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醫師和保健人士呼籲
27 我們極度尊敬醫師和保健人士,他們在執行職務時,要把教友使命的最高要求,看得比任何其他人類的利益要高。希望他們在任何機會中,繼續依據信德和正確的理智尋求解決方法,希望他們努力在其特殊的集團中,博得贊成與遵守。他們要把在這個困難的問題上獲取必要的知識,視為職業上的本份,為能給詢問他們的夫婦,明智的忠告和健全的指示,這也是夫婦們有權利要求的事。
向司鐸們呼籲
28 可愛之子司鐸們,因你們的聖職你們成了每一個人和家庭的顧問和精神的指導者,如今我們衷心地向你們呼籲。你們的主要任務-尤其是教授倫理神學者-是完整而詳細地說明教會對婚姻的道理。你們在執行你們的職務時,首先要立表樣,內心和外表忠誠地服從教會的訓導。你們明明知道,這種服從不但是因為所 敘述的理由而服從,卻是因為聖神的光照,而教會的牧者特別享有此種光照,為使他們能解釋真理 。你們也知道,為了良心的平安和教民的團結,在真理和教義的領城中,人人都服從教會的訓導並講一樣的語言,是最重要不過的。因此我們誠懇地向你們重申聖保祿宗徒的焦慮之言:「弟兄們,我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名求你們眾人言談要一致,在你們中間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 。
29 不把基督救贖的道理削減,那是對人靈的最高的愛德。不過在對待人的時候,要效法主,常要有耐心和慈祥。祂來不是為審判,而是為救世 ,祂絕不容忍惡,但對人是仁慈的。
在夫婦困難的時候,他們常能在司鐸的口中和心內,找到救主的聲音和慈愛的迴音。
所以可愛之子,你們要有信心地授道,深信天主聖神在助佑教會訓導權傳授真理時,光照信友們的內心,並請他們信從。教導夫婦們祈禱是必要的方法,適當地指點他們時常有信德地領受聖體和告解聖事,總不要讓他們因為他們的軟弱而感到灰心。
向主教們進行一言
30 現在在結束這一通諭時,我們尊敬而友愛的思想轉向你們在主教職位上的敬愛弟兄們,你們分擔著我們對天主子民神益的掛慮。為此,我們特別請求你們,領導你們的助手司鐸們和你們的信友,為了維護婚姻和婚姻的神聖,要加倍而不停地工作,使婚姻生活完全合乎人性和基督化。要把這一使命看作現時代你們最迫切的工作。因為你們深知,這一工作包括所有人性的、經濟的、文化和社會的牧民行動:唯有同時在這幾方面有所改善,那麼家庭中父母和子女的生活,不但可以忍受,而且成為更容易和更快樂的生活,使人類團體中的共同相處更友善而平安,忠於天主對世界所有的計劃。
最後的呼籲
31 可敬弟兄,可愛的子女,以及你們所有善心的人,教育、發展和愛的工作是件艱巨的工作,我們邀請你們根據教會的訓導而做這件工作,伯多祿的繼承人和其在主教職位上的弟兄們,忠信地保留著並解釋教會的道理。我們深信這真是件為世界和教會的重大工作,因為人不能獲得真的幸福-他盡力爭取的幸福-除非他尊重天主在人性上所刻劃的法律,他必須以明智和愛去遵守這些法律。我們祈求至聖而至慈的天主,豐沛地寵佑這一工作,寵佑你們眾人,並特別寵佑夫婦們;為了保證這些恩寵,我們把宗座遐福賜給你們。
教宗保祿六六世
一九六八年我們在位第六年七月廿五日雅各伯宗徒嵱岩禮發自羅馬聖伯多祿大殿
教宗保祿論節育通諭註解
參閱 一八四六年十一月九日 比約九世的 Qui Pluribus 通諭:比約第九文存一集 9-10 頁; 一九一二年九月廿四 比約十世的 ”Singulari Quadam” 通諭:宗座公報第四卷(一九一二)第六五八頁;比約十一世 一九三○年十二月卅一日 發佈的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一九三○)第五七九至五八一頁;比約十二世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日 致全球主教 《 請讚美主》文告:宗座公報四十六卷(一九五四)第六七一至六七二頁;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 若望廿三世 《 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三卷(一九六一)第四五七頁。
參閱瑪廿八 1819 。
參閱瑪七 21 。
