而非三個階段外。如果我們以整個時期,由特利騰大公會議之前為第一個階段,在這期間私人的天主教道理有被使用,然而是否有用或有沒有價值,皆沒有教廷的權威加以支持。

第一部官方而且又有系統之天主教道理,在碧岳五世的激勵下出版了,而且是特利騰大公會議的結果。因為它以碧岳五世之天主教道理,或是特利騰之天主教道理為名,副標題為「教區神父的天主教道理」,而且大公會議的意向,是為了提供堂區神父基本的指導,而且所有神父的職責是為了照顧靈魂,為他們解釋道理。在先前我有提到,特利騰大公會議在第六及第九誡是一同研究的,語出於出谷記<![if !supportFootnotes]>[57]<![endif]>

時光荏苒,數世紀之後,到了聖碧岳十世的時代,新的天主教道理頒佈了,在過去值得一提的是,兩部天主教官方道理的出版,是來自前兩任教宗的教導而且皆被封聖,其中一部稱為碧岳十世道理或羅馬道理,而且有兩種版本;較完整的一部,又稱之為較厚的道理及其他、較清楚、較簡潔的道理,此版本通常用來教導兒童道理的。

較厚的道理將第六及第九誡是一同研究,有系統地闡述後者「毋願他人妻」,解釋其責任為「第九誡禁止表現出任何違反夫妻忠誠誓言之慾望,結婚的夫妻已經在他們婚姻的盟約中彼此宣誓;而且甚至禁止罪惡的想法,或是第六誡所禁止的行為之慾望。」<![if !supportFootnotes]>[58]<![endif]>

先前提到,簡要版一般用於教導兒童道理,以不同的方式有系統地闡述第九誡,有些翻譯認為第九誡規範我們:「在思想及慾望上保持貞潔。」而其他則給予簡要的版本,引用舊約的話:「毋願他人妻。」當我們考慮這個誡命加諸於我們責任時,這簡要版告訴我們禁止:「所有意圖同意這些不潔的思想及慾望。」其他一些版本則繼續談到我們遵從:「成全靈魂的純潔和最高的尊敬,甚至他的內心深處,為了家庭這座聖殿。」

我們細查在這條誡命的歷史上似乎十分枯燥,你可能會認為,如果時間回到過去,這誡命的確是很有必要的,我想是的,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我們較容易瞭解一些現在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亦即我們在腦中簡化了第九誡,直到我們僅見到此誡命的片面內涵。我們將它縮減至,簡化為禁止不潔的思想與慾望,當然這是絕對不夠的。

換個角度來說,通常對第九誡的看法,是禁止所有違反潔德的內在罪惡,無論是思想、慾望或是記憶。沒有人能否認,特別是當我們的思想所充滿的氣氛,以及在天主頒佈這條誡命的時代,他們的生活方式,正如我們所見,甚至只反映出在聖經中,對第九誡字句上的使用:「毋願他人妻。」同樣地,這只是這條誡命的一部份,我同意這是重要的一部份,但是這不足以代表這項誡命的所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遍查所有官方教會道理中,所有不同解釋的原因,它們都談及家庭與婚姻生活的忠誠,而且警告反對在我們的「愛」和感情生活中,所未論及的貪慾,例如不潔的慾望與思想。

因此,現在我要以相反的思維,過於簡化我所提的,我要談到所有第九誡所帶來的責任,我們很快就會清楚了解到,不只是一般人所說的:「不潔的想法。」

什麼是壞念頭

我們剛才看到現今這個世代,對於第九誡的看法過於簡化了,由某個角度看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樣的簡化,是對第九誡責任的看法,將至式微的象徵,這是遲早要面臨的問題。換言之,當我們沒法以鮮活的方式和足夠的愛來實踐這項誡命時,這項責任似乎以強迫的形式,取代了完全付出的「愛」,因此,結果造成了不論是外在或內在,都違反了潔德的罪。

接下來,我將要花些時間在那些渴望、白日夢及情感上的迷惑做一些解釋。這對忠實的「愛」,是一種威脅-純淨、人性忠誠的「愛」及此外對天主的「愛」,但是只有侷限在我們要思考一下,一般所謂的「不好的想法」。

這並不是我們的思想能夠分辨,由「愛」所帶來的責任,但是可以確實的區別它們,這就是為什麼聖碧岳十世的道理,將第九誡總結為:「婚姻的不忠實及思想的潔淨,區分出人性慾望的理由有兩面看法,每個看法是不同的,而且被視之為當然。但是將它們相疊,則成了完美人性的「愛」;在靈性方面,以「愛」為考量,可以認定為我們所說的戀愛;然而,在肉體方面,更迅速而又直接地考慮到生育,我必須強調,這兩不同的層面,如果在真正的婚姻生活中,則是不能分開的。

當然,我們要以相同的,而且不能以完全不同的事情,來處理這兩種看法,因為人性的「愛」是合一的。同樣地,當我們在考慮善與惡時,由心理學及道德方面的觀點上,我們可以這樣區別,而且是非常有用的。

例如,這兩種不同的看法,表現在一個人的生活中,可以用不同的次數加以觀察,而且甚至所呈現出的,是各自非常的獨立,我們所該做的是,思考像是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戀愛時,這些都是理想主義者及純真的「愛」,所有的羅曼史及詩等,為此而生。同時,對被愛的人來說,有非常不同的感情,而且來自於一種自卑感下的誘惑及肉慾的澎湃,似乎與人性的「愛」沒有一點關係。

確實,這與「愛」毫無關連,因為自私而被貶抑,又直接與「愛」相違背。基本上青春期是怎麼回事呢?是對真正人性的「愛」不夠成熟。這裡也有兩種看法,情感由靈魂而生,而且為肉體所渴望,無法獲得和諧,而互相牽扯著。

可悲的是,不只是因為不成熟,使這兩方面無法合一,它們的瓦解造成人性的混亂。多半肉慾的享受是違反誡命的,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我們為了私慾,而將自己兩種人性的「愛」分開,這樣的性慾,要比僅是如同動物的性慾,更為低落。

再繼續前面所敘述的,可說是有淡化了第九誡的風險,如聖碧岳十世所說的,將我們感情方面本性,與內心的渴望區分了開來。換言之,我們的戀愛與在「愛」的過程中,有義務要避免追求不當的「性滿足」,甚至不僅止於思想上,以及使用內在的官能及感官。

