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由來

人的由來 本章所要描述的是“什麼是人”,即講述有關人類本身的問題。為何先談人類本身的問題呢?因為了解人類由來的問題,就是要了解所有與人類有關活動如姻婚、家庭及教育等問題,簡單的說這些問題起源於男女二人因相愛而結合,共同組成家庭,緊接而來的問題,就是生兒育女及面臨如何教育自己子女的過程,幫助每個孩子在個性上成長,這個教育過程將影響孩子們未來對問題的處理方式,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到:「我們應該建立一個指...

人的由來

本章所要描述的是“什麼是人”,即講述有關人類本身的問題。為何先談人類本身的問題呢?因為了解人類由來的問題,就是要了解所有與人類有關活動如姻婚、家庭及教育等問題,簡單的說這些問題起源於男女二人因相愛而結合,共同組成家庭,緊接而來的問題,就是生兒育女及面臨如何教育自己子女的過程,幫助每個孩子在個性上成長,這個教育過程將影響孩子們未來對問題的處理方式,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到:「我們應該建立一個指導方式,這也是我們理智、意志及內心的唯一的指導方式,其中包括各人對自由的認識及培養他愛的能力。」“自由”是人最基本的天性,而“愛”卻是人類對萬物有所反應的基本因素,因此我們經常要回歸到人類本身來尋找答案,人和人類二個名詞是代表相同的地位,而人類這一名詞是要強調人的地位是在任何受造物上的。

人是天主以祂的肖像,付予他天主性及不死的靈魂所造。

就外在而言,人有許多特徵與動物相似,也有很多不相同的地方,有些行為心理學家認為,行為的發生來自於外界的刺激,事實上是錯誤的看法,這種情況是發生在動物身上的而非人類,因為人會思考而且有自由意志,因此他可以藉著精神生活來超越所存在的環境,而且人的自由意志,來自於精神層面,人類的生命就不是一般物質學家所認為的,是由簡單的物質所堆砌而成的,因為人有靈魂,這是件事實且是肉眼無法見到的,靈魂是不死不滅的,他包含在人體內。人的靈魂是屬於精神體,所以他是不可分割而且不會消滅的,也就是說他是不會死的。然而人的肉體,是屬於物質層面的,所以會腐敗而且是會消滅的,由此說明人會死亡,死亡將人的肉體與靈魂分離,但對整個人本身而言他並沒有死,因為靈魂仍繼續活著,他只是暫時和肉體分離而已,對於人有不死的靈魂這是為講述人本身存在的基本道理,我們必須以信仰的眼光去了解他,但這個道理也可以藉由理智去了解的,另一方面許多人一直熱切的追求永生及巳存在心中永恆的生命,這就是存在於人類內心既有的渴望。肉體是屬於人最基本的一部分,這也是所謂的精神學家所否認的事實。在生活中靈魂的思考和意志是與肉體相結合的,而成為一個獨立的實體,靈魂可以運用這精神上的能力去了解以運用感觀、頭腦等,由此可知肉體與靈魂有著緊密的關聯,但我們不能導致混淆認為肉體是屬於精神的,器官是為靈魂所用的,例如清晰的思維和智慧,與頭腦是不同的事情及器官。

以天主教信仰的教義而言,對人類的解釋是結合了肉體和靈魂,人不只是動物也不是純精神體,「他是人,造物者賦予他美妙的禮物即肉體與心智,就如世人所說的,他就如宇宙真實的縮影,這世界的縮影是有價值的,遠勝過這無生命的浩瀚宇宙。」(碧岳XI,DIVINI,REDEMPTORIS 27),物質與精神構成一單獨而獨立的存在體,這件事實對道德方面有重要的影響,它可以使不同靈魂和人類生活的原則,給予不同的見解,這也使那些嘗試以基督徒方式生活的人們擁有獨特的靈修精神,成就單純而卓越的人格,使他們超越世上所有無價值的事物之上,而且能夠接納在世上必須接觸的每一件事情,即心繫於天主,而生活植根於世界。

每個人的靈魂是直接由天主所創造的,他與肉體結合而且是由其父母所生的,靈魂不是由父母的靈魂來的,因為靈魂是精神體他們不能分割且不能複製,靈魂也沒有所謂的物質進化過程,因為靈魂是精神體,無法以任何材料加以製造,可知人類的產生不適合於進化論的說法。

