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瑪斯論天主存在的外一章-「五路論證」

體驗天主的存在:「天主是愛」 神學年刊15期,(1994)p.21-36 2. 心靈體驗與天主存在 參考網頁: http://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periodical/abstract/A015B2.htm 多瑪斯在談天主存在上,可分兩方面來討論。 2.1 哲學上的「五路論證」4 「五路論證」是用五種不同的角度,指出從對事物本質的觀察,類比到現象背後的「存在...

體驗天主的存在:「天主是愛」

神學年刊15期,(1994)p.21-36

2. 心靈體驗與天主存在

參考網頁:

http://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periodical/abstract/A015B2.htm

多瑪斯在談天主存在上,可分兩方面來討論。

2.1 哲學上的「五路論證」4

「五路論證」是用五種不同的角度,指出從對事物本質的觀察,類比到現象背後的「存在本身」 ── 「天主」的存在的證明;而從「類比」原理中說明了所有具體的,個別的事物,都是「分享」(participate)了存在本身(ipsum esse)的餘蔭,而得以存在。5 就是從「分享」中,人可以藉著心靈的體驗,接納哲學上推論的肯定,即由具體的,客觀的觀察之後而獲得的經驗上體驗,再經理智的抽象作用和推理,指出萬物的美善所透視的美善本身 ── 天主。

「五路論證」的內容:

(a) 第一路乃從變動來證明,推出一位第一不動的動。

這個進路說明:在事物的變動中,必然是由「潛能」(potency)到「現實」(act)的過桯,這正是形上學的基本原理;聖多瑪斯在這點上是要發展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第一不動的原動者」學說,肯定了事物的變動是由潛能被引到現實予以完成。所以,我們可以從感覺證實事物的變動,在一物尚未開始變動時,只是潛在一個不動的狀態中;當其開始變動時,它能否由自己推動自己作出完整的變動呢?如果可能的話,就說明了自己是推動者,又是被推動者,也可說自己是自動者;如此,豈不是有矛盾,或根本沒有說出事物變動的內涵。

因此,聖多瑪斯在《神學大全》中說:一物不可能同時是推動者又是被推動者,就是說它是自己推動自己的,故凡變動者必須是被它物所推動的,如果推動者本身亦是在變動中,它自身亦必須被另一物所推動,而後者亦被第三者或第四者所推動。在這種情況下,若無限地推論下去,是沒有意義和找不出結果的。可見,在變動中,必然有一個理由,以肯定有一個不動的第一動者,他不需要其他事物所推動。於是第一路論證肯定了事物在變動時,皆有其存在的理由,即有不變動而能使一切變動者存在,因為變動的現象要求不變動的推動者。

(b) 第二路乃來自動力因的本性,而肯定一個首要的動力因的在。

這個進路是以因果律作為論證的基礎,說明在事物的生成過程中,必然有其因果關係的動力因;即在現象界可感覺的事物中,事物不能是自己存在的原因,它應當有使它存在的原因,就是有「動力因」(又稱「形成因」)促進其形成的條件。

誠如聖多瑪斯說:

經驗告訴我們,有可感覺的事物中,我們找到所謂的『成因』,但是,我們找不到,而且不可能找到一物是自身的成因,不然的話,此物必先是自身存在,這實在是不可能的。再者,成因不能無休止的推到無限,因為推到無限是沒有意義;……因此,在動力因上,必定有一個首要的成因存在,這就是大家所說的『神』。6

從成因的推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事物的存在,本身只是「果」,故其能存在就一定有其能成的「因」,而不是從虛無而來的,這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條件,例如一朵花、一棵樹、一隻牛等都有其開始生成之因,其能維持生存,就有其生命的條件,透過這些條件 ── 官能、肢體、血液、碳水化合物等條件,生命由這些條件的互動關係,使生命成長。就在一連串的互動關係裡,我們能推論到一個首要動因的存在,祂是不被其他任何動因推動,即祂是一切事物的「成因」。