我們可以這樣說,第九誡關係到兩項人們內在對「愛」的表達,這就像更要考慮到肉體的奮鬥,如同是「肉體穿上絲綢」<![if !supportFootnotes]>[59]<![endif]>-當面臨及克服那些不潔,以及無法以任何事物形容的內在誘惑時,絲綢般的「愛」及溫柔的「愛」,給予了無私與精神的每個記號。

我們要思考一下在第一個方面,當我們面對看守內心及使我們的感情生活,步於正軌的情況。但是,現在我們要考慮的第二個方面,關係到一般所謂的「不好的想法」。

一開始必須建立在「不好的想法」之表達,然而,廣泛的使用並不正確,而且會使人們在良知產生懷疑,或是扭曲了基督徒克己思想的真正意義。

有許多不同的理由,首先有太多不同的事情都堆在一起了,而且被貼上標籤。這樣共通性是發生於內在的,在理智的推理、一個想法及幻想的奮鬥等,都有很大的差異,一項渴望與記憶是有所不同的。

為什麼表示「不好的想法」的另一個理由,稱之為想法,並非最好的用法,它有適當的意思,因此本身並非不好。

我們奇怪的是,也可以說驚訝的是,如果我們準備接受想法本身,可以是邪惡的見解,我們用這「不好的」這樣的字眼,僅為表示它與內在違反潔德的罪有關。不正直的想法,確實是「不好的想法」與貞潔相違背。違背謙遜的想法又會是如何呢?尤其是如果將特定的想法,歸類於不好的,用於違反潔德的想法則較為合理,它是所有美德之首。

同樣的,如果我用「不好的想法」做為描述,如果是一種婉轉的說法,而且並非正確的敘述,多數人能瞭解我的意思。因為要對抗「不好的想法」顯得更不容易,我現在則嘗試給予其他的稱呼,指出這種表達的缺點。

有些事情我想要澄清一下,因為有些人將會為此感到驚訝,如果不會為此讓他們感到反感。我要申明,我現在再一次地肯定,如果我們正確地使用思想,它本身無所謂甚麼不好。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它們與真理不合,就會是一種錯誤的,一般人談到「不好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就如我曾經提到的會導致某種誤解。

這很容易被指認出,會產生或是可避免的第一種誤解,一個「不好的想法」不等於想著邪惡的事情。偷竊是不好的事,但是不能說不想付錢是一種偷竊形式;論及貞潔也是如此,邪淫是邪惡,但是想要邪淫是一種違反潔德及公義的大罪,不是一項「不好的想法」;通姦是邪惡,但是在理智上沒有邪惡的反應,一種違反聖潔的形式,經由一項陳述的判斷,一個人在看影片時浮出「不好的想法」:「這並涉及到愛與婚姻;而不是基督徒的精神;而是一項通姦罪!」

對這樣的想法任何人應該無異議,除非他傾向於過於謹慎,而且有鑽牛角尖的危險。我必須再一次強調,我現在所談到的想法,完全針對於字面上的意義,也就是一種活動的形式,只與理智有關,而與感情、主觀或類似的幻想無關。很顯然地,這是非常理論性的想法,因為人類的活動,很少侷限於他們的官能,但是結合後不會折損事情的可能性。

如果有關提升良知的問題,會造成比這些還要少的好想法,它們是由過去的經驗所產生的,而且會如何地影響到我們呢?在這些記憶裡沒有任何想像,這些想法來自於仍然會發生的經驗,是會影響我們的一種方式,或是一些我們所發現的事,例如,我們會突然發現一些,我們涉入這種情況的可能性,而且是完全無意識的。

甚至在這些案例中,任何所謂的「不好的想法」都是不恰當的,理智的功能在於瞭解事情,而且無論是好或是壞的,直到他認為是真實的發生了,才會造成影響。有一些特定的看法,確實地危及到道德,或是扭曲了良知,直到發現了真相為止,但是這不是現在要討論的問題。

總之,只要思考一件事,想法本身沒有好壞,只不過是理性的本性,所做出的結果。只有動物、植物或石頭不會思考,如果我們要捉住一個想法,它的本身不是邪惡的,這就足以瞭解到,在天主內沒有邪惡,也不會有的,而且在天主內所有的事,都是無限完美的,祂清楚所有的事,祂知道已經及可能存在的所有善與惡。

要如何避免原本只是一個想法,而後任意地延續它,卻變成了罪的機會。首先以想像的畫面來作簡單地敘述,當我想像(我曾去過倫敦),我會規劃一個想法,我會由記憶中回想起我到達了機場,四周充滿著擁擠的旅客及廣播的嘈雜聲,第一件為我而言,而且我已經回答了等。換言之,因為我的記憶,使我的想像來支配,而且我的思想馬上出現了,例如也會發生曾有此記憶及想像的過程中,僅是激起了幻想。

顯然地,這不只是一種單純的想法,因為想像形成影像,加諸於此想法。舉另一個例子來說,我的想法認為搶劫是個不好的想法,而之後我看了一部影片,描述搶劫的每個細節,看一部有關搶劫的影片,在心理上危及到一個誠實正常成長的人,是有極大的差距。

反過來說,一部影片或經過思考,而存在腦海中的一個影像,其中涉及到一些有害於貞潔的事,則自然會有危險。事實上這樣的危險是兩倍的,不只是會陷於抗拒在腦中邪惡的幻像,所造成的危險,而且很容易想像觸動生理動作,而激起了「性行為」,如果意志也同意了就很危險。

然而總而言之,我要繼續已做好的定論,思想本身不是邪惡,這樣的想法及幻想,不能給予如同邪惡本身的譴責,在碧岳十世的道理中這樣說的:「不當地認同,所引起不潔的任何想法,就是罪,而且是一種誘惑及犯罪動機。」惟有我們所要譴責的,是有罪的想法,因為「我提供了犯罪的場合,或是認同它們,或是使我們陷於認同它們的高危險性。」<![if !supportFootnotes]>[60]<![endif]>

