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課道德律與自由

第十四課道德律與自由

作者:林豪

2025.07.01第七十六次線上道理課—道德律與自由(一)

自然律

當我們使用各式家電、電腦設備、汽車及數位相機等日常用品的時候,我們都知道必須要依照設計者的使用說明書來操作,否則就會造成損害。同樣的道理,對於這整個宇宙而言,我們也應該要依據這位全能的造物者-天主,所定下的自然律,也就是造物主所頒布的使用手冊來生活,才能夠隨心所欲地悠遊於世。

我們在學校裡,所學習到的一般自然科學,例如:物理、化學、數學和生物等科目,都是屬於自然律之一部分,這些定律並不是科學創造出來的,而是科學家經過不斷地一步步地研究,所發現了到的而已。在天主創造天地之時,自然律就已經存在了,所有無法理解的存有,例如說:動物、植物、物質,以及所有看不見的存有,都必須要服膺在這些定律之下,所以他們都是依照天主所願意方式來行動著。

人類是由天主所創造具有靈性的受造物,而且人類應當要知道,如何以天主的意願來行事,因為人類那屬於物質的肉體,受到「物理定律」所宰治著,不論他喜歡或不喜歡,都必須要遵從的,例如說:地心引力、數學及化學的定律等。

道德律

就道德律而言,因為人類具有屬於精神的靈魂,同樣要遵從天主所訂定的一套道德律來行事,我們必須要遵循這些道德律,而並非任意地定立不符合道德律的法律,必定違反人性的尊嚴;符合道德律的法律,才能夠保障人權,使人類獲得共同的益處。

道德律是人們所應當遵循的,而且是獲得喜樂的途徑,人們經常由於原罪的結果,造成理智上的軟弱,或本身內在的慾望與衝動,因此不易瞭解,遵從天主的誡律為人來說是最好的,此時我們應當試著去瞭解,相信並遵從天主所愛和所要的,是最適合我們的,因為天主是全能、全知、全美、全善的,所以學習天主教道理,就是在教導我們如何活得像真正的人,而且最終才能尋找到真正的喜樂(詳閱第一課內容)。

我們說人類應當遵守這些誡律,因為天主給了人類自由,人類也應該自由地承行天主的旨意,因此人類是世界上唯一眼睛可看見具有理性的受造物,人類能夠自由地實現天主的旨願,人類也是唯一能夠背叛天主的受造物,我們可以廢除天主的旨意(另外一種具有理性,而看不見的受造物則是天使,天使同樣具有自由,因此也可以自由地做出選擇),而天主卻願意將對自己的法律,自由的選擇權交在人類手中,當人類逐漸地放棄天主的法律時,亦即背離了天主,我們就會以不適切地方式貶抑自己的身分,而且與自己的目標與喜樂背離。

如果一個人拒絕天主的存在,就無法客觀地談論道德律,這將失去整個「善與惡」的基礎及所有客觀行為的準則。然而,事實告訴我們,藉由天主教的信仰使我們確認到,在無神論與唯物論的思想中,只強調著物質存在的價值,將人的價值也以物質來衡量,所導致的結果則是「個人主義、享樂主義、相對主義及階級鬥爭」,他們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否定道德律、否定人與天主之間的關係,以及天主的存在,因此,而同時否定了所有的宗教信仰,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而不是以利他為出發點。

在第一課「天主的存」的內容中,巴倫主教說到:我們的語言,給了我們一個非常有趣的線索,因為當我們講論到,我們的知識行為時,作為辨識的時刻,再確認,字面上意思是,再思考一下,已經考慮過的事,拉辛格引證愛因斯坦自己所支持這個論點,這位偉大的科學家說:「自然律是由最具卓越智慧的那位所啟示的,與祂比起來,我們的智慧一文不值。」

若望福音的序言寫到:「在起初已有『聖言』。」希臘文為「logos」,正好翻譯為「智慧」的意思,隨後他指出,萬物皆由這個智慧所造成的,他指出了,宇宙不會是無聲無息地就存在了,而是有這樣的智慧在那裡,是被「偉大創造的智慧」說出而存在的,依據若瑟.拉辛格的論點,只是對偉大啟示的一個說明而已。〔1〕

AI的侷限(人工智慧(AI)與人類智慧之關係說明)

儘管AI能夠模擬人類某些方面的推理,並以驚人的速度及效率執行特定的任務,但是其運算能力僅代表人類思維廣闊能力其中的一小部分。例如:AI目前無法複製道德方面之辨別能力或是建立真誠關係的能力。此外,人類智慧存在於個人智力及道德陶成的歷史之中,從根本上塑造出個人的觀點,涵蓋著生活中的身體、情感、社會、道德及屬靈層面。

由於AI無法對此提供全面性的理解,只依賴這項技術或是將其視為解釋世界的主要方法,可能會導致「忽略了事物的整體、事物之間的關係,以及更廣闊的視野。」

天災人禍不斷,為什麼神放棄我們!?

