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豪
前言
天主願意人是完美的,然而原罪的後果使人的本性變得軟弱,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犯錯也可以選擇行善,這樣的軟弱不斷地在我們的生活中反覆出現,有時候在我們神采奕奕,精神神煥發的時候,突然就遇到了挫折及困難,只有以謙遜的心承認自己的軟弱,而全心投靠天主,就像無助的孩子一樣,投奔到父親強而有力的懷抱。
聖伯多祿
伯多祿是宗徒之長,也是我們最好的例子,在福音中他總是表現出愛主基督不落人後,當他明認「基督是主」的時候,主耶穌如何地誇獎他,然而不一會主耶穌預言將來要受難時,他不明白而阻止主耶穌時,被主耶穌責斥稱為「撒旦」;在最後晚餐時主耶穌又預言受難,他又說要為主基督而死,而主耶穌對他預言,在雞叫前將三次背主,在主耶穌受審判時,以一個親切的眼神,喚醒了他的良知,讓他痛哭起來,回想起主基督的預言。
主耶穌在復活之後,也有類似的情境,一天的凌晨,主耶穌就在海邊準備了碳火及烤魚做早餐,等著宗徒們依主基督的指示滿載而歸,此時主耶穌對伯多祿問了三次「你愛我嗎?」一次比一次懇切情深,使伯多祿憂愁而對吾主答說:「祢無所不知,祢知道我愛祢。」似乎是讓他能夠彌補過去所犯的罪,且治癒了他,讓他為將來領導教會充滿十足的信心,伯多祿終於在尼祿皇帝迫害初期教會時光榮地殉道。
聖保祿
另一位原不列於十二位宗徒之中,偉大的外邦人宗徒-保祿,也有類似的感嘆!保祿在皈依基督之前,係為法利賽人人稱他為「掃祿」,以消滅基督信徒為志業,皈依基督之後一生奔波傳教,足跡遍及地中海而影響整個歐洲,過程中也遭遇許多的挫折及危險,最後在羅馬致命。
他曾在羅馬書第七章中對於罪惡的敘述非常貼切:「我們知道:法律是屬於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我這個人真不幸呀! 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
「理智」與「意志」的戰鬥
保祿所敘述的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而我們的「理智」與「意志」則經常陷於如此的征戰中,無論如何「理智」在追求真理,而「意志」在追求善,「意志」所決定的,以主觀而言是我們所認為好的,但客觀而言則不竟然,因為有天主的誡命作為判斷的依據,如果不倚賴天主的恩寵,服從聖神的引導,我們無法超越自己的軟弱。
仰賴天主的仁慈
我們相信天主是公義的,但更要相信「上主慈悲,寬仁大方,緩於發怒,仁愛無量。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祂所創造的萬物,仁愛慈祥。」而且「上主的諾言,信實不欺;上主的作為,聖善無比。凡跌倒的,上主必將他扶起;受委屈的,必使他直立。」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神聖父子之情」(Divine filiation)的關係上,我們相信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好的。
聖保祿、聖奧斯定、聖方濟‧薩威及聖施禮華都有同樣的看法,也給我們很好的提醒,如果我們最後的目標是天國,在過程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為我們有益,因為最後將指向不變的目標,因此諸事為我們而言都有好處「Omnia in bonum!」若是如此有主基督作我們的宗保,補贖了我們所犯的罪債,讓我們保有謙遜及痛悔的心,來補贖我們及其他人所犯的罪,為能夠獲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