拒絕認同

因此那些應該受到與不該受到譴責的相關思想,主要是在於認同,或是在於意志,這是有所區別的。相樣的,原因是非常簡單的也是深奧的。理智、記憶、想像及我們所有的腦子的能力是不會休息的。只有在我們失去知覺時,才會失去作用,甚至不是完全失去功能。因此,死亡並不會考慮到這些機能是否仍在運作,而是考慮他們在做什麼。而且是由意志來決定我們要想什麼,或是我們要採取哪個想像或記憶。意志的介入執行了一些心智的活動。如果已經動作了,而且選擇持續下去,就如同在碧岳十世的道理問答中,所謂的同意。腦中違反貞潔的思想,也會是一種罪,只有如果當我們以自由意志,給予罪惡空間,或是同意它們,或是將自己暴露在同意它們,並陷於最大危險情況的當下。

有三點是可以看得出來,而且值得花些時間思考的,當我們不夠謹慎把持我們的感官,而且當我們不以克己磨練我們的想像時,就給予了內在違反潔德的誘惑,所需要的空間。藉由感官在我們的腦海中形成影像,特別是經由眼睛。如果當我們應該抵抗而不斷絕這些途徑時,就已經招惹了誘惑,如果又纏綿於白日夢,無論是玫瑰色的或其他強烈的色系,我們已經招惹了它。當我們缺乏謙遜及責任感,來反對不該看的影片及書籍,而且又拒絕接受勸告時,將陷我們自己於險境之中。同樣地,當我們不努力工作,或是當我們不努力回到現實生活,以及天主給予我們的計畫時,我們也陷自己於險境之中,而我們應該要尋求一些,能夠較佳地控制幻想的環境,已逃離險境。

如果我們面對違反潔德的想法,而沒有立即拒絕,這會將自己暴露在同意它們的最大危險性之中。如果我們沒有以信德及謙遜祈禱,而堅持繼續涉險,或是試圖嘗試這危險的遊戲時,可以想見到地,這是最愚蠢的動作啊!這樣的吸引是在玩禁忌的遊戲,而且結果可以是死亡。這樣的遊戲,就如小孩在地上撿到手榴彈,而且又將它帶回家,再以搥子敲擊看看,是否會爆炸一樣。靈魂的行動,若是無法強而有力的拒絕違反貞潔的誘惑,只會是非理性的,不僅無力逃避誘惑,而且陷自己於險境,就會如聖施禮華所言:「不要有想要『逞強』的懦弱,要逃避犯罪的機會!」<![if !supportFootnotes]>[61]<![endif]>而應當去除一些有潛在危機的事物,以及猶如一種搥擊似的逐漸地增強,就如誘惑一樣,速度逐漸地加快看看是否會爆炸呢!但是,一旦看到爆炸發生之後,如果是完全地贊同,而未拒絕不潔的誘惑。這不再是一個可悲的遊戲,而是自殺,是道德上的自殺,將靈魂帶入死亡的境地。

第三點之所以會留在最後來解釋,是因為有許多細節要考慮,如果我們同意這項違反貞潔的想法,就是有罪的。也就是說,當意志同意一連串的想法、記憶或想像持續下去的話,這就是罪。

有時很難認定對誘惑同意與否,因為一陣陣想要同意的感受,會有所混淆的。有一項特殊的方法可以作決定,如果當一個不好的想法攻擊過來時,意志決定到拒絕,而且祈求吾主及聖母的助佑,這是一個真實的戰場,以避免私慾偏情能夠得手,之後就要保持堅定的信念,這就沒有同意及犯罪了。

當然在達到全然同意,以及沒有任何反對誘惑的記號前,要經過不同的步驟,這裡整個層次上的態度,以及考量到個人要為行為負責任,提供了其他的可能性。

首要的態度是,我們應該經常保有的是,反對不好想法的堅固決心,不管是任何對此感情的渴望及個人傾向,任何情感紛擾,不是意志所要的,就不要認同。然而,意志沒有真的同意,但是也沒有清楚地斷絕,則就會走了下一步,有半個心來反對的產生,意志則不願投入,同時,就好像快要被攻陷了。之後,則有第三種態度,最基本的就是被引導至背離天主,在受到誘惑當時,完全瞭解其危險性及思想上,道德的邪惡或是所尋求慾望,而且完全地願意接受了,並遺忘了天主,而且靈魂被自私的衝動、認同邪惡及意圖所蒙蔽了。

當進入第一種情況時,不只沒有犯罪,而且也抗拒了誘惑,獲得更多超性的功勞。如果降到第二步驟則犯了小罪;而且如果以第三種態度同意,那些嚴重違反天主旨意的事,而且特別是違反潔德,就是大罪及造成靈魂的死亡了。

因此,我們若已有一些不好的想法,不具充分理由要辦妥善的告解。因為就如同,當我們已經犯了大罪時,我們也增加了超性功勞,這需要更明確說明,是否抗拒或有意的接受這些想法。

事實上,雖然在這一點很容易遭遇困難,理論上如果我們能夠這樣想,就會非常清楚,然而實際上撇開既定的規定,要確認意志是否已經同意。確實有個問題,就是意志認同去做,換言之,我們要先確認意志是否同意之後,再開始談到罪的問題。

沒有做詳細探究只會使問題變得複雜化,可以這樣說,當考慮意志違反潔德內在的罪時,意志可以同意兩件事。

首先是,當意志認同邪惡所呈現給它的幻想、思想或記憶等機會時,需要禁止及期待以這樣的方式,來達成此一慾望。因為這種期待稱為不潔的慾望,是第一種違反貞潔內在的罪,這是不值得一提的,因為已經行成了,而且仍然有罪,甚至沒有想到要實際付諸實行,也是一樣的:「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if !supportFootnotes]>[62]<![endif]>

第二種可能性,或是意志認同貪慾的內在罪惡,其中的第二個對象,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嚴格來說,不能稱之為內在的罪,在此情況下,如果意志不要經驗到思想或是感情認同這項事實,卻樂於而且認同,由內心影像激起的肉體慾望,事實上這就是第六誡的範圍,而且在談到此誡命時,我們已經提過了。

看守心門

箴言警告我們:「在一切之上,你要謹守你的心,因為生命是由此而生。」<![if !supportFootnotes]>[63]<![endif]>不可否認的「心」為我們而言,確實不像在舊約時代猶太人所想的字義,為他們而言,「心」代表著腦子所想到的每一件事,要用到記憶、計畫及思考的過程,因為對猶太人而言,「心」象徵著一個人所有最私密生活。