在網路上有一則值得我們深思的真實故事,美國著名牧師葛培理的女兒安妮,於2001年911恐攻事件後,被美國某電視台邀請出席節目。

主持人單刀直入問:「為何神會讓此等悲劇發生?」

她以神的睿智,道出一番見解︰

我深信神跟我們一樣,為此事極度痛心。

但美國人在這些年來,將神從學校中趕走、將祂從政府內踢走、將祂從我們生活中剔走。

我相信神只有默默地從我們的生活中,無奈地淡出了。

當初是我們自己叫神離開,為甚麼現在又要問祂到底在那裡?

為甚麼我們有權質問神,為何不保護美國人?

不如讓我們回顧美國這幾年的道德發展,好嗎?

  • 某年,有人提出,學校內不可祈禱,因為學校應宗教中立,學校無權要求學生祈禱。

我們說︰「無問題!」

  • 某月,有人覺得教導人「不可殺人、不可偷盜、要愛鄰舍」的聖經落伍,不如把它從學校中拿走。

我們說︰「無問題!」

  • 某日,有人說︰「孩子的自尊心很脆弱,我們不應使用體罰。」(說這話的人,他的孩子最終自殺身亡。)

我們說︰「無問題!」

  • 某刻,有人說︰「時代變了,老師、校長不應責罰學生,學生承受太大壓力了。」因怕惹怒家長,引起傳媒報導,學校不敢處罰學生。

我們說︰「無問題!」

  • 又有人說︰「孩子有人權,他們有權接受墮胎手術,更沒有責任通知父母。」

我們說︰「無問題!」

  • 他說︰「與其閃閃縮縮,不如主動教孩子如何使用安全套。反正孩子都是好奇嘛,婚前性行為,沒甚麼大不了!」

我們說︰「無問題!」

  • 有人說︰「工作跟私人生活應分開,只要那總統能搞好經濟….. 我們幹嗎要管人家的私生活?!人人都有隱私嘛!」

我們說︰「無問題!」

  • 有人說︰「瀏覽色情網站是個人自由,即使是兒童色情網站又如何?這都是個人言論自由,關你甚麼事!」

我們說︰「無問題!」

  • 有人說︰「現代人應有開放思想,電視、電影的色情、暴力,只不過在反映社會實況。關於毒品、強姦、謀殺、惡魔的歌詞,也不過是宣洩情緒、紓緩壓力……為何要大驚小怪?想做就去做嘛!」

我們說︰「無問題!」

  • 成年人為社會訂下以上種種「社會制度」後,我們又要追問︰為甚麼現今孩子沒有良知?為何孩子持槍殺人?為何13歲的孩子已為人父母?為甚麼911慘劇要發生?

神無奈地答︰「孩子呀!是你們不許我踏入你們的生命。」若細心思索一下,不難發現這一切是我們自己做成的,我們親手摧毀了自己所栽種的。

  • 有趣的是,人們離棄神,卻又質問神為何整個世界正走向地獄的門口。
  • 有趣的是,我們相信報紙所說的,卻質疑經上所說的。
  • 有趣的是,你可以透過電郵發出笑話,並且很快被廣傳 ,但當你發出與神有關的信息時,人們卻猶豫。
  • 有趣的是,不雅及色情的文章在網上自由地發放;但在學校及工作環境中,對於神的公開討論卻被抑制。

你正在想什麼呢?

  • 有趣的是,當你把這封郵件轉送出去時,你不會發給很多人,因為你擔心其他人會怎樣看你。
  • 有趣的是,你對別人怎麼看你,比對神怎麼看你更加在意。

若你拋棄掉以上的思想過程的話,便不要抱怨現今的世界,為什麼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了!

