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2.03
1. 大赦是什麼?何為善工?什麼樣的罪可以以虔敬的善工作為補贖?
教友於懺悔聖事中,他的罪已獲得赦免,可是還必須以加倍的善功來賠補他的罪,這就是他應做的補贖。
而所謂「大赦」,就是教會憑耶穌給予的權柄,藉著吾主耶穌所受的苦難功勞,及聖母和諸聖人聖女多餘的功勞,免除我們教友為已赦免的罪所應受的暫罰,即所應做的補贖。
大赦分全大赦和有限大赦兩種;顧名思義,全大赦是指我們所應做的補贖獲得完全的赦免,而有限大赦則是部份獲得赦免。全大赦一天內只能得一次,而有限大赦則無此限制。但不論那一種大赦,我們都能為救助煉獄的靈魂而將它獻給天主,祈求天主早日結束他們的罪罰。
獲得全大赦的必要條件
(1) 做某種可得大赦的善工,如:拜苦路、唸玫瑰經、朝拜聖體等。
(2) 行善工的當天需領聖體,並按教宗的意向唸天主經、聖母經各一遍。
(3) 行善工的前後十來天內,必需妥當告解。
宗座聖赦院主管詹姆斯.法蘭西斯.斯塔福特(J. F.Stafford)樞機,按照教宗的指示,於2005年一月十四日頒布「致羅馬及全球法令」,詳列在聖體年中獲得全大赦的條件規定。
以下列表是跟據聖體年大赦的訓示而編訂,內容一目了然,為幫助信仰培育工作者,在學校或堂區向教友簡述有關做法,並配合大赦的教理與精神,鼓勵教友善用這機會,在聖體年內 (至2005年十月為止)為教友亡者或為自己取得全大赦,讓亡者早日得享永生,自己得以潔淨心靈,以獲享基督的恩賜,與主契合。
求取大赦的對象 |
教友 |
神職人員/獻身生活者/使徒生活團的成員 |
患病的教友 |
為極有困難滿全1至3項的要求及到聖堂的信友 |
求取大赦的做法 |
1.辦告解 2.善領聖體聖事 3.為教宗意向祈禱:一般是與教宗的心靈一起,誦唸天主經、聖母經、聖三光榮經 |
當一些信友連大赦的基本要求也無法做到時,只要他們內心切願,與那些以正常方式履行大赦規定者結合一起,把自己的病痛或困難不適奉獻給仁慈天主,同時願意在情況許可時,盡快履行得大赦的三項常規,也可獲取全大赦的恩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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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虔誠地敬禮聖體: |
4b. 於黃昏時分以團體或私人方式,於保存在聖體龕內的聖體前誦念晚禱(Vespers)及夜禱(Compline) |
4c. 當患病信友無法到聖堂朝拜聖體時,只須深信耶穌基督真實臨在聖體聖事內,並以渴望之情,以心神朝拜聖體,誦念天主經和信經,並以短誦呼求耶穌聖體便可 (例如:「願耶穌至聖之體,常受讚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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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的精神 |
懷有意向,為亡者教友或自己祈求大赦,在滿全以上四項要求外,須決心棄絕罪惡,與主共融,方可獲得全大赦。 |
小罪可以以善工作為補贖。
2. 依靠天主將獲得最後的勝利,在聖經的依據為何?
路十21-24:「那時候,耶穌因聖神而歡欣說:「父啊!天地的主宰,我稱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而啟示了給小孩子。是的,父啊!你原來喜歡這樣做。
我父將一切都交給我,除了父,沒有一個認識子是誰,除了子及子所願啟示的人外,也沒有一個認識父是誰的。耶穌轉過身來私下對門徒說:「見你們所見之事的眼睛,是有福的。我告訴你們:曾經有許多先知及君王希望看你們所見的,而沒有看見;聽你們所聽的,而沒有聽到。」
獲得最後勝利的關鍵:
(1) 謙遜的心依靠天主的仁慈。
(2) 努力服從天主的旨意。
(3) 學習的對象就是主耶穌基督。
(4)要有神學家的智慧及孩子般的虔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