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羅馬書讀後感

2023.11.24羅馬書讀後感 作者:林豪 前言 在新約聖經中,聖保祿寫了十四封書信,內容主要是傳訴他的神學思想,並且提醒他所建立的地方教會,所應該注意的重要訊息及事項。 羅馬書總共有十六章,是所有書信中最長的一篇,其各個章節,可以說是「基督徒的教義綱要。」馬丁路德則說:「這封書信真的是新約中最重要的書卷,是最純潔的福音。它不但值得每個基督徒逐字銘記,也應以它作為每天生活的中心。」[1]因為馬丁...

2023.11.24羅馬書讀後感

作者:林豪

前言

在新約聖經中,聖保祿寫了十四封書信,內容主要是傳訴他的神學思想,並且提醒他所建立的地方教會,所應該注意的重要訊息及事項。

羅馬書總共有十六章,是所有書信中最長的一篇,其各個章節,可以說是「基督徒的教義綱要馬丁路德則說:「這封書信真的是新約中最重要的書卷,是最純潔的福音。它不但值得每個基督徒逐字銘記,也應以它作為每天生活的中心。」[1]因為馬丁路德將原本的「因信成義」,改為「因信稱義」亦成為了基督新教的信仰支柱之一,其另一個支柱即是「唯有聖經」。

在羅馬書中,聖保祿說明了人類罪過的由來、要堅持救恩,而成義的緣由,皆藉由信仰主耶穌基督而來,而非來自法律,並且聖保祿闡述了成為義人的責任。

因信成義

羅馬書開始就談到法律、信德、成義以及罪赦的問題,義人因信德而生活,人則「因信成義」,才能得救。救恩與罪赦來自於主基督的救贖,唯有相信主基督是主,才能得救,這一直以來就是不相信主基督是主的猶太人,他們的死結。因此相信主基督是主的新以色列子民,也就是我們這些所謂的外邦人,卻成為了救贖的對象;相反的,不相信主基督是主的人們,亦成了天主義怒的對象。

固然基督徒「因信而成義」,難道我們只要相信,自然能夠得救嗎?這是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爭議點之一,聖保祿則說道:「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凡固執於惡,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患難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羅2:5-11)

因此我們自稱為天主的子女,自當行為合宜,如果只是相信,而沒有相稱的行為,就是死的,一樣無法得救,因為異民和選民都要受天主公正的審判:「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在法律之外喪亡;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受審判,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羅2:12-13)

明知故犯是重罪,原本確實是選民,然而因為種種理由,以行為來否定所相信的真理,還是無法得救;相反地,依照良心及自然律而生活的人,是有得救的機會,因此沒有任何人可以自誇。

人成義是仰賴主耶穌救贖的功勞

救恩來自於主耶穌,這是道成肉身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一切恩寵都是天主白白賜予的,人因此而成義,人沒有任何可自誇的。既然我們自稱為天主的子女,自當遵循天主的法律,服從天主的旨意。

在舊約中信德之父亞巴郎,天主因為他的信德而使他成義:「『算為他的正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羅4:23-25)為我們活於新約時代的信友們,則以相信主基督是主而成義。

基督徒應死於罪惡,活於基督

既然主基督為我們的罪惡而死,我們也要與祂一起復活,我們既已因信而成義,而且獲得救恩,因此就可以胡作非為嗎?當然不可以!我們應該要在主基督內重度新生。

聖保祿的解說是非常明確的:「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我們要常留在罪惡中,好叫恩寵洋溢嗎?斷乎不可!我們這些死於罪惡的人,如何還能在罪惡中生活呢?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 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6:1-4)

那麼我們應當怎麼做呢?聖保祿的勸言是如此懇切:「如果我們藉著同他相似的死亡,已與他結合,也要藉著同他相似的復活與他結合,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與他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屬罪惡的自我消逝,好叫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因為已死的人,便脫離了罪惡。

所以,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要與他同生,因為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者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統治他了,因為他死,是死於罪惡,僅僅一次;他活,是活於天主。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

所以不要讓罪惡在你們必死的身體上為王,致令你們順從它的情慾,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交與罪惡,作不義的武器;但該將你們自己獻於天主,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權下,而是在恩寵權下。」(羅6:5-14)

聖保祿又明確指出我們生活,應該要如何度過:「那麼,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而在恩寵權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而服從他,就成了你們所服從者的奴隸,或作罪惡的奴隸,以致死亡;或作順命的奴隸,以得正義嗎?

感謝天主,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脫離罪惡,獲得了自由,作了正義的奴隸。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我且按常情來說: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不潔和不法,行不法的事;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正義,行聖善的事。…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羅6:15-19)

因此聖保祿的教導是非常明確的,我們因為主基督的緣故,不在是罪惡奴隸,自當行為端正,身為基督徒應當要死於罪惡,而活於主基督,成為真正天主的僕役。

犯罪的原因來自於私慾偏情

聖保祿指出我們總是面臨天人交戰,我們明知道要服從天主的旨意,然而因為本身的軟弱與局限,而力不從心,因此聖保祿說出了以下的名言:

「基督徒應死於罪惡,活於基督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

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羅7:14-24)

隨從肉性的人必死,順從天主的旨意才能生活;因此,我們唯有依賴主基督的恩典,使自己常保持著天主的臨在,才能克服私慾偏情。

猶太人終將得救

猶太人雖然不接受主耶穌為救主,因此會受到懲罰,但是仰賴天主的仁慈,天主仍然會拯救他們,因此聖保祿宗徒斷言:

「那麼我再問:他們失足,是要他們永久跌倒嗎?絕對不是!而是藉着他們的過犯,使救恩臨到外邦人,為剌激他們發憤。如果因他們的過犯,世界得以致富,因他們的墮落,外邦人得以致富;他們全體歸正,更將怎樣呢?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我既然是外邦人的宗徒,我必要光榮我的職務;這樣,或許可激動我的同胞發憤,因而能拯救他們幾個人。我對你們外邦人說:我既然是外邦人的宗徒,我必要光榮我的職務;這樣,或許可激動我的同胞發憤,因而能拯救他們幾個人。…

那時,全以色列也必獲救,正如經上所載:『拯救者必要來自熙雍,從雅各伯中消除不敬之罪;這是我與他們所定立的盟約:那時我要赦免他們的罪惡。』」(羅11:11-14,26-27)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地瞭解,猶太人終究將會得救。個人有時想像最後審判的整個場景,所有的人都要站立在主耶穌面前,接受公審判,而此時猶太人的司祭長、經師及法利賽人們,才發現審判者,就是他們曾經否認,並將祂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主基督,這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呢?是驚恐、驚喜、畏懼或是懺悔嗎?誰知道啊!

結語

羅馬書是非常值得細讀的一部書信,其中包含著聖保祿宗徒,當時對羅馬所有基督徒所提出的教導,同時在我們今日依然視為圭臬,所有教會信仰的基礎,都包括在此書信的內容中。

本書信對於基督徒的生活態度及準則,細訴地非常清楚,並且當我們讀到猶太人終將得救時,對天主仁慈的寬、廣、高、深,也是我們無法理解的,書信所有的內容需要我們細心品嘗,也使我們更加與主基督的救恩認同,並獻上無限的感恩。

[1] 董思高聖經中心,聖保祿致羅馬人書(一),參考網頁:

http://www2.dsbiblecentre.org/index.py?lang=tc&page=Showbible&index=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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