2025.07.15第七十七次線上道理課—道德律與自由(二)

自然律及天主啟示的誡律

天主甚至將自然法則刻畫在物質的本性,而將自然道德律銘刻於人的心裡,使他能知道應該如何行事,因此所有的人可以分辨善與惡,及了解一個人最基本的要做到行善避惡,此外人的意志自然地傾向善。

由於原罪的結果及個人的本罪,人也感受到自己的本性自然地趨向惡,雖然他了解不應該被這樣的傾向所驅策,如果他屈服於此想法將削弱對善惡的分辨,他可以試圖矯正他的行為,不再認為原本清楚視為惡的事為壞行為,因此人會是應這樣確實的生活型態,就像在聖經所描述的一樣(羅一,21-30)。

要確認每個人都清楚地了解自然道德律,天主願意在舊約內以「十誡」的方式啟示給人: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尊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吾主耶穌曾教導這十條誡命可以濃縮為兩條誡命: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近人如己,因此這些誡命並非只是負面的或是禁令,而為表達愛。

這些誡命是天主在創造人性時所建立的,而且是直接由天主所啟示的,因此十誡被稱為「天主的律法」,這些誡命是正面的,不需要依靠個人的看法,因為沒有人會自我創造,只有天主祂創造了我們,可以告訴我們為何被創造,應該如何行事才對,「天主的律法」是永遠不變的,不會改變人的本性,因為總是一樣的,人的本性不會因為社會、經濟及其他的環境經歷巨大的改變而有所變化,「天主的律法」是普世性的,因為它被所有世代的男女所保持著。

基督的誡命與教會的誡命

我們在第五課讀到,天主願意提升人的本性,使人藉由恩寵有機會分享天主性,那些藉由領洗而領受這項新的本性,應該以有助於其身分的方式生活,受洗後不再滿足於遵從人性的自然道德律,他們應該要如同基督徒,依照基督的教導而生活,達到更完美的境界,他們應該滿全吾主所建立的所有聖事,服從教會聖統治等,為此他們可以倚賴天主的救助。

教會是受洗者所組織的社會,她為完成完全無誤地教導自然道德律的使命,為基督所教導的誡命開路,協助基督徒的生活建立特定的誡命,這些誡命包括:參加星期天與聖日的彌撒,至少一年一次辦和好聖事及領聖體(包括頻臨死亡時),在每年特定的日子禁食及守齋,天主教徒必須服從這些誡命以便成行天主的旨意。

民法

天主給人群居的本性,例如人要在社會中與其他人一起達成圓滿,這個確切目標在於提升社會共同精神及物質的善,必須建立法律來管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行為,這些源自於道德律的法律是社會所需要的,它們不能與自然道德律相牴觸,如果相牴觸甚至被大多數人所接受,那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多數的意見不是判斷善惡的基礎,甚至多數的意見不能決定事情的真假,真與善是客觀的且不倚靠人的靈感。

在我們的時代,一些國家通過違反自然律的法案司空見慣(美國拜登總統及眾院議長普洛西是天主教徒,但是支持墮胎),這關係到分辨那些是民法所允許的(也就是合法的),那些是道德的善(也就是對的),一個行為牴觸自然道德律(如墮胎,違反了第五誡),絕不會是正當的,甚至即使是民法所允許,這樣的法律是不公義且背離正道的法律。

道德

人所表現的行為,如果具有充沛知識和自由,只能被認為真的是「人的行為」,行為不是有意的表現(以某些程度的意志,我要這樣做的),不能算是人的行為,只能說是非自主的行為。

人的道德行為決定於此行為與道德律的關係,如果該行為是依據道德律,就是善的,若是違反道德律就是惡的,理論上有些行為似乎是不太重要的,像是走路,但在實際的面向,每一個人的動作在表現獨特的個人,人的行為不是善即是惡,係根據做這動作的動機和周圍的環境。

因為一個人的行為符合道德的善,要行為本身是善的,而且動機及環境也要是好的,如果三個其中任一個是惡的,這個人的行為就是惡的,行為本身是惡的,不能因為其所表現的或個人的動機目的是好的而變好(目的不能確保方法是正確的)。

自由

自由是天主創造我們靈魂的本性時給我們最大的善,在本性的層面,自由是人的最大禮物,因為人可以給天主更大的光榮,他可以自由地承行天主的旨意勝過世上所有的受造物,「在起初天主創造了人,祂使人受制於自己的自由選擇,如果你選擇可以遵守誡命,這是對自己的意志忠誠。」(Sir. 15, 14-15 )

當然這不表示我們可以自由的決定行善或作惡,做任何為自己是「善」的,自由的意思是我們行善是我們選擇的沒有任何強迫,要實行自由基本的是要行善,意思是勝於選擇善及惡,因為「要做惡不是自由的,也不是某部分是自由的,甚至作惡是擁有自由的記號。」(聖多瑪斯)就像錯誤的判斷不是知識,而是他擁有能力知道的記號。