但是考慮到這樣的差異,就如我們一樣,以色列人認為「心」維繫著感情生活,包括了:愛或恨、希望或害怕,因此,「看守心門」就是意指著看守自己最私密的部分。我們的「愛」,是靈魂最細微及最珍貴的寶貝,渴望著「愛」與被「愛」,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要延伸,這個言語無法表達的字。

這個「愛」的力量及需要,可以是善與惡的泉源及宣洩,這都依靠它如何地被灌輸,而且為何聖經同時推崇愛心及也警告其危險性。

「看守心門」也就是讓我們的「愛」保有秩序,而且謹慎地看顧我們對「性愛」的所有傾向。換言之,就是不要讓這樣的溫柔失控,也就是在不對的地方或時間表達出來。簡言之,就是要持續地善用我們理性的本性,因此,我們的理性才不會讓感情,因為冒犯天主及不接受自己的責任而迷失。

聖經告訴我們,「愛」與「死」是一樣強的,所以我們很容易看到是什麼原因,可以讓它變的狂野,而造成混亂。聖經再一次提到,有人會擄獲他的心:「少年遂跟她去了,好像一隻引入屠場的公牛,又像一隻自陷圈套的牡鹿,直至箭矢射穿他的心肝;他還像一隻跳入羅網的小鳥,不知這與他的性命有關。」<![if !supportFootnotes]>[64]<![endif]>

因此,天主自己的「愛」為保護我們避免危險,而給我們定了第九誡,讓我們回憶一下,這個誡命不只是禁止一些明顯而又不潔的想法及慾望。

「毋願他人妻。」就指出了許多事情,可以這樣說,特利騰大公會議的道理稱它為:「不只是禁止成人貪戀他人妻的律法,甚至是想與她結婚。」<![if !supportFootnotes]>[65]<![endif]>換言之,第九誡不只是禁止露骨的不潔想法及慾望,甚而任何反對天主旨意的事物,然而首先呈現出來的就是忘我與無知。

毫無疑問地「毋願他人妻。」能夠以任何方式表達,首先,聖奧斯定指出「毋願他人夫。」也是同樣的意思,因此,第九誡對男人與女人都是一樣的。

然而,具我們所知,有許多的方式來陳述,而且直指這個世界重心:

-不要愛上那你確實知道不屬於自己的人,

-不要以完全失去控制的自我及愛,而讓你冒犯天主的方式來戀愛,因為這會束縛及阻止你,以理智作一個好的基督徒。

-如果天主要你將全心只奉獻給祂,不要迷戀世上的任何人。

-當天主賜予你在婚姻的伴侶,已年華老去時,不要迷戀其他少女。

-不要迷戀膚淺的美貌,因為還有比男女肉體及外表更深入的內涵。

-不要沈迷於白日夢。

-不要迷戀你所看過的影片、小說或電視連續劇中角色。

-不要迷戀剛才巧遇而給你一句好話、一些諒解及殷勤的人,或是在最後吸引你的任何人。

-視情況而定,不要與妳先生的朋友打情罵俏,或在你太太的朋友面前展現魅力與幽默感,會使你們在獨處時火力全開。

-不要忘了「愛」是持續的給予,而勝於接受,當往事不再時,不要讓自己仍迷失於熱戀中。

-永遠牢記真正的「愛」給我們的心,引導我們歸向天主,而且觸及所有人,若非如此則不是「真愛」了。

-確保自己對「愛的品質」-依照你自己特有的聖召及生命的狀況-將犧牲作為墊腳石,因為「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if !supportFootnotes]>[66]<![endif]>

切勿冒犯天主

我可以繼續條列出,個人感情生活與第九誡有關的不同方式,但是如果你們能夠讀過後,再自己的想法列出來要更好,為什麼要做誠懇而非常個人的良心省察呢?我會這樣說,是因為「看守心門」要顧慮到個人不同的情況,而訂定此項誡律,我可以不只是描繪出整個輪廓,應該要獨自填入他或她自己有關的細節。

然而,有一件事為每個男女,在任何時候及情況下,都會是有效的。沒有人性的情感,無論如何高尚、單純或神聖的,所呈現出來的,總是冒犯天主的藉口、動機或理由。要記得,這項誡命可以縮減為二: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及愛人如己。<![if !supportFootnotes]>[67]<![endif]>

有時候,我們會思考著「全」的意思,而且變得過於極端,認為我們被要求做完全不可能的事。愛天主也是一樣的,天主自己命令及願意我們擁有其他的愛,就是愛我們自己及鄰人。事實上,是有些誤解的,我們可以換成聖經上的字句來思考,並沒有要我們「只」愛天主,而是說我們要以「全部」的力量來愛祂。任何的「愛」,相反的讓我們虧欠了對天主的「愛」,這就是錯誤的;這會讓我們無法全心地愛天主,我們來看這段話:我們會不完全地愛天主,不只是如果我們沒有全心,以及以懶散的方式愛天主,而且如果我們只是以剩餘的「愛」,來愛祂,為此,就如同前面所說過的,無論男女都為自己而有所保留。

然而,「看守心門」有許多不同的方式,依我們看來,與每個人的情況有關,我們在這裡僅以某些人為例。

已婚的人,必須為另一半「看守心門」,而且是「永遠的」,不僅是在蜜月期間,而是在未來的歲月及將來的時日中。由經驗中證明,在熱戀之初,這是很容易做到,而且在些許歲月中日益猶新。在這個階段,為被愛的一方,如同天使一般的「愛」繼續維持著,而且具有很好的品質,不論是心理或精神上,被年輕與美貌所吸引,常保持著鮮活的「愛」,除非遭遇到他或她整個人的缺陷及個人的怪癖、失敗、平庸及令人討厭的事,例如健忘及不好的態度等考驗,否則「愛」不會是真的及持久的。

不是說我們應該愛缺點,但是我們應該以愛的方式,體諒及接納它們,直到我們能夠幫助他們克服這一切,也就是說要很小心地「看守心門」,要忠實而又堅毅,有時甚至要勇敢地,避免自己的心捲入真的或以幻想所產生的情況,變得更為愉悅。結婚的人不能忘記「婚姻幸福的秘訣賴於每日瑣事,不是白日夢,這些喜樂隱藏在每晚回家後的時刻,與子女相愛的關係,全家一同做家事,以幽默感面對所遇到的困難,要有運動家的精神…許多人認為當生活遭遇煩惱與困難時,愛就已經結束了,婚姻是一件聖事、模範及聖召,這是一個可憐的想法。」<![if !supportFootnotes]>[68]<![endif]>如果能遵循及看守清楚地引導我們來照顧心門,無論什麼樣的誘惑來襲,人總是以不成熟的「愛」,來尋求個人的享樂、虛榮心及一時的興趣,而且獲得一份「愛」給人最好的禮物,「愛」是充滿溫柔、平和及忠實的,在婚姻中是以不虛偽和對伴侶合一來實現的。