由於靈魂是屬於精神體,所以他不僅受物理及生物法則所控制,他也受天主的律法即自然法則和道德律所控制,原因是天主創造人類與動物有所不同,而且賦予人類自由意志,若是人能夠正確運用它,就會有適切的行為表現,而且可使人趨於完美和獲得喜樂,事實上在創世紀中亦有對人有精神體的記載:『人是天主以祂自己的肖像所造的』,(創1:26)因為〝天主是神〞。(若4:24),人具有高尚的品格,他所具有的靈性使他不是一件物品而是一個人,他不只是一個物體而是具有人格,所以他擁有基本的權力,(如生活及自由等),當人的精神層面被否定時,即發生在某些理論或實際唯物主義的運用,非常容易發現人權為何不被認同,以及如同他們否認人性,且不給予口頭上的支持,只在對自己有利時才談尊重人權。

人被提昇到一嶄新被尊重及精神上的層次,即天主義子女的關係。

當天主創造亞當和厄娃時,祂賦予他們一切美善且適合於人的本性,而且另外付予他〝超自然〞的能力,(能力是指適合於人的本性而言)使他們免於無知,痛苦,甚至於死亡等。

由於祂無限和美善,更仁慈的「選擇提昇人的地位以分享祂自己屬神的生命」,也就是分享祂自己的天主性。所以人則可以置身於這屬神的地位,(亦即超性的地位),完全屬於他超自然的能力,天主賜予人恩寵,即天主化的恩賜以改變人的靈魂,人若沒有靈魂就不成為人,藉此使人肖似天主,有如將鋼鐵置入熔爐,它將熾熱得發出光芒如火本身一樣。(這只是概略的比較而已,恩寵對靈魂的影響要超過上述比喻更多)。

除此之外,信仰教導我們,藉著這份恩寵,我們就變成天主化了,也就是說不只是天主在人之內,同時祂也在所有受造物之中,但人卻是在天主內,他的生命與聖父、聖子及聖神有著親密的關係,藉著天主的恩寵使祂居住在靈魂內,人類被提昇成為屬於天主內家庭的成員,在這家庭中他是屬於孩子的地位,就如天主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聖子一樣,這份天父義子女的關係包括了,使人由只是一個存在的受造物變成了天父義子女的地位。

二.子女受父母影響的實際問題

以下就有關教育子女的一些實際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教導子女如何思考-如果理性是人類的特徵,那麼人類生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啟發他的思想及能力合乎理性,對孩子來說要教導他們學習與讀書的習慣,來自幼年固有的習慣將影響到他們思想、記憶、分析能力與辨別求知的反應和精神層面的增進與發展。如果人類所賦予的能力全反應在他的行為上,如此就應該設法使他的才能發展日趨成熟,鼓勵孩子閱讀,引導他們朝這個方向努力,聆聽優美的音樂,啟發對美學的感受。

(二)教導他們謙遜的態度,使他們了解人是天主的受造物,由超性的眼光看來,人既然是天主的受造物,因此人就應該依賴天主而生活,這個看法與自我自負的想法是完全不相同的。

(三)教導他們如何給予,自我付出,教他們如何去愛-人之所以被創造,有它超越及開闊的意義,不應該被自己所局限,所以首要學習觀念就是〝施比受更有福〞,而且在得到之後才能將所得的分享給別人,同時也可以接觸更多的人;要避〝個人主義〞的危險,多為別人著想,設法與他們談話,去聆聽去了解,教導他人如何以超性的眼光看事情,也就是如何去愛,將這最基本的觀念建立於這物質化的環境中。

(四)教導他們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如果每個人都是直接由天主以祂自己的肖像所造,這樣我們就應以正義,尊重及禮貌的態度去對待別人,謙恭的態度也是很重要的,它不只是一種社交上的禮節而巳,而是生活中待人接物的應有態度。

(五)教導他們如何珍惜自己的身體-人不只是個軀殼,他結合了身體和靈魂,所以應該要教育他們〝性〞的真正意義,以及對生命的尊重。人體不只是一堆複雜的組織和功能,更不能看作與動物相同的價值,而且人可藉由他的身體來顯示及表達自己,以成就各種事務,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光榮天主(聖教會在信仰的訓諭1987,教導對人類尊重生命起源及生育的尊重)。

(六)最重要的是教導子女愛天主-聖經上教導我們,人是依「天主的肖像」所造的,我們應該了解並敬愛創造我們的天主,祂主宰著整個宇宙,祂管理大地,為使所有的受造物一同來光榮天主,我們應當感謝祂創造宇宙萬物的恩惠,因此自孩子幼年時就應該教導他們適合他們年齡所接受的信仰。