(c) 第三路乃取自可能性(偶有性)和必然性來說明有必然者的存在。

這個進路與第一路及第二路是有關連的,都是由「變化」提出論證,我們可從事物的生成和損壞的事實看出:凡事物的存在是有始有終,能生能滅的;例如一朵美麗的玫瑰花,能絢麗的展示美的生存,但又很快的走向枯萎。聖多瑪斯說:「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可有可無,即可生可滅的,此乃我們有目共睹的事。」7 於是,聖多瑪斯肯定地指出:凡可有可無,可生可滅的事物皆一定有原因,而且這原因不能推論至無窮無盡,因這樣的推論是沒有意義的。所以,在這常理下,我們可了解到:世界上的事物在可有可無,可生可滅的狀況下,指出事物是可以存在,亦可以不存在,這表示出這些事物不是自己存在的理由。可見,事物不是無始無終的,也不是由無到有的。所以,除了偶然的存在之物外,在萬物存在之先,應有一必然存在之物存在,此物是無始無終的,而且應是永遠常存的,和不是由別的事物使之存在的,他能依照自己的本性而存在,因為他的本質即是他的存在,乃自有的,萬物的存在也是由他所造的,祂就是萬有的「神」。

(d) 第四路乃取自我們在事物中發現的等級層次,以推論出最美善的實有。

這個進路討論存在事物的等級層次問題。因為世界上的事物,在人的感覺上可以分為高等低等的不同層次,藉以顯示事物的存在本身價值之高低,其價值高者其美善性亦高,也愈成全;反之,其價值低者其美善性亦低,成全性也愈不足。然而,世界上的事物,按照其本性而言,有那一樣是至美善、至成全的呢?我們可以從日常經驗及自然科學得到證實,在世界上的事物中是有不同等級分別的,譬如:植物比礦物成全,但與動物相比,則又不及;而人是萬物之靈,較其他事物成全得多,但有其有限性的一面,故人不是至美善、至成全的。當然,在形上學上言,「存有」本身的特徵是「一、真、善、美」的,然而事物因不是自有的,也就不能以「一、真、善、美」為自己生命的本質;也因事物自己的有限,故亦不能給予他物自己所沒有的。由是可追問,為什麼「存有」的特徵為「一、真、善、美」呢?於是,我們可以在思維上假定有一「至一、至真、至善、至美」而擁有全部成全之物存在,而他本身就是至一、至真、至善、至美、至成全的,他是一切事物的生命根源,事物皆分享了他的本質而成為「一、真、善、美」的。因此聖多瑪斯說:

事實告訴我們,善、真、尊貴或其他完美性的事物皆有多有少,故不同的事物在完美(完全)的程度上也有多有少,這是依照事物接近最高事物的程度不同,一如一物愈是接近最熱者,也就愈熱。因此,當有一至真、至善、至尊貴者存在,他是至高的『存有』。8

錢志純教授作簡單的綜合說:

這宇宙中有一些善存在,如果這宇宙是絕對的話,則無法瞭解為什麼沒有全部的善,如果在別的地方沒有一絕對的善存在,則亦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些善存在。9

(e) 第五路乃取自世界的統轄(安排),就是伸述宇宙萬物有終極的目的因。

這個進路乃根據秩序觀察而論的,說明了世界的統轄與安排,和事物之次序,是那麼的井然有序,必然有一「有智慧者」(理性者)的存在,他能領導一切事物走向生命存在的終極目標 ── 這是存在的目的。這裡所說的目的,是指事物存在的內在目的,並不是指事物的外在目的,因為外在的目的是不顯明的;存在的內在目的乃指事物的內在活動方向,這活動在於生命的自我認識與自我肯定。認識自我的有限,肯定自己不是自有的;因此,事物在生存的自然活動下,都受到固定的自然律所統轄,使每個不同的事物都能按其本性而成長,且不致產生紊亂。

事物在固定的自然律統轄下,其存在與活動方式才能順著一定的規律,以致恒久不變,這一切自然就不會出於偶然,因為偶然恰恰與規律相反……因為固定性是規律的特點;變化不定是偶然的特徵。10

由此,我們可以從理性的推論中,作一個肯定性的詢問:在世界裡是否有一制定自然規律者存在?這位制定自然規律者是否也是一個創造萬物者?他對萬物的安排是否有目的的呢?聖多瑪斯給我們清晰地肯定了:事實告訴我們,事物是為了一個目的而活動,且經常是以同一的方式活動,為實現更有益於事物本身的目的;達此自的,不是出於偶然,而是有意朝向此目的的。我們從事實經驗看出,連無知之事也朝著此目的而活動,原因何在?聖多瑪斯強調:除非由有意識、有智慧、有理性的存在的指引領導,就如箭是被射箭者所按制和引導一般。因此,世界上有一有智慧者的存在,他領導、統轄和安排自然界的事物朝向目的,使各物各得其所,以便符合他創造萬物的原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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