但是,對那些沒結婚的人又該如何呢?有哪些事情他們應該「看守心門」呢?首先我們需要在想要結婚,但是仍為單身及那些順從天主的召喚,將心交託祂的人之間,清楚地劃分界線。主耶穌以非常個人及單獨的方式使他們瞭解到:「耶穌不以『分享』為滿足,祂要全部。」<![if !supportFootnotes]>[69]<![endif]>

再一次談到上述的兩組人,不需要以分頭髮一樣的來區分,有很少的例子來說明這兩種不同的階段。

當那些有心想要結婚的人,而在心智尚未成熟時,需要「看守心門」不要太快放棄,他們需要平靜而謹慎小心地做出決定,他們應該注意人性的「愛」,不要任其所行地冒犯天主。我們常說「心」不能夠被支配,但是仍然有方式將其恢復意識,以免陷入酷似真愛的情境。事實上,只不過是瞬間的幻想或一種過境的迷戀,會持續一天之後,就枯萎了。

聖施禮華在「道路」一書中說出了,那些人聽到了而在內心深處迴響著:「祂的愛…值得所有的愛。」<![if !supportFootnotes]>[70]<![endif]>任何事情為他們而言,已經涵蓋在前述這句話中,他們以那持續召叫他們的「愛」,這樣的方式來生活,而且將他們整個心歸向天主。他們生活不為尋求極度的舒適及滿足,也不是那羈絆歸向天主的細絲或鎖鍊。<![if !supportFootnotes]>[71]<![endif]>當時候到了,就如同面對心裡的牙痛<![if !supportFootnotes]>[72]<![endif]>,這需要慷慨及剛毅之德,他們不能忘了所要作的第一個決定,就是自我犧牲,因為第一步相對的比較簡單,可能是要與男或女友分手,可能要告別原本愉悅的生活,或富裕的物質,或其他的虛華,或個人的好處等。

非常有可能在作第一個宣布時,會有太多的人性因素,有一種冒險及熱忱感,可能甚至有一種在其他人面前炫耀的意味在。其中包含著一種偉大及英雄式的感受,天主會利用這些人性的感受,使靈魂開始進入歸向祂的旅程。然後,在他們認同之後潔淨他們,而且使他們充滿超性的力量,但是困難來自於因為心是為「愛」而造的,雖然沒有任何受造物能滿足它,有時誘惑變成強烈又人性的「愛」,當這樣的情況發生時,不需要驚訝及害怕,要保持平靜,要向有權給予神修指導者坦承以對,在這樣情況下的人必須接受協助及祈禱,對唯一的「真愛」-耶穌-不斷地祈禱,就如對心說:「把你的心放在手中擠壓它:不要安撫它。而當它求你時,你要充滿高貴的情操,如同說知心話一樣,慢慢地對它說:『心,心在十字架上!心在十字架上!』」<![if !supportFootnotes]>[73]<![endif]>

七重鎖

「道路」一書警告我們<![if !supportFootnotes]>[74]<![endif]>,如果我們要看守好我們的心,要以七重鎖將它鎖緊。顯而易見地,要以一種生動的方式來表達,如果我們要保證其安全,必須要有許多的預警措施。但是,現在我要以字意來說明七重鎖的想法,要記住,當然這些為保護心門的引導,可以是五個或五十個而不一定是七個。

第一、二、三道鎖

第一道鎖,為了不要過於刻意拒絕已經存在的一份「愛」,心只是要「愛」,而且如果這樣的渴望沒達到,會尋求其他事物的「愛」。聖施禮華一直這樣警告我們,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要避免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那就是要愛對人,更重要的是「偕同天主」。以已婚者為例,天主願意以特別的聖事,來結合兩個人。當然,以理智而言所有的愛,不論是為天主或是為人,都不是容易的事,必須要每天保持活力、不斷地增加又增強。今日的「愛」總要勝於昨日,而少於明日,據此,因為「愛」要在品質及強度上不斷地增加,所以要勝於昨日而少於明日。

第二道鎖,是以感官的方式,我們必須先知道我們能「愛」,如果我們想要認識一個人,則必須藉由感官,而且是藉由視覺:「眼睛!多少罪惡由它們進入心靈之中,我們都有像達味王的經驗!…假如你留心視覺,你們的心也就有了保護。」<![if !supportFootnotes]>[75]<![endif]>這是我們要非常小心的部分,當然沒有人能要我們不用眼睛,如果我們工作時,必須要移動到不同的地方。與別人相處時,我們必須要四處觀看,但我們必須要避免看不該看的事物。當我們走在街上,我們在工作上與人交往時,當我們參與不同的社較活動時,我們要以一般及超性的想法,過濾所見到的事物。

戀愛中的人常說,彼此無法離開他們的視線,但是如果我們要看守好我們的心門,這就是我們應該要作的事,對於那些不是我們所愛的人,他們每一個動作及臉部表情,我們用心來瞭解,應該不至於有危險。

第三道鎖與第二道鎖關係非常密切,而且看似相似,就像我們藉由感官來瞭解人,如果迸出了愛火或流露出愛來,兩人之間會有所接觸的。因此,這第三道心鎖,要我們對實際的肉體及感官保持距離。我們都瞭解的是,多麼溫暖的「愛」,使我們吸引至所愛的人。如果我們看守好我們的心門,當我們靠近不是我們所愛的人時,我們就會堅持地避免,直覺上渴望肉體的接觸。如果這道鎖的閂子開始鬆脫時,我們會將它拴緊,而且保持距離,為了避免之後不易分開。

我們需要堅強我們的心,當我們的心迷惘時,我們就會注意的第一個警訊。如果有一個人脫穎而出,而且成為我們的思想中心時,這會是一個不好的記號。如果我們刻意製造機會與此人巧遇,這是另一個不好的記號。如果我們在尋找問題及談話的內容,換言之,如果我們想找藉口作不明顯地交談,這也是不好的。