三.自由的真諦

自由的根基即是靈魂的靈性,精神生活的成長不只在於人能分辦是非,而在於人能依本身的認知適切處世,否則人要如何了解什麼是責任、功勞、責備、獎賞及處罰,人懂得運用自己的天賦,使他的地位臨躍在其他受造物之上,人依靠理智支配他的各種行動,人的自由與他本身的道德觀一同增長,相反的則是因被罪奴役而削減。

人類應切實了解真正自由,若人們無法對自由有正確的認知與尊重,將導致他遠離一生所追求的終極目標,真正的自由不只在於有分別好壞的能力,更重要是能選擇好的而且要使它更好,而遠離邪惡,因此人應該有對真理的認知,即對人類由來真理的了解,以分辨善與惡,才能在行為上獲得自由,藉著真理而得到自由。

人的自由不是絕對的但是客觀的,這並不只意味著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創世之初由於原祖的叛逆,人失去了他本身的地位,但藉由基督的救恩,使人又重新獲得自由,由此可知人沒有絕對的自由,就如先前所說的:「人由於原罪的影響使得他肉體上有向罪惡的趨勢,而且受到後天的教育、背景、修養等影響」,雖然如此,一般人依然知道如何運用自由。

自由與責任是密不可分的,在主業會創辨人施禮華蒙席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他對自由真諦的闡述:「我花了一輩子的時間教導有關人的自由及責任,我遍遊世界為尋找自由,而我仍未找到,就如載奧斯(Diogenes)(哲學家),想要找到一個誠實的人一樣。我愛它的愛與日俱增,在世上萬物之中,自由是我所深愛的,但有很多人並不了解,他們不承認造物者,以一種拙劣,偏激而孺弱的方式反抗祂,而且他們就像是盲目的重複著記載在聖詠中徒勞的抱怨,〝來我們掙斷他們的綑綁,我們擺脫他們的繩韁〞」。這些人失去了他們的自由而做繭自縛,反而叫嚷著「我的自由,我的自由」,他們原本就擁有自由但沒有善加運用,他們尋找它,以短淺的思想塑造成崇拜的偶像,這是真的自由嗎?如果它不能引導他們善度一生,這尋找到的寶貝對他們來說有何用處,我們都遇到過這樣的人,他任憑幼稚的虛榮心,自私自滿及慾望擺佈,一個人若不能以一正直的信條及完全的自由做選擇,久而久之他自然會被環境所同化,他將變得懶惰,了無生趣,任人取決,任風飄零,沒有主見而任人宰割。

要能真正了解自由的意義,就要能分辨「自由意志」及「精神上的自由」,控制自己的感情,所以自由就是完全來自於對天主的愛,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意志」,而精神上的自由則是基於正確的道德倫理觀念,來做自己的選擇,如果是發自於精神上對天主的愛,才可能是完全圓滿的,也就是說我們若不愛天主就無法得到自由,這完全而圓滿的精神自由,只有在於一個人對天主的愛中才能找到,這也就是主業會創辨人的思想,在他對人的根本核心的概念中,人的存在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天父義子女的關係,這也就是說我們要得到完全的自由,就應該在行為上合乎天主的子女。

真理給予我們自由,這是多麼偉大而真切的真理,引導我們找到自由,使我們了解生活的意義。在此做個結論,我們了解天主與祂的受造物有著親密的關係,為此帶給我們喜樂與真理,它告訴我們是由天主親手所造,天主聖三對我們特別的愛護,我們有個完美的父親,求天主讓我們將這個真理銘記在心,日日冥想,如此我們才能成為一個自由人,切記,任何人無法體會他自己是天父的子女,就無法了解此深切的真理,他缺乏對自己行為管理及支配的能力,而那愛天主的人們,卻是超越在他們之上。

四.教育子女的方向

我們即已了解自由的真諦,就能夠適當的提出教育子女的方向。

(一)教導他們責任感:使他們了解為別人犧牲、服務的意義,擁有更高的理想;使他知道自由可以增加愛情、永遠年輕、慷慨、有更高的理想及更偉大的犧牲。

(二)教導他們愛能更多元化:只有教會中對自由的主張有所限制及予以定義,目的是為合乎真理,在不超出於信仰的事情上,每個思想及行為應依照個人完全的自由及個人的責任感,應該教導孩子在家中訓練這個概念。

(三)教導他們尋找真理:教導他們看書,善加利用時間,給予完整價值觀的教育如人文、精神、教義、使徒工作及職業等方面,需要予給充分的勸導及道理內容。

(四)教導孩子得到「精神上的自由」,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其中包含了所有一般及超性的美德,最重要的是訓練意志力。

(五)教導孩子對天父義子女真理的認知:使他們能得到高層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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