道德律與自由

自由主要是因為我們願意行善的能力,道德律是(教導人甚麼是善)不違反自由意志而表現我們正確地使用自由。

如何解釋天主的律法沒有奪走人的自由,聖施禮華如此解釋: 「這是合理的…我們的行為如同天主的子女是有極限的,同時我們感覺到真正的自由,公路上的護欄及白線駛車輛保持不偏離道路,它們只是在於約束駕駛的自由,使他能在公路上行駛,只有沒有感覺的人,才希望沒有任何東西束縛他,就如駕駛若違反路標,就會跨越中央分隔線闖入對向車道,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會認為自己更自由些,但他卻與其他駕駛的自由相衝突,最後他將因此而喪命。」(cn VII-72)當我們決定在天主標示了路標的道路上旅行,好好的運用自由,就是這樣引導著基督徒的生命。

以意志控制我們直覺地傾向,確定我們的行為符合道德律,不會貶抑我們的自由,這是肯定的自由意志,這以意志來控制我們的直覺並非負面的,完全「壓抑」,如果讓自己隨直覺或激情所領導,才是不自由,他不會像一個自由的人而像是直覺或激情的奴役。

我們有自由就可以在任何時刻選擇天主所要我們做的事,自由並不意味著克制自己不作承諾;個人不會因為他保持對所有意見開放及避免選擇任何特別的途徑而更為獨立,他也不會因為放棄不做最後的承諾而更自由,人選擇了天主願意他所做的而且服從這項決定,才是更自由的。

就如聖施禮華所說的: 「當我們選擇一件事情時,其他許多的好事情就被排除了,這並不表示沒有自由,對於我們有限的本性是必要的結果,不能抓住每一件事情…」(cn VII-72,英文翻譯,第3頁)

然而這些限制不會阻礙人的真正自由。當一個人做了承諾,他的自由的確受限制,但仍是真的自由,人的行為不會盲目地受到內在或外在強迫他的力量所影響,甚至在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而作決定,人的行為也不會被某個階級意識所決定,以致強迫個人在相似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做一致的預先決定,這樣過於簡單的否定了以個人自由所做決定的歷史結果。

為一位馬克斯主義者而言,人類所發生的事件,僅被社會階級或團體所決定,這是相互矛盾的,如此,馬克斯主義者要使個人自由及個人責任,從人類歷史中消失,事實上人被所生活的時代、社會及經濟條件所影響著,但這些因素並不決定人的行為,人總是保存著他的自由,並藉由他自由的選擇及決定,造就人類歷史發展。

聖施禮華曾說:「我曾經告訴你們,有一次我遇到一個難過的景象,我看到一隻老鷹被關在鐵籠裡,牠的爪子叼著一塊肉,看另一隻老鷹在空中是多麼的威風,牠是天空的統治者,牠面對面凝視太陽。

然後再看這隻老鷹卻被鎖在籠子裡,使我覺得憎惡同時為牠難過,因為許多孩子戲弄著牠,我的孩子,相信我,我們所有的失序反對,都讓我們被關進這籠子裡叼著那塊肉,被降低失去飛上高天的能力。」(cn VII-72, 英文翻譯,p.4)

個人責任

責任是自由的結果,因為我們自由選擇要如此表現,所以我們必須要回應我們的行為,我們將要為我們所用的自由而算帳,首先是對天主,然後是對其他的人,藉由彼此之間的關係使我們與不同的團體結合,雖然我們會逃避與別人結帳,但我們無法逃避與天主結帳。

我們應該深入的體驗個人的責任,學著接受我們的行為及疏忽所造成的結果,這是一個成熟的人真實的記號,責任感領導我們對呈現在面前的某件事情決定做或不做;認真地面對我們對天主及他人的責任,包括:家庭、職業及社會責任,我們必須確實避免「你不要患那種個性的毛病,牠的病徵是對一切都沒有認真的態度,行動和言語都輕挑、愚蠢…一言蔽之:輕浮。不要忘記,不要忘記使你每天的計劃這樣空洞,充滿著空虛,如果你不即時,不是明天是現在反抗,那麼,它會使你成為一個奄奄一息、無用的魁儡。」(道路,17)

我們行為及疏忽的結果不會經常立刻出現,在學習上思想膚淺表現在多年以後缺乏專業能力,缺乏接受完善信仰介紹及課程的興趣,之後將導致對基督徒責任的不了解,我們應該認真地實現我們的責任,不拖延,避免成為疏於實行得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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