參閱脫利滕公會議羅馬教理第二編第八章;良十三世 一八八○年二月十日 的 ”Arcanum” 通諭:良十三世文存第二集(一八八一)第廿六-廿九頁;比約十一世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卅一日 的 《 天上導師》宗座公報廿二卷(一九三○)第五十八-六十一頁;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一九三○)第五四五-五四六頁;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比約十二世向義國聖路加醫學會及生理學學會談話:「演講詞與廣播文告」第六集第一九一-一九二頁; 一九五一年十月廿九日 向義國天主教助產士談話:宗座公報四十三卷(一九五一)第八五七一八五九頁;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二日 向第七屆國際血液學會大會談話:宗座公報五十卷(一九五八)第七三四-七三五頁;若望廿三世 《 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三卷(一九六一)第四四六-四四七頁;聖教法典第一○六七條;一○六八條一款,一○七六條一至二款; 《 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 》 四十七至五十二節。
參閱 一九六四年六月廿三日 教宗保祿六世向樞機團之談話:宗座公報五十六卷(一九六四)第五八八頁; 一九六五年三月廿七日 向人口家庭及生育問題研究委員會之談話:宗座公報五十七卷(一九六五)第三八八頁; 一九六六年十月廿九日 向義國全國助產士及婦科醫師會大會演說辭;宗座公報五十八卷一九六六第一一六八頁。
參閱若壹四 8 。
弗三 15 。
參閱 《 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 》 五十節。
參閱聖多瑪斯 《 神學大全》第二部第一集第九十四題二節。
參閱 《 教會在現世憲章》五十節、五十一節。
同上四十九節。
參閱比約十一世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一九三○)頁第五六○頁;比約十二世向義國天主教助產士談話:宗座公報四十三卷(一九五一)第八四三頁。
參閱若望廿三世的 《 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三卷(一九六一)第四四七頁。
參閱脫利滕公會議羅馬教理第二編第八章;比約十一世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第五六二-五六四頁;比約十二世演講詞及廣播文告第六集(一九四四)第一九一-一九二頁;宗座公報四十三卷(一九五一)第八四二-八四三頁;八五七-八五九頁;若望廿三世 《 和平於世》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五卷(一九六三)第二五九-二六○頁; 《 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五十一節。
參閱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第五六五頁; 一九四○年二月廿二日 聖職部通令:宗座公報五十卷(一九五八)第七三四-七三五頁。
參閱脫利滕公會議羅馬教理第二編第八逢; 《 聖潔婚姻》通諭:宗座公報廿二卷第五五九-五六一頁;比約十二世向義國天主教助產士講詞:宗座公報四十三卷第八四三頁;致血液學國際大會講詞:宗座公報五十卷第七三四一七三五頁; 《 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三卷第四四七頁。
參閱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六日 比約十二世向全國公教法學家大會講詞:宗座公報四十五卷(一九五三)第七九八-七九九頁。
羅三 8 。
瑪七 14 ;希十二 11 。
見鐸二 12 。
見格前七 31 。
見羅五 5 。
見弗五 28 - 29 , 32 - 33 。
見 《 教會憲章》三十五節及四十一節; 《 教會在現世憲章》四十八-四十九節; 《 教友傳教法令》十一節。
見 《 教會憲章》廿五節。
見格前一 10 。
參閱若三 17 。
參閱 一九五三年十月八日 比約十二世向義國泌尿學會大會講詞:宗座公報四十五卷(一九五三)第六七四-六七五頁;致血液學國際大會講詞:宗座公報五十卷(一九五八)第七三四-七三五頁。
參閱比約十二世向義國天主教助產士講詞:宗座公報四十三卷(一九五一)第八四六頁。
向義國泌尿學會大會講詞:參閱宗座公報四十五卷(一九五三)第六七四-六七五頁;宗座公報四十八卷(一九五六)第四六一-四六二頁。
參閱路二 34 。
《 民族發展 》 通諭廿一節。
參閱羅八。
大眾傳播工具法令六一七節。
《 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十三卷(一九六一)第四四七頁。
《 民族發展》通諭:第四十八-五十五節。
《 教會在現世憲章》五十二節。
見宗座公報四十三卷(一九五一)第八五九頁。
《 教會在現世憲章》五十一節。
瑪十一 30 。
《 教會在現世憲章》四十八節; 《 教會憲章》三十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