顯然很多事似乎很無辜,而且不需要與危險的情況牽連在一起。但是作一個誠懇地良心省察,幾乎總是會讓我們懷疑有些事不對勁,甚至可能找到使我們感官不安的合理原因。這裡通常有一個共通的因素,而且是不變的,很少注意到,有好的動機而不去作的事情,或更確切地說,似乎是以好的動機來作事情。但是同樣的,仍然有隱而未見的動機,我們似乎想要及我們真的去追求,是有所不同的。

聖加大利納‧謝納以吾主口中所說的話,更清楚地顯示出一個靈魂在這些事情上的情況:「你們要愛近人如你自己…你要如何瞭解這份隱藏的愛仍是不完美的?如果他知道這個受造物,不會以相同的『愛』回報時,或當他被禁止與他所愛的對象相見,以及奪去他的慰藉時,或他所愛的人似乎愛別人更多時,而感到痛苦。藉此及許多其他的記號,可以察覺到這是不完美的『愛』,對我及對鄰人都一樣,甚至這份『愛』源自於我,就好像用一個杯子至噴泉飲水一樣。」<![if !supportFootnotes]>[76]<![endif]>

第四、五、六道鎖

第四道鎖,也就是必須要保持一段距離,這次的問題,是由靈性觀點保持距離,我們可以說是精神或感情的距離,作無法保證的信賴,傾瀉出一道悲痛。請求神修協助,或是讓我們煩惱及擔心,看出這道鎖會被打破了。有時候,當我們提到某人的姓時,這道鎖已被打破了,這樣的衝動透露出心中寶貴的秘密,別人沒有權力,而且被拒絕瞭解,甚至這樣得談話,似乎完全看做是神修問題。

關於第四道鎖,在任何藉口下,如果內心感覺到不應該去那裡,謹慎,需要在不要揭發它們時,對人的顧慮提出基本的警告。對發生的事應該沒有任何暗示,為此有一些好理由,其他的人不致因此而感到虛榮,而且沒有被激起相同感受的危險性。如果已經存在也不致增強,如果應該有相互的吸引,則要保持沈默,以避免突然知道結果,而釀成災禍。當然,可以瞭解的,這裡所說的,並不是一些兩個未婚的青年間純真的吸引,或是已婚男女間合法的愛。

第五道鎖,必須注意到我們表現感情的方式,為了避免枉費柔情。必須要以謹慎的方式,持續「看守心門」而且謹慎行動。為此我們要能夠適時、適地的表現溫暖及「愛」,這不意味著我們畏縮表現出我們的感情,當我們應該適當去作時,拒絕表現我們的感情,就像一些半大不小的孩子,羞於親吻他的媽媽或姊姊,因為他們認為這樣作沒有男子氣概,而且讓他們看起來像傻瓜。

男、女都需要這個「看守心門」的第五道鎖,但是當將其妥善地「看守心門」時,女人特別需要小心被扭曲,它可以保護得很好,而且似乎完全被遺忘了。這樣的行為所隱含的原因,就像十二歲的女孩穿過一群男生一樣,她的白馬王子突然在此出現,獨自板著臉毫無笑容,而且似乎不削地走過來。有些女人習慣性對所有親切的熱情表現敵意,有些女人則武裝自己及面對周圍的人,她們魯莽的態度沒有任何親切感,有的人總是蠻橫而且到處挑毛病。這些女人並不是天生缺乏感情,常是相反的,而且在這防衛性的外表下,隱藏著敏感的心,假裝無情是技巧性的防衛,以確認心從未宰制頭腦,因為從來沒有給過它機會。

這可能是一種非常高尚的持續方式,但是人們似乎難以苟同,而且這種女人的同事、家庭及真正的好朋友,都為此留下了傷痕,這試著刻意避免過於親密,或是有此意向,但是最後卻未能被體諒,產生堅硬的外殼排斥他人,而且裝作漠不關心及冷漠。

我們要避免自己的感情過於奔放,但是這卻不是適當的方式,目的不是要扼殺內心,而是要看守好它,而且確定它非常強壯。潔淨的「愛」會避免藉由任何事或人,使天主不悅。如果我們確實做到了,就不用害怕會造成依附而變成束縛,而且並不會造成自己的心,變得惡毒及硬如頑石:「你害怕對眾人冷淡和疏遠,而你很想擺脫一切!你不必擔心:如果你是基督的人,完全是基督的!那麼,你也會從基督那裡,為眾人帶火、光和熱。」<![if !supportFootnotes]>[77]<![endif]>

第六道鎖是「克制」,我們必須拒絕重返記憶,這項趨勢必會將所儲存的場景、擷取的談話及腦中的影像等,重現於生活中,我們要熄滅這樣的影響。可以想像所有被箭穿過的心,而且所有的名字及姓都糾纏起來,你看到樹幹上刻著名字,或在牆上的塗鴉,或畫在學校的練習本上記號等。許多年輕人願意將戀愛銘刻於記憶裡,就像是那些刻在樹幹上的心一樣,是的曾經且同時記得的結果及方式,仍保鮮明如昔。所以某人的戀愛不是自由的,因為他或她的心,已經有過或全部的付出,沒有必要老留戀於記憶中的愛,很容易死灰復燃的。

第七道鎖

第七道鎖,像第一道鎖一樣,是非常重要的。它將無用的白日夢關閉在外,而且逃避幻想,向每天實際的生活開放;它好比錨將我們的腳固定於地面,這道鎖,阻止我們浪費時間在空虛地逃避現實,並且使自己走出在想像中的幻想花園。

逃避現實

在馬德里有一個最有名及最熱門的花園叫做-El Jardin del Buen Retiro,是最貼近我們所要表達的,一般稱之為-麗池花園(El Retiro),是一個避靜的地方-避難所,也是一個避難最好的地方,讓我們可以暫時逃離繁忙的都市生活。但是值得記住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我們活在什麼地方,有持續建造另一個避難所的危險。當一般的現實生活,使我們緊張及太難面對時,作為我們個人逃避的地方,我們為自己建造一座浪漫的花園及純粹的幻想園地,而且充滿著只要是曾經,或可能仍是的「記號」。

在這想像的花園裡,圍牆內像是有樹及有人在走動著,而是無形的。但是靈魂可以藉此與現實隔離,那裡有阻隔烈日的涼爽遮陰,人們可以用極佳的任何方式在此相會,沒有愛挑剔的人,沒有尖銳的對話,沒有值得爭吵的。

想像似乎在這花園裡迷了路,幻想在腦海中浮現,因為它以自我為中心,在此,我們像是國王與皇后一樣,而且每件事為使我們更能獲得自我的尊崇。

當我們在某些情況下作錯了事情時,或是對於一些問題,我們不表現出自己非常精於回答。換言之,當我們在某方面墜入現實生活時,在「似曾相識」的花園中漫步,而且將其修正。我們應該要能擁有好的休閒,直到能夠以其他事情來替代為止,一針一線地,以想像修補了破洞,作為自己好的意見。

如果在真實生活中,就好像人們過份視我為理所當然的,或是甚至將我遺忘了,我可以在我的花園中避難,想像有人專注地照顧我,並且完全地顧慮到我的幸福,有人會關心體貼我,而且以我為注意的焦點。

如果我們正經過渴望愛情這個階段,在很容易想要聽些好話,人們對我們的讚美,不論是真的或假的。而且找到取悅於我們的音樂,來逃避這些的時刻,偶爾這些話,我們必須被告知,安靜而又肯定的:「當你可以用永生的水泉壓抑你渴望,為何要屈就於世上的安慰呢?」<![if !supportFootnotes]>[78]<![endif]>

如果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並不完美-這情況是非常相似的,因為所有的人都有缺點,所以我們可以花一些時間,在令我們愉悅的花園裡,將每一件事情導正。這裡有非常大的差異,這裡面的人,沒有一點人性的墮落,如果他們有,我們以寬大的心胸給予他們認同,也許我們可以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將他們導正,或是我們要以好的說法,來反對他們,以避免與他們爭辯。

如果我們太過於害羞,或過於含蓄,而不能挺身而出,或如果我們因為這是我們的責任,或這類原因而不去作,我們只好逃入我們想像的花園哩,而且沒有任何束縛,一旦我們到這裡可說是能引吭高歌、毫無畏懼或是能有所幫助。

因此,在現實及幻想之間,有如此大的鴻溝,每次靈魂陷入於誘惑,而且選擇逃跑,幻想中的人會發現自己陷入於不可能的情況。因此,將生活一分為二,表現於外的,分成我們內在及我們真想要的,導致內在真正的分裂,證明了許多生活會就此拖延下去。

糟糕的是有些不好的事會發生,因為被這些虛假的生活方式所束縛,而引導至疏忽個人所應考慮聖召,以及與生俱來的責任。我們不能忘記,我們具有特殊的聖召,是天主召喚我們成聖的方式,意指人性的完美,極盡我們個人的極限,而且超過於此而達到超性的完美。

現在我們成聖的方式,仰賴我們所面對的任何責任,而且以所有正常的形式,在每天所必須面對的事情中,以天主所愛的樣子生活。如果是完全地不可能,如此成聖則變得很困難了;如果是完全不可能,為一些人而言不能滿足於他們的情況,而且永遠躲在一個幻想中的生活中避難,這樣的人,如果他們實際地觀察,而且以適當的決定與慷慨來處理,會成為因成聖而面對特別的情況。

這樣的失敗,可能造成超性生活無效果,這當然也不會結出天主所期盼我們要生產的果實。因為它是根植於真誠的基督徒苦修主義,以永恆的光亮來看生命,並且相呼應。然而主業會創辦人不只一次警告我們,有一種假的神修精神,他們實行神秘主義,總是活在過時的範圍中,這裡的草地為他們而言,總是比圍籬的另一側更綠,如同聖施禮華告訴我們的:「『神秘的一廂情願想法』成了無用的白日夢及空想:如果我沒有結婚,或更年輕一些,或是有更多時間!」<![if !supportFootnotes]>[79]<![endif]>

第九誡就像第十誡一樣,禁止我們渴望不該擁有的事物,禁止以任何方式作自我欺騙。這項誡律是來自於天主,是一種支持及完美的幫助,確認我們是所應是,我們做所應作,而且我們作得其所。換言之,就是要確認,我們在天主所要我們在的地方成聖,而非一時興起,或是我們幻想應該如此。

「人豈能在懷中藏火,而不燒毀自己的衣服呢﹖人豈能在火炭上行走,而不灼傷自己的腳呢﹖與他人妻子通姦的人就是這樣:凡接近她的,必難免受罰。」<![if !supportFootnotes]>[80]<![endif]>像我們在聖經裡所看到的,我們要能夠在個人特殊的環境中,應用這些不朽的話,難道有人可以在他的幻想中生活,而獲得慰藉,並且不忽略其責任嗎?如果不以謙遜與望德來面對,人如何能戰勝自己的墮落呢?或是他們能躲避這些問題,而在想像中戰勝它們嗎?如果一個人耗費他大部分的時間在幻想中生活,他要如何專注於他的生活呢?一個女人如果這樣做,她要如何使自己的家成為歡樂的住所呢?這樣的人如何在犧牲中找到快樂呢?這樣的生命,怎能成為整合而又完整的呢?

聖施禮華告訴我們,第七道鎖實為良方:「它會帶來混淆及焦慮,或甚至是挫折及厭倦:你無法同時作十件事情,你不知道先作什麼,到頭來什麼也沒做好,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嫉妒,他以想像作為逃避且尋求幻想作為慰藉,而將現實至於腦後,最後削弱了自己的意志力。

為了尋找人類生命的真正中心,才能找到首要的,秩序及每件事的意義,在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中,藉由純真的內修生活,我們找到了這個中心。將基督作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我們發現祂所委託給我們的使命,我們聖化了人性的想法,望德的新視野開放了我們的生活,而且我們找到自願犧牲的重點,不只如此或是我們行動的觀點。但是我們整個的生命,因此而給予它最異常深切的實現。」<![if !supportFootnotes]>[81]<![endif]>

如果你的想法及意志試著保有這樣的態度,而且要像聖母瑪利亞的好兒子或女兒一樣,以信任的方式來祈禱:「當你的心令你覺得它有血有肉時,假若你誠心地祈求她,童貞聖母瑪利亞,至愛之母,會安寧你的心靈。」<![if !supportFootnotes]>[82]<![endif]>

<![if !supportFootnotes]>


<![endif]>

<![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若一4:8

<![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 弟前2:4

<![if !supportFootnotes]>[3]<![endif]> 瑪22:35-40

<![if !supportFootnotes]>[4]<![endif]> 迦3:19

<![if !supportFootnotes]>[5]<![endif]> 申4:6

<![if !supportFootnotes]>[6]<![endif]> 懺悔錄1,5

<![if !supportFootnotes]>[7]<![endif]> 瑪 11:30

<![if !supportFootnotes]>[8]<![endif]> 若一 5:3

<![if !supportFootnotes]>[9]<![endif]> 聖施禮華,道路,第21條

<![if !supportFootnotes]>[10]<![endif]> 創1 26-27。

<![if !supportFootnotes]>[11]<![endif]> 格前6:18-19。

<![if !supportFootnotes]>[12]<![endif]> 弟1 4:1-4。

<![if !supportFootnotes]>[13]<![endif]> 聖多瑪斯П-П, q. 154,a.1。

<![if !supportFootnotes]>[14]<![endif]> 道路,128

<![if !supportFootnotes]>[15]<![endif]> Idem, no. 126

<![if !supportFootnotes]>[16]<![endif]> Idem, no. 123

<![if !supportFootnotes]>[17]<![endif]> Idem, no. 140

<![if !supportFootnotes]>[18]<![endif]> 格前6:9~10

<![if !supportFootnotes]>[19]<![endif]> 迦5:19~21

<![if !supportFootnotes]>[20]<![endif]> 厄5:3~7

<![if !supportFootnotes]>[21]<![endif]>格前6:13~15及19~20

<![if !supportFootnotes]>[22]<![endif]>羅6:19;格後7:1;厄5:3;得前4:3

<![if !supportFootnotes]>[23]<![endif]> 瑪5:8;格前2:14

<![if !supportFootnotes]>[24]<![endif]> 參Moralia I,31,45

<![if !supportFootnotes]>[25]<![endif]> En

chiridion XXXI,117

<![if !supportFootnotes]>[26]<![endif]> 道路,129

<![if !supportFootnotes]>[27]<![endif]>懺悔錄,第八章,7

<![if !supportFootnotes]>[28]<![endif]> 道路,143

<![if !supportFootnotes]>[29]<![endif]> 路 15:11

<![if !supportFootnotes]>[30]<![endif]>道路,118

<![if !supportFootnotes]>[31]<![endif]>道路,307

<![if !supportFootnotes]>[32]<![endif]>道路,127,132

<![if !supportFootnotes]>[33]<![endif]>格前10:13

<![if !supportFootnotes]>[34]<![endif]> Position paper 13:「第六誡」

<![if !supportFootnotes]>[35]<![endif]> 瑪15:19

<![if !supportFootnotes]>[36]<![endif]> 特利騰大公會議教區神父道理(Indiana: Marian Publications, 1972)466頁

<![if !supportFootnotes]>[37]<![endif]> 同上467頁

<![if !supportFootnotes]>[38]<![endif]> 瑪22:36

<![if !supportFootnotes]>[39]<![endif]> 谷12:28

<![if !supportFootnotes]>[40]<![endif]> 出 31:11-26

<![if !supportFootnotes]>[41]<![endif]> 出 20:17

<![if !supportFootnotes]>[42]<![endif]> 申 5:21

<![if !supportFootnotes]>[43]<![endif]> 創2:23

<![if !supportFootnotes]>[44]<![endif]> 瑪19:10

<![if !supportFootnotes]>[45]<![endif]> 瑪19:8

<![if !supportFootnotes]>[46]<![endif]> 瑪15:19

<![if !supportFootnotes]>[47]<![endif]> 瑪5:27-28

<![if !supportFootnotes]>[48]<![endif]> 瑪22:35-40

<![if !supportFootnotes]>[49]<![endif]> 羅13:9

<![if !supportFootnotes]>[50]<![endif]> 箴5:19;訓1:20

<![if !supportFootnotes]>[51]<![endif]> 路12:49

<![if !supportFootnotes]>[52]<![endif]> 若17:4

<![if !supportFootnotes]>[53]<![endif]> 創3:6

<![if !supportFootnotes]>[54]<![endif]> 若一2:16;參各1:14

<![if !supportFootnotes]>[55]<![endif]> 470頁

<![if !supportFootnotes]>[56]<![endif]> 格前10:6

<![if !supportFootnotes]>[57]<![endif]> 出20:17

<![if !supportFootnotes]>[58]<![endif]> 天主教信仰,The Cate

chismo Maggiore 翻譯宗座批准,(倫敦:R.&T. Westbourne, 1911)54頁

<![if !supportFootnotes]>[59]<![endif]> 道路,134

<![if !supportFootnotes]>[60]<![endif]> 天主教信仰,54頁

<![if !supportFootnotes]>[61]<![endif]> 道路,132

<![if !supportFootnotes]>[62]<![endif]> 瑪5:28

<![if !supportFootnotes]>[63]<![endif]> 箴4:23

<![if !supportFootnotes]>[64]<![endif]> 箴7:22-23

<![if !supportFootnotes]>[65]<![endif]> 特利騰大公會議道理,473頁

<![if !supportFootnotes]>[66]<![endif]> 若15:13

<![if !supportFootnotes]>[67]<![endif]> 參瑪22:35-40

<![if !supportFootnotes]>[68]<![endif]> 與聖施禮華對談,91

<![if !supportFootnotes]>[69]<![endif]> 道路,155

<![if !supportFootnotes]>[70]<![endif]> 道路,171

<![if !supportFootnotes]>[71]<![endif]> 道路,170

<![if !supportFootnotes]>[72]<![endif]> 道路,166

<![if !supportFootnotes]>[73]<![endif]> 道路,163

<![if !supportFootnotes]>[74]<![endif]> 道路,161、188

<![if !supportFootnotes]>[75]<![endif]> 道路,183

<![if !supportFootnotes]>[76]<![endif]> Dialogue II, 4, chap. LXIV

<![if !supportFootnotes]>[77]<![endif]> 道路,154

<![if !supportFootnotes]>[78]<![endif]> Ibid, no. 148

<![if !supportFootnotes]>[79]<![endif]> 對談,88

<![if !supportFootnotes]>[80]<![endif]> 箴言6:27-29

<![if !supportFootnotes]>[81]<![endif]> 對談,88

<![if !supportFootnotes]>[82]<![endif]> 道路,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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